-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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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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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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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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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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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局(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初步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本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办法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办法措施,监督实施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并监督实施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林业局机关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林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9人,退休人员33人,遗属补助人员8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预算总收入1970.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970.9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70.94万元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94万元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农林水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农林水支出中行政运行及其他林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林业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70.94万元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427.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43%;商品和服务支出68.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3%;政府性基金支出155.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6%。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拟安排项目支出2997.66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320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283.21万元,林业产业化106.1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79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86.27万元,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023万元,相比上年2329.35万元,增加了33.9%,主要是林业产业化(木本油料产业化项目支出竣工支付)。
(三)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认真遵守中央及地方各项规定,秉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出国(境)经费无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40.5万元,增加了57%,其原因主要是;泸西县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黄草洲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城市面山及通道绿化项目立项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33.66万元,减少了7.9%,其原因主要是机关公务用车车改。
(四)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泸西县林业局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货物(办公设备)的采购20万元;专业扑火队员及全县护林员被装采购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森林培育:是通过树木和森林利用太阳能和其它物质进行生物转化,生产人类所需的食物、工业原料、生物能源等的一种生产过程,同时创造并保护人类和生物生存所需环境的生产过程。(森林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
2、林业产业化: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林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建立产供销贸工林一体化生产经营体制,实现林业的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良性可持续循环。(林业产业化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发展补助)。
具体情况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6、附表7、附表8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