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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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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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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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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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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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12、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13、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职责调整。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70号)精神,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150003.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0003.07元,全为本级财力;政府性基金预算300000.00元。与2016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9.1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交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单位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大都以政府性基金方式预算)。
(二)部门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150003.07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7736.20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1770.0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1052.79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9444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150003.07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1273637.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121.2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54244.00元。
与2016年对比,部门预算支出增加79.1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交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县民宗局三公经费共预算安排2624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2124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2016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增20600元(主要是物价上涨和接待面广)。
附:预算公开报表(表1至表8)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28001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