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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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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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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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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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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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六)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七)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人员编制及车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94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1名,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15名,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3名)。
核定行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0辆。
三、实有人数及车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供养实有人员147人(其中公务员80名,机关工人11名,事业人员3名,遗属人员12名,退休人员41名)。
实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收入15728074.86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5048074.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8000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28074.8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94453.36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1579.84元,医疗卫生支出715450.66元,项目支出68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966591.00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三公”经费共计297,8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7,8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拟安排公车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