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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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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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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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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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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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共设有 15 个部门,分别为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民行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政治处、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行政编制数为45人,工勤编制数为3人,2016年初在职人员50人,其中公务人员44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为13人;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为48人,其中公务人员42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为14人。2016年2月一人退休,2016年4月调入一人,2016年10月调出一人,2016年11月调出一人。
(二)取得的主要成就
紧紧围绕平安泸西建设,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075件1697人,同比上升16.34%和4.43%,经审查,批准逮捕961件1489人,不批准逮捕114件208人,不捕率为12.26%;受理各类公诉案件1201件1925人,同比上升18.68%和3.56%,经审查,提起公诉1106件1760人,报送州院24件41人,不起诉34件41人,不诉率为2.13%。所有起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无捕后判无罪案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年来,共批捕“枪、爆、赌、毒、恐”、“两抢一盗”、人身伤害、涉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063人,起诉1121人。对因长期非法上访引发扰乱社会秩序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和敏感案件侦查23件次,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着力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紧紧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努力为泸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4人,提起公诉111人。其中,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9人;批准逮捕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96人,提起公诉95人。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确保社会稳定,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以及人身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5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22名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托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巾帼文明岗”窗口,进一步推进控告申诉工作规范化开展,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做好检察长接待接访等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共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48件次,利用“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70件,和解金额265万元,修复社会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1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收入支出情况
(一)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15.29万元,本年收入1,276.51万元,本年支出1,530.7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1.09万元。
(二)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11.41万元,本年收入968.75万元,本年支出1,452.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77万元。
(三)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三公”经费支出23.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23人,接待费开支1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19.54万元减少8.97万元,我院认真遵守中央及地方各项规定,秉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