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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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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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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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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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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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州局的通知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泸西县地方税局成立于1994年7月,内设9个股室,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4个基层管理分局,承担着全县5镇3乡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机构组建以来,在省、州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下,为平衡全县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泸西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9人,2016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目标涵盖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人员情况三个方面,紧紧围绕部门工作开展的内容和目标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全面反映部门支出达成效果及部门履职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泸西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支出合计1,7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3.64万元,占总支出的90.83%;项目支出156.76万元,占总支出的9.17%。
1.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1,55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1,367.86万元,占总支出的8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万元,占总支出的5.29%;医疗卫生支出43.20万元,占总支出的2.78%;住房保障支出60.38万元,占总支出的3.89%。
2.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156.7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34万元,占总支出的9.08%;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72.79万元,占总支出的53.54%;其他税收事务支出45.83万元,占总支出的33.7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3.68%。
从部门收支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专项经费支出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管理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各种财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泸西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地方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地方税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地方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内控机制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局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自评指标体系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地税系统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等编制部门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度,在现有资源下预期的最优产出等,绩效指标具体细化和量化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绩效指标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认真学习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文件中规定的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
一是通过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及考核结果运用,解决工作中考核指标、工作落实、争先评优等问题。二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审核把关,结合实际及时修订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工作。三是按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多次深入矿厂村委会和板桥村委会开展扶贫回访工作,实现了扶贫攻坚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四是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工作,为地税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省、州局的相关要求,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申报过程中,认真梳理往年收入支出,合理预估下一年收入支出,提前谋划好各项经费开支框架,增强预算申报的前瞻性,将年末资金结余及各项支出纳入预算,确保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绩效指标设立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从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入手,紧紧围绕工作计划的内容和目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全面反映部门支出达成效果情况及部门履职绩效目标。
(三)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运用
我局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不断改进财经管理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收入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提高单位各部门的履职能力,依法治税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地税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营造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泸西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推动全年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泸西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