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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12)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13)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职责调整。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70号)精神,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2.机构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做好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等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了解我县少数民族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承办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重要学习。 

政策法规科: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承办实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泸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经济发展科: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文化教育科: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教育、科技、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 

宗教科: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活动场地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民间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和帮助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联系相关宗教人士的工作;指导和加强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自身建设,培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承担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3.人员情况。 

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70号),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2016年初,县民宗局实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2人。在职人员中,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原党支部书记1人,原副局长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高级工1人。在退休人员中,主任科员1人,技师1人。3月,经组织调整,我局增加1名副局长(从县人局调入),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0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年来,县民宗局以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创建和《宗教事务条例》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为重要抓手,创造性开展工作,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1、紧扣基础性工作,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是保障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的基础性工作。我局结合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宗教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下发2016年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二是征订《民族时报》、《今日民族》等报刊杂志,赠送县属各部门、乡镇及少数民族人口占15%以上的村民委员会阅读。三是印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印制成宣传材料,印制“五个认同”、“两个共同”、“宗教方针”等传单。四是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赶集日、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等时机,开展“六月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深入到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民族地区、各社区、部分村组、学校、企业及各宗教活动场所等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五个认同”得到进一步加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2、紧扣“团”“和”“稳”,推动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维护全县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一是加强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建设,县级四套班子都有分管联系民族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都有领导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配备了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委会明确由主任主抓,各社区都有兼职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员,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层层有人抓的格局。二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以及宗教界人士机制、干部职工挂钩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等机制,有效推动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三是强化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妥善处置了马关应等人上访事件,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00余人次。对于所反映问题,能解决的限时办结,不能解决的耐心讲清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在此基础上,深入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下访,广泛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接触交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把工作做在平时。全县没有出现因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引发的重访、缠访、越级访和群体访。四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和“依法、依规、依俗”的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局领导带队,组织人员与各乡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春节、“两会”、南博会、“G20峰会”、国庆、州庆等重点时段,对敏感地区、重点事件、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全县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互通情况信息,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确保各类隐患及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真正做到“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疏导,出现问题抓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注重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重要作用。2016年春节期间,对全县民族地区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450人进行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心中,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六是完善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与州民宗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各乡镇签订了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七是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形势分析研判。多次召开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形势分析研判会,分别对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形势进行研判,不断完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八是做好宗教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召开县伊协理事扩大会议,对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和斋月期间的工作进行安排。局主要领导亲自率队,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排查化解安全和维稳隐患。一年来,全县没有出现因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3、紧扣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滞后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与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局以贯彻落实《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发〔2011〕16号)、《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泸发〔2014〕25号)、《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泸发〔2016〕10号)为主线,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一是深入民族地区调查了解群众的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充实项目储备,示范带动民族地区发展。“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三年行动规划示范点申报了1个特色乡镇、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7个项目。其中,永宁乡少数民族特色乡镇、金马镇嘉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向阳乡拖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3个项目已经下达并实施。二是加强与发改、扶贫、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反映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县级各部门更加关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项目、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民族地区进行扶持和帮助,促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属发展。在电力发展方面:实施了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少数民族聚居区均已通电,实现同网同价。在水利发展方面:把三塘片区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重点,涉及三塘、向阳两个乡,计划投资7891.23万元,分3年实施,已完成投资2326.34万元;在白水镇桃园、巨木、红杏投资638万元,实施人畜饮水工程,惠及1.8万人;投资2050万元,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改善10800亩土地的灌溉条件;投资1.42亿元,实施河乐引水工程。在交通建设方面:投资6500万元,修缮向阳到永宁的公路,全长62公里;投资3100万元,修缮向阳阿盈里到白水的公路,全长24公里;投资950万元,修缮了法衣到阿峨的公路,全长8.6公里;投资1500万元,修缮麻子哨到天宝水泥厂的道路,全长16公里;投资1600万元,修缮凤午到林树的道路,全长18公里;投资7800万元,修筑南盘江沿线公路,起于永宁乡法衣水头村,止于向阳乡勺布白,全长68公里。这些道路的修建,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条件。在教育方面:2014年至2016年,改薄计划用于白水、向阳、永宁、午街铺等4个乡镇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建设资金10423.1万元,建盖校舍73025平方米。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向省州民宗委争取了特色乡镇、特色村、示范村等项目建设资金470余万元,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族文化建设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引导民族地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调优结构,走出“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新路子。白水镇在桃园、巨木、红杏村委会流转土地7000余亩,发展蔬菜产业;午街铺镇在凤午、水塘村委会发展水果产业,种植水果10000余亩;永宁乡在法衣、阿峨村委会扶持种植生姜6000亩、黄果3000亩,连片种植油桃近300亩;三塘乡、向阳乡种植苹果13000余亩,山地蔬菜10000余亩,在南盘江沿岸发展蜜枣、香椿、黄果、芭蕉、火龙果等产业。五是实施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努力推进午街铺镇“林树-水塘-凤午-果吉”、白水镇“桃园-巨木-红杏”和永宁三塘向阳三乡南盘江沿岸等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创建,加快推动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4、紧扣宗教事务,推进依法管理。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抓好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做好宗教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二是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三是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对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泸西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七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了多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了寺院教堂建设、活动开展、安全等方面。五是组织开展以“建设和谐寺观教堂”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六是积极申报批准开放了九溪宫,现在全县五种宗教齐全。七是积极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工作,做好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工作。八是全面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党校(班)规范管理的政策,抓好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不反弹,规范管理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九是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十是落实好宗教界人士的生活补助政策,兑现补助款9.6万元。十一是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解决修缮维护中的实际困难,全年共补助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维护费40万元。 

5、紧扣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培养。一是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到州委党校参加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我县3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参加培训。二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分期到省委党校参加全州民族宗教干部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我县民族宗教领域自身建设。三是做实当年考取二本以上的农村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共救助47名,发放救助金78500元,助推少数民族干部成长。 

6、紧扣调查研究,推进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调查研究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功,是谋事之本,成事之基。一年来,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调研其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研究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形成了相应的调查报告,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民族宗教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紧扣政治生态,推进自身建设。一是切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每个月第二、四周的周五为局机关职工集中学习活动日的制度,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作出的决策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员多次召开座谈会,交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法策略等,全体民族宗教工作者加深了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增强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考勤打卡管理,对干部职工实行打卡签到、签离,公开透明公正。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民宗局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358522.68元,比2015年初预算收入1737456.4元,减少378933.72元,减少21.8%。预算支出1358522.68元,比上年预算支出1737456.4元,减少378933.72元,减少21.81%。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收入2891897.13元、预算支出2891897.13元,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工作人员调动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891897.13元,比上年的3318468.38元,减426571.25元,减少12.85%。全年决算支出2891897.13元,比上年度的3318468.38元,减426571.25元,减少12.85%。减少原因主是年初收、支预算县级项目资金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年初预算收入1358522.68元,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数2891897.13元,年末决算数2891897.13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1533374.45元。主要是上级民宗部门项目预算拨款增加和调整工作增加。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2622882.74元,全为财政拨款。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1599927.56元,占总收入的61%;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742000元,占总收入的28.3%;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1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7367.28元,占收入总数的5.2%;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3160.4元,占收入总数的1.6%;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427.5元。 

总支出2810671.4元。按支出科目,2012301行政运行1572716.22元,占总收入的56%;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元,占总收入的0.5%;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942000元,占总收入的33.5%;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100000元,占总收入的3.6%;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7367.28元,占收入总数的4.9%;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3160.4元,占收入总数的1.5%;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427元。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810671.4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100%。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2095221.4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74.5%;项目支出715450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25.5%。按支出经济,工资福利支出1106179.93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39.4%;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251.19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4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9240.28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17.4%。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年内国内接待费支出83304元,比2015年的98351元减15047元,减少15.3%,公务接待人均开支19180元,主要是信访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78元,比2015年的32712.03元增1165.97元,主要是处置信访案件增加。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支出19994元,比2015年的49024元减29030元,减少59.21%。 

(3)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2600元。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民族地区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众多。民族地区大多数地处山区、半山区,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事业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投入相对要大得多,县民宗局大力整合资金,投入615450元,但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而言,只不过是杯水车薪。 

宗教宗教场所修缮维护费高昂。佛教活动场所大多建筑年代久远,建材陈旧,破烂不堪,危房众多,修缮维护费用昂贵;伊斯兰教大多处于新建,负债累累。年初预算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维护费100000元,全支付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维护费。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此问题。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2557563.74元,支出2557563.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6608.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67.2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87.9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81225.73元,比上年的289014.39减少207788.66元,减少71.9%。主要是2016年12月19日由省民宗委划拨的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年末结转。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是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是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影响,如调整提高人员工资待遇、增发公务用车补贴等。二是预决算分析不够全面深入。主要是缺乏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建议配齐配强财务专业队伍。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县民宗局资产2016年末合计1181814.73元,比上年的1412663.39元减230848.66元,减少16.34%。其中,固定资产1100549元,比上年的1123649元减23100元,减2%,主要是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负债合计为0%。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资产负债为0。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单位2016年资产负债为0。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财务管理工作。2016年县民宗局进一步加强部门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会计核算及基础工作规范性、资产管理的全面性建设等工作。 

决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泸西县2015年部门决算布置会议以来,县民宗局高度重视,及时抽调人员从事部门决算编制、审核等工作,理清了预算执行情况,理顺了财务管理工作,使部门财务管理逐步向规范化迈进,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化等做出示范。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预算收支、泸西县民宗局2016年基本信息表、“三公经费”、泸西县民宗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等财务等应当公开的内容通过泸西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适时向公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公正、透明。认真贯彻落实泸财〔2015〕16号文件精神,强化预决算管理,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事业建设,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三)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无。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补助力度和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维护补助力度。 



附件【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