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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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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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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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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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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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委农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委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委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就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4)责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州级示范村、整乡推进示范乡镇建设等项目的管理、资金安排、检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5)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委农办内设综合科、政研科、农村科3个机构。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县委农办: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泸西县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机编〔2012〕38号)、泸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泸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泸机编〔2012〕100号)文件精神,成立中共泸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为挂靠县委办公室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县委农办人员暂定7名,领导职数:设主任l名,副主任2名。
因中共泸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2013年新成立单位,现有人员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3名,工人1名。
(二)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突出重点,抓实新农村建设
1、我办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根据泸西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确立重点建设村和项目。根据州委农办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红农领办〔2016〕12号)文件精神,2016年下达我县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村建设共6个,分别是:三塘乡连城村委会阿鲁哨村;白水镇果衣村委会所白村、白水镇直邑村委会小直邑村;旧城镇松鹤村委会松鹤新村;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大永宁羊庄科新村;金马镇太平村委会嘉乐村。为认真组织实施好2016年度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建设,泸西县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按要求做好项目村建设工作。6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完成总投资966.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7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42.4万元;整合资金投入648.7万元,社会投入5万元,农危房改造270万元,受益农户1878户,受益人7487人。
(二)寻找突破点,夯实深化农村改革
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一个中心、五个示范”为目标、以全面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为载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守住底线、超前探索,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统一指导、县市为主,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着力破除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新发展。
1、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以泸西被列为全省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县为契机,加快推进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担保机制,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共发放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059本,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131190本,发放林权证23773本,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3933本。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94167.2亩,占全县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9.3%,比上一年增加了5424.5亩,增长6.1%,放活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项目,稳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建设改造,全面推进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中心村、中心镇聚集和居住,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让农村居民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以新型城镇化理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和推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向具有明确区位优势的农村村落聚集,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促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财政转移支付、城市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权益。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农转城38393人,享受养老保障3140人,享受医疗保障24877人,享受城镇就业保障6013人,享受城镇教育保障2482人;过渡期保留农村计生政策1197人,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人数37475人,保留林地林权确权发证2214户4392.02亩,保留农村宅基地权益确权发证7415户1779.6亩。
3、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协调各涉农部门,紧紧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的总体目标,编制了18.1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计划用8年时间,建设中大河片区8万亩果蔬和弥泸师沿线10.1万亩高原特色水果现代农业示范区。成功引进深圳果蔬贸易、云南乍甸乳业等农业龙头企业。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近年来,泸西县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着力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科技强农机制、“三农”扶持机制“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着力强化领导保障、政策保障、设施保障“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县情实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目前,全县省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达31家(省级15家,州级16家),年生产加工产值达16.5亿元,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5家,入社社员3500多人,联系带动农户2.8万户、生产基地8.5万亩;高素质新型农民50名,种(养)面积达到7000余亩,年产值约1.5亿元。家庭农场42个,经营土地面积2904亩,有种养大户150户。同时还建设了牛牛观光牧场、田野黑山羊生态养殖农业庄园、青龙山生态休闲农庄、龙威农庄等一批蓬勃发展的现代农业庄园。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我县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5、探索“泸果通”抵押贷款,创新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泸西县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路径,依托特色林果、优质水果资源优势,坚持政府主导及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坚持金融产品创新和产业保险联合互动,坚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延线拓面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在红河州率先试行水果权证核发及“泸果通”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为“三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县委、县政府按“先行试点、不断总结、逐步铺开”的原则,将午街铺镇作为“泸果通”抵押贷款的试点启动了试点工作。一是两手对握,试点工作搭载“硬引擎”。坚持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发挥后盾保障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力抓进度促规范。二是“共保体”破冰,银行果农共连资金链。泸西县创造性地探索出“金融机构+风险基金+产业保险”模式,通过风险基金撬动、专业评估助动、产业保险促动等有效措施,有效转移银行放贷风险,提高了贷款果农的信用和放贷银行的信心,将银行和果农断裂的资金链接起来。三是一站式服务,果农贷款搭乘直通车。为减少群众“多头跑、到处找”的尴尬,泸西县创新服务机制,通过“一证一贷”,启动便民程序;“两色”权证,打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搭乘贷款直通车等措施,创新出了“绿”、“红”两类权证,并打造“一站式”服务,为果农贷款搭上了直通车。以水果权证核发和“泸果通”抵押贷款,突破了农业发展中“贷款难、融资难”的两难境地,打通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任督二脉”,创新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走出了果农生产资金短缺的困境,使高原水果产业的发展获得“金融输血”,有力推进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全面发展。
目前,全县以水果权证的核发和“泸果通”抵押贷款,打破了农业发展中“贷款难、融资难”的两难境地,打通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任督二脉”,创新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解决了果农生产资金短缺的困境,使高原水果产业的发展获得“金融输血”,有力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全面发展。自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共颁发水果权证486本,涉及地块1113宗,涉及面积9909.45亩,为果农贷款203万元。同时,从2016年开始,水果权证的核发和“泸果通”抵押贷款业务已在全县各乡镇铺开,更为可喜的是县邮政储蓄银行也被吸引到贷款中来,形成了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两家金融机构共同支农的良好局面,为果农解决了“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
6、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公正有序交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切实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由县纪委牵头,各乡镇具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全县已建立的5个产权交易中心,已有4个交易中心进行了产权交易,截止2016年5底通过招标等方式共完成37宗3个项目,具体为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5宗316.21万元,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资源流转5宗30.86万元,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3个项目、成交总金额257.3万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27宗、成交总金额344万元,共计948.37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5325宗4232.57万元,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资源流转186宗2663亩,金额319.56万元,共计4552.13万元。
7、深化水利制度改革,加快民生水利建设。近年来,泸西县深化水利制度改革,加快民生水利建设。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7.7亿元,完成了兴安隧洞引水,完成了中枢木得、白水无浪海、金马山口大围塘、旧城镇路溪白、午街铺杨柳坝、永宁白泥凹、三塘竹源地、向阳乡泥墨勒等45件水库坝塘建设;完成了中枢中大河、金马山口高效节水项目,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旧城、白水桃园等集中式饮水安全项目11件,开工建设了河乐引水、大衣水库扩建等一大批水利建设。水利化程度由“十一五”末的59.6%提高到65%。
8、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林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泸西县大中寨林场成立于1956年,距泸西县城53公里,位于泸西县东南部的南盘江边,地处两州(红河州、文山州)三县市(泸西县、弥勒市、丘北县)共八个自然村的复杂地理位置上。林场辖区面积为26280亩,其中有14100亩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3500亩属于省级公益林,活立木蓄积量63360立方米,林场现有森林覆盖率为75%。林场现隶属于泸西县林业局下辖的一个事业单位,属于国有生态型公益性林场,为泸西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等县级财政部门划拨款96.8万元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8万元。根据《泸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泸西县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泸机编〔2016〕12号)文件,核定林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职工12人,聘有长期护林员13人。
大中寨林场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核心,遵循“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林场编制了森林经营管护工作方案,聘用13名长期护林员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着力从责、权、利等方面强化护林员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在森林资源管护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林场对现有公益林划分为五个大座落(即:麻风院林区、白石岩林区、阿鲁林区、小秧田林区、五级电站林区),聘用的13名护林人员对其进行森林管护,管护工作虽然是按大座落划分各自的管护范围,但职工护林员之间是互通信息、协同作战。根据《泸西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泸西县林业局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林通〔2016〕4号)文件,林场对国有林地经过大量的排查和实地调查工作,发现被侵占蚕食的国有林地有100余亩,主要是由于八九十年代人口与土地的供需矛盾突出,当地群众乱挖乱开林地造成的,林场下一步将按照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收回林场被侵占蚕食的国有林地。
9、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搭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泸西县在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努力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充分发挥供销社传统的经营业务和经营优势,走出了一条“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服务‘三农’、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子,形成了供销社改革的“泸西模式”,实现了供销社向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的华丽转身。2016年3月,泸西供销合作社荣获云南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先进单位;2016年4月,全州供销工作会议在泸西召开。
在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工作中,县供销社重点抓实“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通过抓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关键,守好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这块阵地,系好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这根纽带,织好农副产品交易和红河农产品信息这张网,切实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难题。泸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所属企业县社均控股80%以上,县社下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1个,有10个基层供销股份合作社(三塘、向阳、白水、三河、旧城、金马、午街铺、永宁、逸圃、中枢),3个有限责任公司(土产、经贸、生资);1个股金服务中心。按照“抓合作社建设立社”的发展思路,努力抓好合作社建设。泸西县供销社围绕泸西的食用菌、灯盏花、果蔬、花卉、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共发展专业合作社135个,其中:种植业62个,流通业32个,养殖业41个。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寻找突破、发展特色”的思路,做好基层社改革工作。泸西县供销社下属10家基层供销社,全部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分类进行了实施,促进了基层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了基层社的实力。
(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工作扎实推进
我县自2012年开展人口市民化工作以来,根据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安排,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和“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思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齐心协力,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农转城”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农业人口市民化38393人,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人数37475人,保留林地林权确权发证2214户4392.02亩,保留农村宅基地权益确权发证7415户1779.6亩。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749人,收入7902万元,支出7923万元;失业保险参保9563人,收入516万元,支出264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2466人,收入1055万元,支出1288万元;生育保险参保14973人,收入248万元,支出41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22000人,收入7565.05万元,支出4591.93万元。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678人,收入7937.48万元,累计支出4866.43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350人,收入1322.08万元,支出1557.40万元。
(一)多措并举促进创业就业
坚持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州各项部署,以政府主导促进就业、政策兑现激励就业、现场招聘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劳务输出扩大就业、强化保障稳定就业、权益维护保护就业为着力点,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新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1、开展培训,提升创业水平。以培养就业能力,提高创业能力为重点,整合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创业人员创业水平和竞争能力。目前,培训11个专业2315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810人,创业培训近140人,失业职工培训190人,其他175人。
2、政策扶持,解决资金短缺。积极为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贴息贷款,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点,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金融、承办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突破“申贷”瓶颈,实现小额担保贷款高效、有序、合规发放。截止11月底,牵头审批推荐发放全县创业贷款568户290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547户4383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5户1000万元。对21户符合“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程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63万元的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3500余人。
3、扩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就业优先,做到精准发力抓就业,致力巩固和发展就业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研究出台泸西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4050”人员、“农转城”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组织现场招聘会5场次,参加企业105个次,提供就业岗位1255个,共吸引了4467名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等各类求职人员,达成就业意向的900余人,实现就业人员700余人。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开发园林绿化、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489个,重点安置零就业、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101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依托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县顺民劳动输出公司,与珠、长三角两个地区等省外数十家优质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关系,组织省外输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9339人次。目前,城镇新增就业186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12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9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115%、11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控制在目标任务4.3%以内。
(二)扩面降率稳推社会保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巩固扩面成果继续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个体参保人员、小微企业、农民工集中行业和高风险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做好各类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以返乡农民工、农转城人员等城镇适龄居民为重点,大力宣传缴费档次、个人账户记录政策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镇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和选择较高档次和长期缴费参加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2、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泸西县自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从0.6%下调为0.5%。截止2016年10月,我县失业保险参保户数达187户8500人,调整费率后实收失业保险费437.98万元,比上年同期(490.11万元)增长-11%;二是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泸西县从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由0.4%降低到0.2%,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截止2016年10月,我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696人,调整费率后实收207.07万元,比上年同期(237.25万元)增长-13%;三是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泸西县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泸西县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从1.17%下降至1.10%。截止2016年10月,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424人,调整费率后实收874.59万元,比上年同期(1071.30万元)增长-18%;四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阶段性降低至19%。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至19%,个人缴费率8%不变,暂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2016年10月,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13429人,调整费率后实收6160.67万元,比上年同期(5470.30万元)增长13%。
3、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31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十三县市稳岗实贴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295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符合条件的41户企业进行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1099023.38元,受益职工3905人。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6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三类企业稳岗实贴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2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284909.10元,受益职工775人。
4、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文件,放宽了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限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截止11月底,共为89人农村籍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5、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工作。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阶段有关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生育保险统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截至目前,我县全面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和有关数据审核工作,共涉及270家机关事业单位10833名职工,其中,在职职工8560人,离退休人员2273人;完成全县195家机关事业单位8825人工伤、生育保险统筹缴费工作。
(三)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成立了泸西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泸西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召开动员会,现场与乡镇签订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主体。截至目前,开展业务培训会8次,发放宣传材料16万余份,海报300余张。按照“先整理汇集、再比对修正、后入户调查”的步骤开展工作:一是数据整理。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依据金融社会保险卡信息和全州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整理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建立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二是数据比对。通过已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与全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新农合参合人员等数据筛查比对,系统中信息完整、准确、直接确认参保登记人员为431724人。三是入户调查。根据现居住地的原则,对信息缺失或错误的、未参保人员41884人进行入户调查,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补录和更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通过入户调查录入系统的41977人,入户登记率为100.2%,已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四)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试点专项推进会于2016年9月2日在我县召开,为今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提供学习的平台和载体。自2008年以来,我县在不断探索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较全面完善的《泸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并严格执行该《补助办法》,以中枢镇为试点,整合县国土、人社、财政、公安、水务、农业部门和中枢镇的力量,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把好资格审核关、基金出入关,执行政策不打折、不走样,让被征地失地农民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补助办法》推行以来,全县申请参保补助的登记农户958户3050人,其中:经相关部门审核已经办理补助手续165户459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3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446人),共兑现补助资金954838.5元。民主村委会254户716人第二次公示已经结束,将进入县属部门终审阶段;胜利村委会600余户正在进行初审;其余村委会申请人员还在登记、核对中。
(五)完善社会保险衔接转移转换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和社会稳定。截止11月底,共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280人,其中,跨省转移26人,省内转移254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成职工养老保险249人,转保49人,其中转入30人,转出19人。全面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工作,11月底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含州内)4862.6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含州内)1448.0万元。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立劳动权益保护平台。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加大企业欠薪防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集中解决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截止11月底,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咨询活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11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29户,涉及人数2369人,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接待群众来访450多人次,受理投诉来访案件36起,共为240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400余万元。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劳资纠纷,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使更多的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共收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0件,接待劳动人事争议群众来信来访362人次,信访结案率100%。三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备案制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备案累计共224户,涉及签订职工18485人,其中农民工5600人,签订率为98%;集体合同100份,涉及企业581户,职工13196人,签订率为9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0人,暂定编制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已上化到平台。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数为125.28万元,其中县级安排124.28万元,上级专款1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20.69万元,同比增加19.78%;增加的原因是因为个人增资及政策性贷款贴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8万元,占总收入96.16%;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3.83%;本年支出14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3万元,占总支出50.14%;项目支出56.47万元,占总支出38.36%;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 减少的原因是因为财政财力吃紧,全县可用财力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4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 减少的原因是因为财政财力吃紧,全县可用财力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委农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与上年对比下降了,减少的原因是因为财政财力吃紧,全县可用财力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19.8万元,津贴补贴34.6万元;奖金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办公费0.75万,水费0.067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0.12万元,业务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其它交通费1.76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住房公积金和其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费。
4.其它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委农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2万元,同比减少3.92万元,同比下降77%。会议费支出情况:全年无支出,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100%。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泸西县委农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比上年年决算减少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泸西县委农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60人,接待费开支0.7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决算减少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我县改革办、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推进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泸西县委农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4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为财政财力吃紧,全县可用财力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0.75万,水费0.067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0.12万元,业务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其它交通费1.76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共泸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