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0-31
-
时效性有效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
按照《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发〔2019〕21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泸西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对我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 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重保障”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泸西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减轻,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落实投入情况
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018年度泸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财政补助资金1284.3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30.29万元(其中2017年316.45万元,2018年313.8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01.58万元,泸西县民政局转拨省级医疗救助资金52.48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款1276.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批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泸西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2017〕142号)精神,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等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以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的方式来实现。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通过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313.84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39号)文件,建档立卡人数为52484人,除建档立卡在昆明大学生人数178人,补助人数为52306人,补助标准6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018年县级补助资金资金601.58万元,根据泸财〔2018〕16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泸财预〔2018〕641号(泸西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资金到位率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及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相关报销制度执行,合理开支补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项目高质量实施,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39993人次,医疗总费用461.5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92.77万元,报销比例63.43%;28种特慢病门诊就诊591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6.4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1.0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23%;住院就诊13620人次,医疗总费用5963.02万元,“四重保障”报销5351.7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9.75%。其中,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就诊12989人次,医疗总费用5637.66万元,“四重保障”报销5102.7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51%。其中,9类15种重大疾病就诊117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8.72万元,实际报销37.8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5.76%。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泸西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51%,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改善和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拥护。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是关键。医保局组建后,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抓脱贫攻坚工作。各级干部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将脱贫攻坚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职工合力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凝聚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为脱贫攻坚工作的扎实开展、健康扶贫相关项目和工作的有力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广泛宣传是基础。让群众充分知晓各种便民惠民政策措施,是保障广大患者得到及时、妥善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基础。我们主要通过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宣传、挂联干部入户宣传、张贴政策解释、组织家庭医生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扶贫的各种便民、惠民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宣传不漏户、不漏人,真正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让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仅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便民惠民政策措施,还知道自己已经享受了哪些便民惠民政策措施。让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自内心地“知党恩、感党恩”,切实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3.落实政策是核心。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是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核心。工作中,通过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和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工作,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比对建档立卡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准确。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做实“基本医疗有保障”;通过认真落实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政策措施,实现服务群众和方便群众。通过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倾斜政策和“四重保障”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努力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患大病不影响基本生活的目标,避免“因病致贫、困病返贫”。
(二)存在问题
1.医保系统与扶贫国办系统筛查对接的连续性存在偏差。由于医保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的连续性、及时性较强,而国办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在连续性、及时性明显滞后于医保系统,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信息筛查对接不一致。比如,极少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死亡,医保系统能够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而扶贫国办系统因只有窗口期才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导致两个系统要随时保持一致存在困难。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支出压力趋大。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等待遇倾斜政策优惠幅度大影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医需求,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兜底保障基金的支出压力逐步加大。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支3463.71万元,2018年上升至5322.96万元,同比增长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