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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8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泸西县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精神,我单位认真组织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红河州财政厅、红河州人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8〕105号)。

  2、项目主要内容:泸西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3、涉及范围:泸西县范围内未就业人员。

  4、项目总体目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是促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的重要渠道。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人社局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8]105号)精神,县人社局明确了各部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社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8〕105号)要求。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入399.75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选用的评价指标采用投入、产出、项目效益方式评价方法为公众评价法。基本指标包括:时效、成本、数量、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

  2、检查、核实的情况。

  我单位把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长期工作来抓,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项目自评具体工作人员,做好项目绩效检查工作,核实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

  3、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和自评等级。

  总权重100%,评价总分100分,经逐一核对绩效指标,认真自我评价后,项目时效情况3分、项目立项15分、资金落实12分、业务管理9分、财务管理11分、会计信息管理10分、产出数量20分、产出质量8分、项目效益12分、总得分100分,自评优秀等级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投入目标完成情况

  用于社保补贴413人126.80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08人303.2万元,初创三年内项目评审20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资金由之前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2、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享受社保补贴413人,公益性岗位补贴608人,评选出的县级补助项目个数5个。

  (2)质量目标。对于所有补助对象都产生积极作用。

  3、效益目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目标。有利于扩大和促进就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

  (2)环境效益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

  (3)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未收到任何关于此类事项的投诉,视为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三)项目绩效分析

  1.投入指标体系满分30分,得分30分,其中:

  (1)时效情况满分3分,得3分。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早于计划月份得满分。

  (2)项目立项方面满分15分,得15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明确,项目立项规范。

  (3)资金落实方面满分12分,得12分。资金全额及时到位,且全部使用完毕。

  2.过程指标体系满分30分,得分30分,其中:

  (1)业务管理方面满分14分,得14分。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得到控制。

  (2)财务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10分。有效管理资金,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并且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存在。

  (3)会计信息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10分。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