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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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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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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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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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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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2018年州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以《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2号)下达我县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870万元,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及省级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通知》(泸开组〔2018〕39号)安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全县8个乡镇15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570万元,其中:2018年中枢镇既比村委会红石岩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挨来村委会大挨来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2018年向阳乡法土村委会法土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阿盈里村委会阿盈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三塘乡李子箐村委会周依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箐门村委会毕块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永宁乡阿峨村委会阿鲁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舍者村委会小挖不得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午街铺镇水塘村委会小河边阿古块老寨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林村委会坝上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旧城镇板桥村委会阿子田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三河村委会三河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金马镇新安村委会井不干村村间道路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白水镇既庶村委会山衣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黑龙村委会大孟泽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4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施,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15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主要实施道路建设,完善项目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最高5万元3年免息贷款,扶持获贷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2.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实施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完善项目村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2号)要求,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泸开组办便签〔2019〕95号),及时将上级通知和相关要求发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对照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相关统计表,并对照材料清单认真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情况和台账资料备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泸西县2018年州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州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数和执行数,评定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详见《红河州泸西县2018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价办法为自评与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由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做到对标对表、客观公正,上级评价待州级组织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1. 前期准备。泸西县扶贫办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确保扶贫资金项目脱贫攻坚效益的重要抓手,结合上级文件制定《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泸开组办便签〔2019〕95号),将上级通知和相关要求发项目实施单位,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程序要求、工作时限等。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开办〔2019〕24号),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相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2. 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规范程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按时、高质量完成自评工作。并认真对照材料清单,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台账资料,以备上级检查。
3. 分析评价。县扶贫办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自评报告、项目材料完整情况、自评分等进行把关审核,自评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客观、真实。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资金下达后,县扶贫办结合我县实际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提出分配计划,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审定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及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报告》(泸开办〔2018〕20号)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批中央及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报告的批复》(泸开组〔2018〕38号)批复同意分配计划,并以《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及省级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通知》(泸开组〔2018〕39号)及时将资金项目下达实施单位。项目申报遵循“乡申报、县审批”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西县2018年度第二批整村推进及革命老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政复〔2018〕219号)批复,县扶贫办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西县2018年度第二批整村推进及革命老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将批复转发,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实施单位,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拨付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规定确定,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村组、村内道路建设,执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符合上级管理规定且效益明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可享受最高5万元3年政府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扶贫效益明显,采用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资金划拨,手续齐全、规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执行《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要求,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经县人民政府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将资金拨付实施单位,执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具体报账支付等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采取按季结息的方式,每季度划拨贴息资金,由农村信用联社到县财政局划拨,做到资料齐全、手续规范。县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能。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项目建设实施由实施单位组织,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和扶贫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工作做到严格、规范,项目正常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实施15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57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合计870万元。实际划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870万元,与预算项目成本一致,且项目全部按照规划实施完成。
2. 项目完成质量。经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为:15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项目乡(镇)已组织验收。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已全部完成贴息。项目完成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预期目标效益,完成质量高。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完成度为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缺资金问题得到解决,增收渠道拓宽,增收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夯实了发展致富基础,增强了感党恩、跟党走参与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认真自评,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6.2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增加资金预算安排额度。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做法。泸西县2018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及时根据州级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县级文件,对目标任务、措施程序、标准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为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规范标准到位,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部门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照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客观、真实;总结提高到位,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总结反思成功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下,县扶贫办、县相关行业部门和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泸西县2017年度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项目保质保量建设,脱贫攻坚效益充分发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进度稍慢;二是对州级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政策宣传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今后泸西县将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关怀,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