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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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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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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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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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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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汇总)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9年度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此处依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填报。
(1)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 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 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协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 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 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有12个内设科室,下辖13个事业单位。
1、机关内设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理科、人防办。
2、下属管理部门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泸西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泸西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泸西县园林管理站、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泸西县人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泸西县测绘管理站、泸西县建筑设计室、泸西县自来水厂。
(三)重点工作概述
此处填报本单位2019年重点工作及任务介绍。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一是尽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组建多规合一操作平台机构;二是不继完善提升县城控规。2019年底完成县城3个控规修编工作,实现控规全覆盖目标;三是不断完善提升村庄规划。按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要求,2019年底完成全县行政村、高速公路、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村庄共89个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好“设计下乡”工作,积极与乡镇协调,为他们提供“设计下乡”服务。四是完善专项规划。2019年争取完成城子村保护规划、城子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完成县城海锦城市专项规划,县城防洪专项规划,泸西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
2、推进市政重点项目建设
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排除万难倒排工期加快市政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上报上级部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县城地下综合管廊探测成果验收及建库,启动县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项目。
3、加大行业精细化管理力度
一是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推进“721”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执法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花大力气切实解决好领导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问题,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和市民满意度,继续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加大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二是深化保障房配租入住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诚信保证、承诺、担保等制度,特别是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担保机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切实加强租后管理,严格租赁合同,落实管理主体,确保退出机制有效运行。三是完成《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泸西县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等管理制度,将绿化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四是深化市容市貌管理,推进设施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无缝隙全覆盖,提高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深化建筑行业管理,积极探索工程建筑领域质量技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对在建的工程,通过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现场观摩、巡查暗查等形式,不断规范建筑行业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94人。 在职实有1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2461.94万元相比增加1038.06万元,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县城街道清扫保洁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3500.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0.0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0.02万元(本级财力3500.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2461.94万元相比增加1038.06万元,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城市保洁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0.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2461.94万元相比增加1038.06万元,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城市保洁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0.14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较净增长0.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员支出0.14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改上年预算功能科目所致;
2.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43万元,与上年36.19万元相较减少6.76万元,增长-18.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2018预算偏高所致;
3.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91.66万元,与上年84.02万元相较增加7.64万元,增长9.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4人所致;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9万元,与上年191.7万元相较减少24.8万元,增长-12.9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4人,减少相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82万元,与上年12.56万元相比减少1.74万元,增长-13.8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变动,有增加、减少,虽人数总体与上年一致,但工资计提基数总额少于上年所致;
5.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5.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47万元减少1.65万元,增长-3.51%,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事业人员退休4人,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所致;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36.51万元相较减少0.12万元,增长-0.33%,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职工退休,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所致;
7.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建局本级)人员支出315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322.75万元相比减少7.75万元,增长-2.4%,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从我局向泸西县自然资源管理局调出2人,向发改局调出1人,向林业与草原局调出1人,人员减少所致;
8.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67.4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人员支出167.46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633.32万元相比减少465.86万元,减少73.56%,主要原因是协管员工资、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所致;其次新增退休人员1人。
9.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133.8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人员支出133.85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117.04万元相比增加16.81万元,增长14.36%,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10.212010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60.67万元,与上年83.69减少23.02万元,增长-27.51%,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人员支出60.67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偏高(包含部分社保统发退休工资)所致;
11.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6.38万元,与上年31.71万元增加4.67万元,增长14.73%,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两个: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办、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员支出36.38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12.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2万元,与上年21.6万元减少14.4万元,增长-66.67%,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建局本级)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购买规划专业人员服务的批复”(泸政复[2017]37号),购买规划设计服务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8年预算购买3名规划专业人员服务,本年减少2名,仅预算了一名规划专业人员服务支出所致;
13.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7.1万元,上年597.29万元增加1530.41万元,增长256.23%,主要用于
(1)机关单位(住建局本级)向洁诚公司购买县城街道清扫保洁服务162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净增长1620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未将此项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年初预算,本年新增此项预算支出所致;
(2)下属两个事业单位(泸西县环卫站、泸西县园林管理站)人员支出507.1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19万元。 其中:县环卫站人员支出26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7万元,增长率2.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其在职24人增资部分大于退休3人减支所致; 县园林站人员支出24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26万元,减少率28.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削减本年对城市景观绿化养护管理支出所致;
14.2120601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66.3万元,与上年145.98万元增加20.32万元,增长13.92%,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两个:泸西县安监站、泸西县质监站)单位人员支出166.3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15.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0.2万元,与上年0万元净增长1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人员支出10.2万元,保运转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更改部门人员支出预算功能科目所致;
16.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5.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46万元,减少5.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4人,减少此项支出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724.77万元,与上年减少414.62万元,减少24.04%,减少的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4人;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从我局向泸西县自然资源管理局调出2人,向发改局调出1人,向林业与草原局调出1人,人员减少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55.59万元,与上年增加1475.85万元,增长821%,增长的原因是委托业务费新增,即新增了城市清扫保洁服务支出。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65万元,与上年减少23.16万元,减少16.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承担退休人员工资部分预算偏高。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10.35万元,支出类型一般预算支出。其中:
(一) 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桌2张、茶几2张、打印机1台、电脑1台、档案柜7组),预算支出5.89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询价,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二)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车辆保险及车辆维修),预算支出3.7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三) 执法被装购置预算支出0.74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00.0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500.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08万元,增长率42.16%。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0.0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50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08万元,增长率42.16%。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 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人员支出增加49.44万元;
2.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人员支出减少9.45万元;
3. 退休人员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减少39.79万元;
4. 削减支出,本年未纳入预算(如监察大队协管员劳务、执法车辆支出;住建局购买规划服务等)导致支出减少503.28万元;
5. 因政府购买服务新增预算162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3500.02万元,增加1038.08万元,增长率42.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购买县城街道清扫保洁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3.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9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削减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4.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厉行节约,运行维护费24.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降低办公成本,主要用于保障城管执法、环卫监察、绿化景观监察管理、保障房、公产房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执法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8.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0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泸西县委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泸办发[2015]26号、泸办发[2017]11号等),严格规范部门公务接待行为,实现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项,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一般预算支出;数量2项;购买方式为询价;承接主体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第二章第七条要求,选择专业强、服务优、价格廉的服务机构;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具体购买项目为:
(1) 拟购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服务,预算金额7万元;
(2)拟购买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预算金额1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0.2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购买街道清扫保洁服务及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470.55万元,增长率818.15%,增加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购买街道清扫保洁服务预算。具体内容增减变化如图例: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662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5.16万元,固定资产2676.97万元,在建工程2689.37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纳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储备上报项目(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10个,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147,352.75万元。至目前,其中:县本级共审核批复下达预算项目0个,预算金额合计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目前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住建局预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