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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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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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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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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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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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汇总)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9年度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初步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本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办法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办法措施,监督实施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并监督实施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3.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4.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按照以上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下调11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工作思路
2019年,全县林业工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构建“生态、产业、文化、安全”四大体系,抓实年度目标任务落实,通过全面主动履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
1.抓实工程造林绿化任务。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森林泸西”,“美丽泸西”建设进程。认真组织实施珠江防护林工程14000亩,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2318亩,培育苗木700余万株。
2.抓实林下经济产业培植。创新林业发展思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力争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抓住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的契机,结合我县经济林果规模大、条件好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以林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培植一批效益高、市场前景好、增收致富快的林业项目;三是完成20亩南盘江干热河谷区域珍稀用材林苗木培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投资50万元实施300米的深井、配套泵房和水电网建设任务;四是投入资金490万元,建设林区公路8.5公里,改善通行条件,发展林下经济。
3.抓实“两园”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一是按照“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思路,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开发。着力展示包括集中连片原生性强喀斯特森林、观音山花海、小石龙古树群、岩溶漏斗群、陡崖森林、古生物化石为特色的森林景观。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二是将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努力打造成特色性强、聚现代林业科技、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为群众提供感悟生态文化、寓教于乐的生态体验场所,不断增强群众生态意识。三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将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的目标,通过提高面山通道造林绿化美化效果,提升城市和路域面山景观质量,稳步推进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建设进程。
4.抓实森林防火工作。针对森林防火形势,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控和应急值守,抓好防火物资储备,做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5.抓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按照省州安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拟计划推广太阳能1000台、节能灶500户、改造病旧池200户,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6.抓实惠农政策落实。继续做好全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继续做好林权服务、林权流转登记发证及林权抵押贷款登记。
7.抓实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加强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林地;二是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三是严厉打击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是认真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毁林开荒、乱占滥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流失蔓延势头;四是加强对238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317名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工作。
8.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林业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传播正能量,争取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林业发展与保护。
9.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入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专题活动,加大林业精准扶贫力度,确保挂钩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只有班子强队伍强,才能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0.抓好其他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做好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信访综治维稳、普法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行政审批、保密档案和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13人。在职实有1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24辆,实有车辆2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财务总收入192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1988.74万元减少了67.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2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1.7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1.71万元(本级财力1921.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1988.74万元减少了67.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1988.74万元减少了67.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81万元,与上年减少6.45万元,减少9.51%,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所致;
2.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74.49万元,与上年减少0.26万元,减少0.35%,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所致;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15万元,与上年减少34.23万元,减少2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所致;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07万元,与上年减少0.94万元,减少5.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标准调整所致;
5.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6.12万元,与上年减少5.26万元,减少14.5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标准调整所致;
6.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21万元,与上年减少2.15万元,减少5.9%,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标准调整所致;
7.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支出-行政运行570.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增加50.85万元,增长9.78%,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运行增长所致;
8. 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支出-事业机构856.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支出,与上年减少17.24万元,减少2.01%,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支出减少所致;
9.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减少12.83万元,减少12.43%,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标准调整计提基数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21.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1988.74万元减少了67.0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所致;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709.28万元,与上年减少33.37万元,减少1.95%,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调资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3.1万元,与上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19.89%,增长的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33万元,与上年减少17.11万元,减少11.45%,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21.7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92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67.03万元,减少3.48%,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调资所致;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1.7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9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67.03万元,减少了3.5%,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所致;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 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人员支出减少了67.03 万元;
2. 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减少)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1921.71万元,少了67.03万元,减少3.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未纳入预算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16.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1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7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28.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9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8.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86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遵循上级要求做好厉行节约。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7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0.49万元,减少10.96%,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变动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资产总额5746.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31.65万元,固定资产2314.92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安排0元,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503_20190311050845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