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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0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9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1、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3、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15、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6、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7、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和7派出机构。

  1、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且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及党委交办的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承担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筹备党组织会议、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老干部、群团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或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负责按照规定申办和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政府法制办、县委普法办及其他法制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行政执法相关材料。

  注册许可科:根据行政许可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注册等事项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市场主体监督科: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措施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质量和标准化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置;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计量及认证认可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应急协调科: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及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计划;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环节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监督落实;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监管科:承担流通环节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品,下同)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食品餐饮监管科:承担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检查计划;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承担餐饮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食品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

  药械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的初审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协调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实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2、直属机构

  设立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全县辖区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并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履行中枢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职责。

  3、派出机构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行政区划设立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7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应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按照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强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服务泸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联合县内各部门,加大全社会全程电子化申报业务知识培训。

  2、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要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在理念塑造、文化营造、效能监督、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好做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荐,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全面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岗位职责,按照因事设岗,依岗择人的原则,全面职责职能监管,合理地将辖区管理任务分配到每一个监管人员,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通过实行依职能监管责任制,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工作目标明确、监管任务清晰、执法权责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将片区巡查、办案、消费纠纷受理、调解等监管任务分配到每个干部。

  4、全力做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市场主体发展培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做好城区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抓好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照、当场发照等高速快捷服务,着力市场监管窗口的良好形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深入推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完成各季度抽检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三是加强部门间合作,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做好“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12331、12365申投诉工作,畅通申诉、举报处理通道,及时做好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要求集贸市场开办方履行落实好集贸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做好亮证经营、规范有序摆放商品、明码标价、不销售三无产品、伪劣、变质产品,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五是以无照经营、不合格商品、食品添加剂、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虚假宣传、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7.26万元。

  与上年相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6.83万元,增加0.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50万元,增加3.37%,上年结转减少55.53万元,减少59.8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49.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2.14万元,上年结转37.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2.14万元(本级财力1912.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50万元,增加3.37%,上年结转减少55.53万元,减少59.84%。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12.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项目支出0万元,无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1462.88万元,与上年增加127.34万元,增长9.5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1345.02万元,保运转支出11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2.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5.98万元,与上年减少52.93万元,减少29.58%,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退休人员所致;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70万元,与上年减少11.62万元,减少7.4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所致;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02万元,与上年增加0.62万元,增长1.2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5.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0.17%,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所致。

  6.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95万元,与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0.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1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668.30万元,与上年增加114.49万元,增长7.37%,增长的原因一是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42万元,与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0.85%,增长的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职工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43万元,与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7.91%,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下半年增加退休人员补贴所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12.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项目支出0万元,无变动。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49.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2.14万元,上年结转37.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2.14万元(本级财力1912.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50万元,增加3.37%,上年结转减少55.53万元,减少59.84%。

  原因为:1、 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人员支出增加;2、机构改革人员增加4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12.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36万元,增加3.37%。,项目支出0万元,无变动。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4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8.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8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8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动;运行维护费11.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6.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9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59万元,工会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0万元,增加0.86%,增加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4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94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69万元,固定资产1827.43万元,在建工程53.28万元,无形资产原质3.48万元,净质3.01万元。负债合计50.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0.15万元。净资产合计1896.27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纳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储备上报项目(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0个,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0万元。至目前,其中:县本级共审核批复下达预算项目0个,预算金额合计0万元。在今后工作中,如有其他批复项目,我单位对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将严格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开展绩效监控,保障项目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按上级要求实施绩效评价,保障项目实施精准、节约、高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其中:**项目**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0111



附件【138001_20190313033730201904010243372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