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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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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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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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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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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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本级)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000
泸西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9年度泸西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任务的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救济、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城镇和农村低保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设有: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督查室8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们将按照州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属和要求,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为民之举落到实处。
(一)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充分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加强与省、州民政及县、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职尽责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社会救助方面。继续完善分类施保,动念管理、减量提标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力度,使分类更加准确、科学、合理。加强资金协调管理,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综合运用,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实效性和准确率,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快特困人员系统数据录入,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深入开展“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突出做好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调节和杠杆作用,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因大病、重病住院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不致因病返贫,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社会事务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把好关口,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动机制,坚持应建必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推进“四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提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快中枢镇、白水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节地绿色生态殡葬进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督促各乡镇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委托监护责任。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基层政权方面。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示范社区、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社区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稳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完成爵册、旧城、河外、永宁、隆德、旧寨、黑龙等7个行政村“村改居”工作。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确保边界联检工作的按时完成,维护好边界地区的稳定。
(二)以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统领,统筹推进在建项目的实施。今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将围绕《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强化民政基础设施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五年发展规划。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加强同省州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集中精力,强化组织,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泸西县救灾仓库建设步伐,确保开工建设。
(三)以提高人民群众民政工作满意率为抓手,认真践行民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将以巩固规范化成效为重点,加强工作的联系对接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和物资规范化发放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巩固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建与民政工作齐头并进。围绕州县目标责任考评要点,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和对接,细化考核内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考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2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28.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8.8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8.83万元(本级财力1928.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8.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2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323.15万元,与上年减少100.83万元,减少23.7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307.38万元,保运转支出1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所致;
2.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7.40万元,与上年减少33.62万元,减少19.66%,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离退休人员划离所致;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9万元,与上年减少23.14万元,增长40.7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所致;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38万元,与上年减少3.1万元,减少21.4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
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1.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所致。
6.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85.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孤儿救助支出,与上年减少18.46万元,减少17.78%,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所致;
7.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科目331.55万元,与上年增加50.61万元,增加18.01%,主要用于高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助人数增加所致;
8.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294.53万元,与上年增加24.48万元,增加9.06%,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好护理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助人数增加所致;
9.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97.99万元,与上年减少167.53万元,减少63.10%,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人数的减少所致;
10.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99.96万元,与上年减少230.04万元,减少69.71%,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人数减少所致;
11.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112.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42.2万元,与上年增加242.2万元,增加100%,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前农村特困补助资金结余过多,2018年没有预算农村特困补助资金所致;
13.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43.28万元,与上年减少249.86万元,减少85.24%,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救助人员减少所致;
14.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科目7.56万元,与上年减少2.92万元,减少27.86%,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所致;
15. 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科目30万元,与上年增加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增加所致;
16.22407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科目49.44万元,与上年增加49.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配套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28.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 301工资福利支出384.54万元,与上年减少165.47万元,减少30.08%,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有人员调出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万元,与上年减少10.58万元,减少32.49%,减少的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减少,职工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2.31万元,与上年减少429.38万元,减少22%,减少的原因是补助人数的减少所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0,数量0,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28.8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92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8.8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92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人员支出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192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42万元,减少23.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人员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8.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2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一年没有变化。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2.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万元,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与上年减少10.58万元,减少32.49,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减少,职工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086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57.58万元,固定资产552.96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988.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6463.42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纳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储备上报项目(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0个,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0万元。至目前,其中:县本级共审核批复下达预算项目0个,预算金额合计0万元,分别为:0项目,金额0万元;0项目,金额0万元。我单位对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将严格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开展绩效监控,保障项目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按上级要求实施绩效评价,保障项目实施精准、节约、高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安排0万元,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14.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主要特点如下:(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于1999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111
附件【2019预算公开表(民政本级)2019032709091884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