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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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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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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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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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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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0000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9年度泸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参与规划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有关工作;指导民族地区民族节日等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全县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指导彝学会等民族团体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文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相关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全县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州创建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政法科、经济科、文教科、宗教科等5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创建各项工作。一是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等创建主题继续开展“干群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对口援建”等团结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七比七争”活动。三是进一步完善固定宣传牌、宣传片、宣传册及展板等宣传工作。
2、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宣传“六进”。
3、抓好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民宗工作协调机制、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以及宗教界人士制度,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干部职工挂钩联系乡镇、信访、机关管理等工作机制,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上有新突破。
4、抓好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一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三是要深入基层,主动下访,随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广泛接触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增进感情、彼此支持。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接边地区县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接边地区的稳定工作。五要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新方法,推进工作创新。
5、抓好民族地区脱贫发展。一是继续认真实施国家和省、州的民族发展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安全,保证项目落地生效,同时抓好2018年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示范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二是多渠道、多层面地反映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各级各部门更加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从资金、项目、技术、精准扶贫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三是积极引导、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因村制宜,走一村一品的路子,发展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千方百计拓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增收渠道。四是抓好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助推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7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58万元(本级财力178.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民族事务 行政运行科目136.94万元,与上年增加10.77万元,增长8.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127.25万元,保运转支出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2.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1万元,与上年减少5.04万元,减少27.77%,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包含部分社保统筹资金所致;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0万元,与上年减少1.15万元,减少8.3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做2019年预算时,计提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式错误所致;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3万元,与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2.2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做2019年预算时,计提行政单位医疗的公式错误所致;
5.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0.31%,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做2019年预算时,计提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式错误所致;
6.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少0.96%,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做2019年预算时,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公式错误所致;
7. 2130504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与上年减少400万元,减少100%,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减。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45.94万元,与上年减少0.31万元,减少0.21%,减少的原因一是2018年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生活补助9.6万元在301预算,2019年在303预算导致支出减少9.6万元;二是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增加支出9.29万元;两者相抵后导致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31万元。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与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57%,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5万元,与上年增加4.56万元,增长24.80%,增长的原因一是2018年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生活补助9.6万元在301预算,2019年在303预算;二是退休人员财政承担工资部分2018年预算数包含部分社保统筹资金5.04万元,2019年预算数未包含。两者相抵后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4.56万元。
4. 310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减少40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8.5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78.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5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7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项目支出。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 落实2018年增资政策人员支出增加9.28万元;
2. 因县财政困难,调减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导致项目支出减少400万元;
3. 退休人员财政承担工资部分2018年预算数包含部分社保统筹资金5.04万元,2019年预算数未包含,导致退休费减少5.0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178.58万元,增加4.4万元,增长2.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减少400.0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调减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范围缩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9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4.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缩减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到乡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接待面缩小。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等产生的费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平台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总额7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3万元,固定资产72.42万元,对外投资0万元,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纳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储备上报项目(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0个,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0万元。至目前,其中:县本级共审核批复下达预算项目0个,预算金额合计0万元。我单位对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将严格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开展绩效监控,保障项目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按上级要求实施绩效评价,保障项目实施精准、节约、高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0111
附件【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201903261112517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