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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0000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9年度泸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计划财务装备科,派出机构8个和泸西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理念,着力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实现新突破。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菜单式”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广泛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再上新台阶。

  2.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

  3. 加快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以现有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依托,进一步深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底统计,我局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88.96万元对比增加72.19万元,增长率为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06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1.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1.15万元(本级财力1061.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988.96万元对比增加72.19万元,增长率为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1.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15万元,占总支出的86.52%;项目支出143万元,占总支出的13.48%。2019年预算总支出比上年预算总支出9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6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增加72.19万元,增长率为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事务-行政运行科目693.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704.47万元减少10.99万元,减少率1.5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633.25万元,保运转支出5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改革性补贴减少,二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导致2019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2.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事务-基层司法业务科目1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8万元增加58万元,增长率为50%,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3.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事务-法律援助科目2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率为100%,主要是中央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支出增加所致;

  4.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4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85.72万元减少18.28万元,减少率27.11%,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单位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休生活补助和退休生活补助减少所致;

  5.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0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5.75万元增加4.27万元,增长率6.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6.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4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9.95万元增加5.48万元,增长率21.5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7.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2018年预算数14.01万元增加2.75万元,增长率16.41%,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8.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18年预算数39.45万元增加5.58万元,增长率12.39%,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106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15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

  1. 301工资福利支出792.92万元,与上年789.06万元增加3.86万元,增长率0.49%,增长的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人,在职人员工资相应增加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8.8万元,与上年57.81万元增加0.99万元,增长率1.68%,增长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人,职工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相应增加所致;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42万元,与上年84.09万元,减少17.67万元,减少率26.6%,减少的原因是离休生活补助和退休生活补助减少所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61.1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061.15万元。与上年988.96万元对比增加72.19万元,增长率为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1.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6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15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支出9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6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增加72.19万元,增长率为6.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人,导致人员支出增加3.86万元。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78万元增加20万元;

  3.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增加38万元;

  4.法律援助补助经费27增加2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918.15万元,与上年930.96万元增加12.81万元,增长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改革性补贴减少,二是离休生活补助和退休生活补助减少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143万元,与上年58万元增加85万元,增长59.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5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层办案业务公务用车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二是接待实行来函、差旅费报销政策实施接待费支出减少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9.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运行维护费2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基层办案业务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减少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办案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58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实行来函、差旅费报销政策实施所致。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8万元,其中:办公费18.92万元、工会经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公务交通补助33.84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与上年57.81相比增加0.99万元,增加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和公务交通补助经费相应增加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363.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6万元,固定资产1079.21万元(房屋建筑物865.8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51.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1.47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纳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储备上报项目(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6个,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657.16万元。至目前,其中:县本级共审核批复下达预算项目4个,预算金额合计143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8万元;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7万元;省对下司法重点项目经费28万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143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78万元,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7万元;省对下司法重点项目经费28万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万元。具体项目绩效指标目标、指标质如下表:

 

2019年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泸西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总计

项目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说明

 

1

2

3

4

5

6

7

8

 
 

泸西县司法局

143

             
 

泸西县司法局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78

2019年-2021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教育、讲座、普法宣传数量

≥800次/35万人

根据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计划及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工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人民矛盾纠纷调解、排查数量

≥7000件

 
 

安置帮教社矫、刑释人员数量

≥300人

 
 

时效指标

人民调解各类报表上报

及时上报

 
 

法治教育、讲座、普法宣传数量

年内完成

 

质量指标

人民调解办案业务案件质量

逐年上升提高

 

时效指标

人民调解各类报表上报

及时上报

 

社区矫正业务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及时录入、核实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体现司法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法治教育、讲座、普法宣传,人民矛盾纠纷调解、排查,安置帮教社矫、刑释人员

≥98%

 

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对司法行政职能的履职情况的满意度

≥97%

 

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

28

2019年-2021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智慧化司法所建设数量

8个

根据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计划及省对下专项经费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数量

1个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数量

1个

 

业务装备经费投入比例

≥30%

 

成本指标

智慧化司法所建设

≤16万元

 

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7万元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

≤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开通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投诉率

2%以下

 

家属对远程探视工作满意度

80%以上

 

泸西县司法局中央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27

2019年-2021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接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600件

根据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计划及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解答法律咨询、电话咨询、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

≥600次

 

时效指标

接收法律援助案件

年内完成

 

接待来访咨询、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

年内完成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维护了社会弱视群体的合法权益,打官司难得到缓解

得到改善

 

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接收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解答法律咨询服务、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对象满意度

≥98%

   

泸西县司法局司法救助经费

10

2019年-2021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救助补助案件数量

≥5件

根据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计划及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质量指标

执行案件补助率

100%

 

时效指标

年度预算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受救助对象减轻了经济压力,挽回了经济损失

99%

 

可持续影响

困难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维权和生活压力减轻

得到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当事人对获得司法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98%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长期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泸西县司法局

  2019年3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0111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904011001158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