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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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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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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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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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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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项目单位自评与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综合形成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给予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学校成立的助学金资助认定机构根据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学校认定等一系列程序后,审核通过可以获得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通过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生活费补助,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普及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使更多学生得到教育机会,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一)资金到位率
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4,671,169元,实际到位资金4,671,169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落实到泸源高中2017年补助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及免学费项目资金4,972,919元(其中:301,750元用学校公用经费支付365人,697,630元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二)补助人数率
实际补助人数: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1385人,免学费884人;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1961人(学校公用经费支付365人、县级助学金11人),免学费1015人,生活补助627人。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绩〔2011〕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6〕100号);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财〔2013〕299号);
7.《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的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泸西县财政局预算二科牵头,县财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县财政局印发《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二是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依据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抽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根据以下文件内容,计划下达财政资金4,671,169.00元,实际到位资金4,671,169.00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明细如下:
(1)助学金
资金类型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合计(元) |
资金文件 |
第一批助学金 |
中央 |
1,994,000.00 |
2,492,500.00 |
红财教〔2016〕152号、 红财教〔2017〕38号、 泸财〔2017〕108号、 泸财〔2017〕16号 |
省 |
249,200.00 |
|||
州 |
174,500.00 |
|||
县 |
74,800.00 |
|||
第二批助学金 |
中央 |
288,800.00 |
361,000.00 |
红财教发〔2017〕106号、 红财教发〔2017〕127号、 泸财〔2017〕324号、 泸财〔2017〕16号 |
省 |
36,100.00 |
|||
州 |
25,300.00 |
|||
县 |
10,800.00 |
|||
追加助学金 |
县 |
26,995.00 |
26,995.00 |
|
合计 |
2,880,495.00 |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资金类型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合计(元) |
资金文件 |
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中央 |
247,435.00 |
309,294.00 |
红财教〔2016〕153号、 红财教〔2017〕54号、 泸财〔2017〕131号、 泸财〔2017〕16号 |
省 |
43,301.00 |
|||
州 |
12,990.00 |
|||
县 |
5,568.00 |
|||
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中央 |
403,370.00 |
412,444.00 |
红财教发〔2017〕116号、 泸财预〔2017〕857号 |
县 |
9,074.00 |
|||
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中央 |
153,960.00 |
153,960.00 |
红财教发〔2017〕116号 |
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省州 |
131,226.00 |
131,226.00 |
红财教发〔2017〕148号 |
合计 |
1,006,924.00 |
(3)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金类型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合计(元) |
资金文件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省 |
220,500.00 |
783,750.00 |
红财教发〔2017〕147号、泸财〔2017〕375号、 泸财预〔2017〕845号、 泸财预〔2017〕865号 |
州 |
231,600.00 |
|||
县 |
331,650.00 |
|||
合计 |
783,750.00 |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资金共支出4,972,919.00元,支出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1)助学金
资金类型 |
合计(元) |
补助明细 |
备注 |
第一批助学金 |
2,492,500.00 |
春季补助1385人,其中: 一类助学金2500元/年,补助人数415人次; 二类助学金1500元/年,补助人数970人次。 秋季补助1385人,其中: 一类助学金2500元/年,补助人数415人次,二类助学金1500元/年,补助人数970人次。 |
|
第二批助学金 |
361,000.00 |
补助人数200人,其中: 一类助学金2500元/年,补助人数61人次; 二类助学金1500元/年,补助人数139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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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助学金 |
26,995.00 |
补助人数11人次,其中: 发放金额为2,455.00元/人的有9人次, 发放金额为2,450.00元/人的有2人次。 |
该款项由县级预算安排,人均补助20元 |
助学金 |
301,750.00 |
补助人数365人次,其中: 发放金额为500元/人的有206人次, 发放金额为1250元/人的有159人次。 |
该款项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
合计 |
3,182,245.00 |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资金类型 |
合计(元) |
补助明细 |
备注 |
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309,294.00 |
补助标准:349.88元/人次, 补助人数88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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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697,630.00 |
减免学生人数1899人,该款项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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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6,924.00 |
(3)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金类型 |
合计(元) |
补助明细 |
备注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783,750.00 |
补助标准:1250元/人次, 补助人数627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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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3,750.00 |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学校成立的助学金资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工作并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实际补助资金4,972,919.00元,其中:发放助学金1961人次,补助金额182,245.00元;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1899人次,免学费金额1,006,924.00元;发放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27人次,补助金额783,750.00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主要针对的补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3872个学生来说,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使更多学生得到教育机会,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使更多学生得到教育机会,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自评评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实地调查,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申报、拨付程序依法依规,资金全部到位,未发现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综合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指标及分值明细如下:
1.投入:标准分14分,得分14分;
2.过程:标准分40分,得分36分,扣分说明:(1)未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根据评分标准扣2分;(2)项目档案资料未做到完整、齐全、规范,根据评分标准扣2分;
3.产出:标准分20分,得分20分;
4.效果:标准分26分,得分26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使更多学生得到教育机会,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精神,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绩效突出,建议泸西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项目的投入。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建立专门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案。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二)存在的问题
1.学生家庭的走访工作不到位。由于学生资助工作项目多,大部分助学金资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对资助对象走访比例偏少。
2.未做到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项目档案资料未做到完整、齐全、规范。
3.县级预算追加助学金26,995.00元,按县级预算安排补助标准20元/人,实际补助11人次,其中发放金额为2,455.00元的有9人;发放金额为2,450.00元的有2人。
(三)建议
1.加强对资助专干培训,增强摸底走访思想认识、建立家庭走访责任制度,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于学校资助学生较多,学校应增派专干人员,积极发动学校教师结合日常家访等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确保家庭走访工作及资金发放高质量完成。
2.建议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管理好项目资料。
3.建议按照预算安排补助标准补助学生,扩大受益人数。
附件:泸源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主管单位:泸西县教育局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绩效评价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