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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

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项目单位自评与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综合形成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核心,要按照“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对泸西县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开展数据整合,进行数据库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完善泸西县市场的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7年泸西县房地产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经费共有省级、本级两项来源。目前已到位资金629.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500万元,省级拨款129.4万元。该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于2017年6月26日进行开标、评标,确定昆明登禹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81元/宗,按量结算。

  2017年8月31日,由县级拨款中支付该公司工作启动经费50万元。

  2017年12月13日,支付该公司进度款195.9764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宗)

单价(元)

金额(元)

1

纸质档案整理

7519

23

172,937

2

电子数据整理

7519

43

323,317

3

坐标转换及图形入库

7519

10

75,190

4

建设用地外业补测

1293

145

187,485

5

房地外业补测

5799

198

1,148,202

6

数据关联

7519

7

52,633

合计

1,959,764

  2017年12月14日,支付该公司数据整合测绘费295.0538万元。其中由县级拨款中支付254.0236万元,省级拨款中支付41.0302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宗)

单价(元)

金额

(元)

1

纸质档案整理

16245

23

373,635

2

电子数据整理

16245

43

698,535

3

坐标转换及图形入库

16245

10

162,450

4

建设用地外业补测

1913

145

277,385

5

房地外业补测

6691

198

1,324,818

6

数据关联

16245

7

113,715

合计

2,950,538

  2018年7月5日,由省级拨款中支付该公司数据整合测绘费(单独宗地外业测绘费用)66.4245万元。该县级拨入经费500万元已于2017年全部支用完,省级拨入经费129.4万元,尚余21.9453万元。

  目前已整合验收合格的数据有效支撑了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对完善泸西县市场的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使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绩〔2011〕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6〕100号);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财〔2013〕299号);

  7.《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的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泸西县财政局预算二科牵头,县财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县财政局印发《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二是泸西县国土资源局依据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泸西县国土资源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抽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文件《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泸财〔2017〕16号),红河州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建发〔2017〕115号)。计划下达财政资金6,294,000.00元,实际下达资金6,294,000.00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明细如下表:

项目名称

财政资金(元)

资金文号

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

5,000,000.00

泸财〔2017〕16号

1,294,000.00

红财建发〔2017〕115号

合计

6,294,000.00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资金共支出5,410,302.00元,2017年度结余项目资金883,698.00元,支出项目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明细

金额 (元)

1

工作启动经费

500,000.00

2

数据整合测绘费

1,959,764.00

3

数据整合测绘费

2,950,538.00

合计

 

5,410,302.00

  2018年7月5日支付项目资金664,245.00元,资金结余219,453.00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17年泸西县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于2017年6月26日进行开标、评标,确定昆明登禹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81元/宗,按量结算。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把土地档案、房产档案扫描电子化后,进行核对并开始数据关联。数据关联时对无坐标的进行实地测绘,之后再进行数据入库并录入房产信息,最后,数据无误后整合推送至平台进行登记。对于合格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合格率为100%。

  2017年度支付昆明登禹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整合测绘费进度款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宗)

单价(元)

金额

(元)

1

纸质档案整理

23764

23

546,572.00

2

电子数据整理

23764

43

1,021,852.00

3

坐标转换及图形入库

23764

10

237,640.00

4

建设用地外业补测

3206

145

464,870.00

5

房地外业补测

12490

198

2,473,020.00

6

数据关联

23764

7

166,348.00

合计

4,910,302.00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有效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对完善泸西县市场的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完善泸西县市场的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泸西县国土资源局自评评分97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实地调查,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申报、拨付程序依法依规,资金全部到位,未发现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综合得分95.5分,评价等级为“优”。指标及分值明细如下:

  1.投入:标准分17分,得分17分;

  2.过程:标准分52分,得分52分;

  3.产出:标准分15分,得分10.5分,扣分说明:资金使用率85.96%,根据评分标准扣4.5分;

  4.效果:标准分16分,得分16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的实施,有效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对完善泸西县市场的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精神,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绩效突出,建议泸西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项目的投入。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实施,根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试行)》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标准。不定期对合格的数据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不得低于95%,若低于95%则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提交结算申请,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实施责任人审查通过,报批局领导同意后完成资金拨付。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2017年数据整合测绘费(单独宗地外业测绘费用)未按照工程进度提出结算申请以及未完成资金支付。

  (三)建议

  1.建议按照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并支付资金。

  2.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为完善泸西财产权制、协助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挥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泸西县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主管单位: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绩效评价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