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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项目单位自评与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综合形成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99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等规定及工作要求,泸西县民政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项目实施为健全完善救助制度、推进福利社会建设、特殊教育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到关爱保护孤儿等特困儿童行动中,引导孤儿等特困儿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孤独无助、自卑心理、让孤儿内心强大起来,更好的服务社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完善孤儿等特困儿童档案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泸西县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7年度,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450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机构集中供养儿童27人、其他儿童8人。按照上级补助标准上半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集中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749元;下半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每人每月1069.41元,机构集中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769元。2017年度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等基本生活费594.7481万元,中央、省、州、县配套资金642.1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491.89万元、州级资金24.98万元、县级资金125.31万元),结余资金47.43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泸西县民政局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绩〔2011〕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6〕100号);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财〔2013〕299号);

  7.《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的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泸西县财政局预算二科牵头,县财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县财政局印发《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18〕215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一是成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二是泸西县民政局依据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泸西县民政局自查和自评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各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抽查。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1)根据红河州财政局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通知》(红财社〔2016〕235号)计划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682,700.00元;

  (2)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22号)计划下达州财政资金249,800.00元;

  (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社〔2017〕51号)计划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2,557,800.00元;

  (4)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7〕126号)计划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678,400.00元;

  (5)泸西县财政局文件《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泸财〔2017〕16号)下达财政资金1,253,101.08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实际到位6,421,801.08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明细如下表: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单位:元)

  资金文号

 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红河州财政局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通知》

  1,682,700.00

  (红财社〔2016〕235号)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249,800.00

  (红财社〔2017〕22号)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2,557,800.00

  (红财社〔2017〕51号)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678,400.00

  (红财社发〔2017]126号)

  泸西县财政局文件《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1,253,101.08

  (泸财〔2017〕16号)

  合计

 

  6,421,801.08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共支出5,947,481.16元,支出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儿童类别

 人数(人)

1月-6月人均补助标准(元/每月)

7月-12月人均补助标准(元/每月)

 年补助标准

  年补助金额

社会散居孤儿

  355

  1,049.41

  1,069.41

  12,712.92

  4,513,086.60

事实无人扶养孤儿

  60

  1,049.41

  1,069.41

  12,712.92

  762,775.20

  其他儿童

  8

  1,049.41

  1,069.41

  12,712.92

  101,703.36

 机构养育儿童

  27

  1,749.00

  1,769.00

  21,108.00

  569,916.00

  合计

  450

     

  5,947,481.16

  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到位6,421,801.08元,支出5,947,481.16元,结余474,319.92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资金由泸西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代发账户发放至补助受益人及抚养机构账户(部分年龄较小的补助款打入监护人账户),后续由泸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每年抽取部分补助对象通过走访方式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走访主要由乡镇民政办进行,泸西县民政局每年不定期抽查走访,具体通过询问小孩的办法确认补助款落实情况。经走访后确认2017年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资金均已落实到补助对象,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得到了保障,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2017年度,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450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其他儿童8人、机构集中供养儿童27人。按照上级补助标准上半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儿童每人每月1049.41元,机构集中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749.00元;下半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其他儿童每人每月1069.41元,机构集中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769.00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泸西县建立健全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体系,孤儿教育问题、住房问题得到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对保障好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泸西县民政局自评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实地抽查,项目已完成阶段性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申报、拨付程序依法依规,资金到位率100%,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综合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指标及分支明细如下:

  (一)投入:标准分14分,得分14分;

  (二)过程:标准分42分,得分42分;

  (三)产出:标准分20分,得分19分,扣分说明:补助受益率相比95%减少2.39%,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四)效果:标准分24分,得分24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仅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而且对健全完善救助制度、推进福利社会建设、特殊教育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精神,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绩效突出,建议泸西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作用,切实保障好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积极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及职责职能,压实责任;

  2.各乡镇民政部上报辖区内有变动的孤儿等特困儿童档案资料应逐人入户核实信息;

  3.加强孤儿等特困儿童信息录入系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和及时更新;

  4.完善孤儿等特困儿童档案资料;

  5.每季度对辖区内孤儿等特困儿童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孤儿等特困儿童监护人实行跟踪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未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安排,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7年实际供养孤儿人数450人,低于申报预算人数。2017年底资金结余474,319.92元,资金闲置,未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2.有的孤儿监护人家庭或因年迈体弱、或因家庭子女多、经济压力大等原因导致实际养育水平进一步下降,从一定程序上阻碍了孤儿身心健康成长。

  3.监护人对孤儿监护不力,缺少家庭温暖。对孤儿实行“保底”救助,有效保证了孤儿基本生活。但因缺乏对监护人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只能通过道德观念约束个人行为,所以监护人对孤儿监管不力、照顾不周的行为仍有发生。

  (三)建议

  1.建议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申报和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据实按标准安排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心理指导和教育。适时对孤儿开展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观值,消除孤独无助、自卑的心理,让孤儿从内心里真正强大起来。积极教育鼓励孤儿提高自身素质、自身竞争力,帮助掌握一技之长,确保孤儿与其他儿童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工作。

  3. 加强对监护人的行为规范监督,让孤儿真正感受到家庭温暖。

  附件:泸西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主管单位:泸西县民政局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绩效评价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