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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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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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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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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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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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在单位自评与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综合形成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1.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单位为正科级单位。
(1)单位内设机构17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注册许可科、市场主体监督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及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应急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2)单位直属机构1个: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
(3)单位派出机构7个: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机构规格副科级。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初有在职人员94人(其中公务员80人,机关工人11人,事业人员3人),遗属人员12人,退休人员41人。
本年度在职人员公务员减少3人,其中2人调出,1人死亡;遗属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减少1人(死亡)。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泸西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对有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制定并实施泸西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认证认可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1.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3.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15.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6.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7.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1.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活动。二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强化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是完善消费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服务和保障民生。五是做好迎接创建“无传销城市”复查工作。六是做好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规划。七是做好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规划。八是完成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是做好“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片。三是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化发展。四是强化开展计量检定服务。五是全面开展认证认可。六是稳步推进质量强县服务工作。七是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八是优化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九是关注民生保障,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四)单位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21,444,251.59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324,251.59元,其他收入120,00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39,920.23元。2017年度支出合计21,212,93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8,412.17元,项目支出4,734,527.57元。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671,232.08元。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简表
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5,728,074.86 |
21,324,251.59 |
支出性质分类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680,000.00 |
21,324,251.59 |
一、基本支出 |
15,548,074.86 |
16,478,412.17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其中:人员经费 |
13,843,873.46 |
14,510,180.88 |
||
三、事业收入 |
其中:日常公用经费 |
1,704,201.40 |
1,968,231.29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二、项目支出 |
180,000.00 |
4,734,527.57 |
||
四、经营收入 |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323,284.9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 |
180,000.00 |
4,411,242.64 |
||
六、其他收入 |
120,000.00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四、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支出经济分类 |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15,728,074.86 |
21,212,939.74 |
|||
工资福利支出 |
12,377,966.35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10,653.9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32,214.53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728,074.86 |
21,444,251.59 |
本年支出合计 |
15,728,074.86 |
21,212,939.74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439,920.2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671,232.08 |
||
合计 |
15,728,074.86 |
22,884,171.82 |
合计 |
15,728,074.86 |
22,884,171.82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为2355.99万元,包括流动资产203.39万元,无形资产3.25万元,在建工程116.86万元,固定资产2032.49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价值为1545.53万元,汽车价值为265.9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21.01万元。当年新增执法电动车11辆4.4万元,新增房屋359.14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报告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了绩效自查报告,报告表明:2017年初部门结转结余1,439,920.23元,本年实际收入21,444,251.59元,总支出合计21,212,939.7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1,232.08元。年内实施行政事业类项目18个,其中:已经完成的项目13个,正在建设的项目5个。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县政务信息网站公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的规范、合法、完整性,做到依法做账,依法核算。全年履职情况良好,年度工作任务基本顺利完成。通过深化改革成效显现,擦亮“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片,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化发展,强化开展计量检定服务,全面开展认证认可,保驾护航小微企业,稳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优化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把握“四个最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抓实药械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不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产品质量,加大经济检查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多头管理,事务性工作较多;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监管经费难以得到保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评价,在部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支出,提升预算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逐步推开进行经验性积累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绩〔2011〕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100号);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财〔2013〕29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省、州相关财政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和行业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等。
(三)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应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泸西县财政局预算二科牵头,泸西县财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评价业务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 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根据评价要求,评价机构经过认真研究,收集大量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部门整体、项目收支及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价机构按照宏观目标与具体目标相结合,整体支出与各项支出相结合的原则,以“共性体系+业务体系+项目体系”的形式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2.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价要求,填报《信息采集表》、《调查问卷》和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报告》。同时,负责发放和回收不少于20个人的员工问卷调查表,发放和回收抽评项目每个不少于6份的《部门行政效能问卷调查表》,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汇总。二是根据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特点,评价组抽取其中8个项目,由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辖的专项项目开展自评,并填报《信息采集表》、《调查问卷》,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6份有效问卷的要求,发放和回收项目调查问卷,并对项目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汇总。三是评价机构组成抽查小组对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3.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的资料及实地抽查了解的情况,对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1. 在职人员控制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人员编制为94人,截至2017年底,共有在职人员9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81%,较2016年底减少3人。
2. 经费年初预算及实际下达情况
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批复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收入15,728,074.86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8,074.86元,项目支出180,000.00元。
2017年县级财政共下达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经费合计21,324,251.59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39,920.23元,其中基本支出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加581,506.73元,基本支出合计16,129,581.59元;项目经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加5,114,670.00元,项目经费合计5,294,670.00元。
表4-1 2017年县级财政下达中央、省、州项目资金情况表
序号 |
专项名称 |
下达或转拨文号 |
金额 |
1 |
食品快检车配套资金 |
泸财预[2017]483号 |
266,000.00 |
2 |
食品快检车配套资金 |
红财建发[2017]93号 |
1,064,000.00 |
3 |
白水所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39号 泸财预[2017]266号 |
100,000.00 |
4 |
办公楼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39号 |
77,470.00 |
5 |
三塘所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39号 泸财预[2017]262号 |
480,000.00 |
6 |
永宁所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261号 泸财预[2017]39号 |
310,000.00 |
7 |
城区分局场所绿化资金 |
泸财预[2017]263号 泸财预[2017]39号 |
850,000.00 |
8 |
金马所办公楼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264号 |
208,000.00 |
9 |
食堂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265号 泸财预[2017]39号 |
610,000.00 |
10 |
商标注册工作经费 |
泸财预[2017]340号 |
141,000.00 |
11 |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357号 |
410,000.00 |
12 |
城区分局办公楼修缮资金 |
泸财预[2017]358号 |
130,000.00 |
13 |
品牌培育专项经费 |
红质监拨[2017]3号 |
100,000.00 |
14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红财社发[2016]231号 |
125,600.00 |
15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
红财社发[2017]174号 红财社发[2017]102号 |
42,600.00 |
16 |
午街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
泸财预[2017]137号 泸财预[2017]231号 |
280,000.00 |
17 |
工商信息化建设 |
泸财[2017]16号 |
100,000.00 |
合计 |
5,294,670.00 |
单位:元
3.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经批准的预算数为800,000.00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4,496.06元,增加335,503.94元,增长原因为质量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为72.23%。具体如下表:
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年 预算数 |
2017年 预算数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公出国(境)预算 |
0 |
0 |
0 |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
279,202.06 |
500,000.00 |
47.54% |
公务招待费 |
185,294.00 |
300,000.00 |
24.69% |
合计 |
464,496.06 |
800,000.00 |
72.23% |
(二)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439,920.23元,本年收入合计21,444,251.59元,年度支出合计21,212,939.74元,预算执行率为98.92%。其中:
基本支出年度下达16,149,581.59元,年度支出共计16,478,412.17元,预算执行率为102.04%。其中:人员经费年度下达14,510,180.88元,年度支出14,510,180.88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日常公用经费年度下达1,639,400.71元,年度支出1,968,231.29元,预算执行率为120.06%。
项目支出年度下达5,294,67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4,138.51元,年度支出共计4,734,527.57元,预算执行率为89.42%。项目结余1,514,280.94元。
(2)公用经费控制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2,105,182.43元,实际支出总额为1,968,231.29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3.49%。
(3)“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17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批准的“三公经费”支出为800,000.00元,实际支出的“三公经费”为451,268.14元,“三公经费”的控制率为56.41%。与上年度比较增加193,072.08元,增长74.78%,增长原因为质量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日常经费增加。具体为:
——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辆运行费控制情况。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批准数为500,000.00元,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3,417.39元,控制率为52.68%。
——公务接待费控制情况。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批准数为300,000.00元,实际支出187,850.75元,预算控制率为62.62%。
(4)年末结余结转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资金结转结余1,671,232.08元,其中:项目资金结转结余1,514,280.94元,所涉资金项目5个,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56,951.14元,年度结转结余率为7.79%。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231,311.85元,说明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比上年有所下降。
(5)政府采购执行率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数为942,438.00元,其中:货物类198,968.00元,工程类743,470.00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873,590.00元,其中:货物类189,084.00元,工程类684,506.00元,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2.69%。
2. 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财务审核报批、财产物资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审计及相关项目管理审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经实地抽查,相关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建立比较完善。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实地抽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资金支付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相关的发票、单据基本完整。审批流程完备,支出内容总体合规、符合批复用途,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虚假支出。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经查验,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预决算编制完成后,均按照财政预决算统一规定时间,对本部门的财政预决算资金通过泸西县政府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及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实地抽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上报会计资料和信息及时。
3. 资产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资产购置严格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的安全性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保存完整,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资产管理运行基本安全。
(3)固定资产利用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6,496,234.74元,本年经县财政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新增房屋及建筑物3,591,424.14元,通用设备181,704.00元,专用设备4,200.00元,家具、用具51,380.00元。年末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20,324,942.88元,固定资产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重点工作情况
①深化改革成效显现。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等相关改革事宜,实施简政放权,推进注册便利化,简化审批环节,最大程度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和创业成本,有效激发了经营者的投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截至目前,泸西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2469户,同比增长13.0%,其中:内资企业新增8户,同比增长3.1%;私营企业新增507户,同比增长22.0%;个体工商户新增1901户,同比增长13.9%;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53户,同比增长18.4%。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今年来,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26户,其中食品销售126户,餐饮143户,单位食堂57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卡262户,其中食品销售177户,餐饮85户;办理药品许可10件,医疗器械许可37件,器械备案47件,药品GSP认证10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51件、压力容器23件、压力管道632件、锅炉6件。
②擦亮“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片。经过全县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2016年12月,泸西县正式被批准筹建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泸西县及时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泸政发〔2017〕45号)。目前,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表已报送省质监局等待专家论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开展各项认证申报工作: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正在申报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企业;云南尚美嘉花卉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申报云南省名牌,泸西高原梨获得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③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化发展。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标准研制和实施并重,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提升工程,推动高原特色农(林)业和生物产业发展。一是认真完成我县高原梨、桃的地方规范的编制工作。二是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现有5家应公开企业已完成标准公开声明工作,完成率100%。三是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共完成产品执行标准登记75家企业,登记标准106个,都已录入微机管理,其中国家标准65个,行业标准15个,地方标准11个,企业标准16个。
④强化开展计量检定服务。以规模大的集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市场内使用的电子秤、台秤、案秤、度盘秤和公平秤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涉嫌作弊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鉴定。今年来,出动计量执法车辆2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计量企业27家,检查在用计量器具144台(件),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台。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27家加油站签定了计量诚信承诺书。新增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4家。
⑤全面开展认证认可。对全县15家认证认可获证企业建档立卡,详细记录企业名称、获证范围等,全面掌握企业认证情况。认证范围涉及农业、房屋建筑业、烟草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方面。目前获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5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家。红河恒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获得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认证。
⑥保驾护航小微企业。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将小微企业的申请流程、办理时限、准备材料等予以公示,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走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9户,接受创业咨询 230余人次。二是优化准入环境。调整优化小微企业申办流程,开辟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增量。三是突出重点帮扶。做好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和“个转企”跟踪服务,从事前咨询、材料提交、升级办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指导,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困难。截至目前,指导29户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
⑦稳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经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请示,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泸政发[2016]130号),并成立了泸西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全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强企。充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发展氛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签订了《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督促企业自我承诺、诚信经营,把好质量关,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云南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及云南名牌评价管理系统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现我县共有32家企业建立了质量信用档案,共有4家(非食品类)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水泥、人造板、输水管、危险化学品等5个产品,其中有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实行了首席质量官制度管理。
⑧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一是积极宣传商标知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周宣传,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充分挖掘辖区内有价值、有特色的涉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和突破口,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鼓励农产品、农副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今年以来共提交101件商标注册申请,泸西高原梨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云南尚美嘉花卉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云南省名牌已现场评审。
⑨优化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做“实”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担保法》以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动产抵押的意义作用和办理程序,让更多市场主体通过动产抵押实现融资,增强资金优势,做大做强;二是做“细”服务举措。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咨询受理“一口清、一口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根据动产抵押物的不同类型,整理出多个抵押登记模板,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三是做“好”沟通协调。抓好协调与沟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主动与有意向融资的企业加强联系,鼓励其诚信经营、诚实经商,并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状况,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及时指导企业填写抵押登记书,高效快捷地为其办理好动产抵押登记。今年共为2家企业办理了动产抵押物登记。
(2)安全监管、民生保障情况
①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一是生产环节监管。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28家。主要生产加工的产品是粮食加工品、糕点、白酒、肉制品、饮用水等,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了112余人次对全县2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帮助4家企业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完成了国抽省抽的全部抽检任务,共对16家企业的53个批次的产品抽样工作,合格52批次,不合格1批次,货值1.2万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在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7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8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5户,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700余公斤,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泸西县生产加工领域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今年来,共出动2400余人次,车辆380余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00余户。流通环节抽检54批次,合格5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为风险监测产品,已向被抽检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单》《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同时责令农产品销售点立即整改。
三是餐饮环节监管。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626家餐饮单位现场评定,其中“优秀”等级9家,“良好”等级27家,一般等级590家。为2017年“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全国女子足球U18联赛”、“全国U16男子足球联赛”、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寻找徐霞客游线标识、云南省石漠化工作会议、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等29次重大活动(会议)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选派监督员116人次、车辆42辆次进驻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29次重大活动35000余人次就餐人员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审查并留样菜谱3000余份,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29份,消除安全隐患和化解安全风险22点,提出整改意见36条,活动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共出动车辆126台次,监督执法人员380人次,对全县143家学校食堂 (包括县城内18家中学食堂,农村80家小学食堂,42家幼儿园食堂,职业中学3家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共与学校校长签订目标责任书143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42份,责令限期整改61户,当场监督销毁隔夜食品60公斤。完成餐饮环节抽检工作,抽检14批次样品,合格9批次,不合格5批次,其中监督抽样不合格2批次,风险监测不合格3批次,对监督抽样不合格的2家餐饮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对风险监测不合格3户餐饮单位,已送达《检验报告单》《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同时责令经营户整改。
②抓实药械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以新版GSP认证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提升全县药品监管水平。今年来共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企业85家次,行政处罚 20 家次,罚没款 120,196.50元。抽验药品20批次,(其中基本药物10批,监督抽验10批,监督抽验不合格率为40%,达到州局的不合格率要求。现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1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85份,按质按量完成州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任务。
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在“两节”期间组织人员对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在用索道,文化宫游乐设施,景区周边的5家星级宾馆在用电梯及烫平机办证情况、定期检验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二是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开展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直梯)、高层建筑特种设备、石油液化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已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7家,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执法车辆76台次,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检查指令书36家,整改32家,正在整改4家。
④强化监督抽查,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进“质检利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双打”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对我县境内私营加油站的车用成品油及化肥销售企业的相关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了化肥样品10个,其中8个合格,2个不合格,合格率80%;抽取车用成品油样品12个,合格12个,合格率100%。对4户经营户经营的6个批次铜芯线进行抽检,其中1个不合格,合格率83%。
⑤加大经济检查执法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和通信产品等商品为重点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防范我县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检查手机、种子、钢材等各类经营户453户,立案5起,查扣假冒钢材154.18吨。
(3)维护市场秩序及监管执法情况
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采取大力宣传、上门动员、专线咨询、专人辅导等多种催办、督办、帮办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上做到了应报尽报。全年共计发短信13000余条、张贴公告8000余份,大大提高了各类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6年度企业已报2412户,年报率93.44%,农民合作社273户,年报率94.79%,个体工商11746户,年报率92.6%。二是“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推进。结合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建立了企业、个体监管的执法人员库,将分配名单在省一体化平台“信用公示”中对应的“抽查管理”中分至各所(分局)执法人员,按照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方式共抽取检查对象,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方式进行检查。其中企业书面检查2户,实地核查57户,网络检测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核查6户,个体工商户书面检查10户,实地核查260户。三是做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情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目前按要求对辖区进行过处罚的经营户完全进行公示,已对有照经营户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48家,无照经营户5家在泸西之窗门户网站上公示。
②推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的契机,整合执法力量,整合“12315”、“12365”、“12331”和“96128”平台,在行政执法大队设立投诉举报中队,统一组织指导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大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3件,处理办结133件,涉及金额48.6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余万元。
2.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已完成,目标责任的履职情况良好。
3.项目完成情况
(1)年度实施项目18个,已完成的项目为:①白水所修缮;②办公楼修缮;③三塘所修缮;④永宁所修缮;⑤城区分局场所绿化资金;⑥金马所办公楼修缮;⑦食堂修缮资金;⑧商标注册工作经费;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修缮;⑩城区分局办公楼修缮;⑪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⑫午街所业务用房建设;⑬工商信息化建设。未完成的项目为:①食品快检车;②品牌培育;③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④重大公共卫生专项;⑤省级食品安全监管。
(2)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抽选项目为8个,分别是:
①泸西县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食品快检车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招标和采购,尚未采购。
②食品药品监管项目,食品检查出动2400余人次,车辆380余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00余户。流通环节抽检54批次,合格5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共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企业85家次,行政处罚 20 家次,罚没款 120,196.50元。抽验药品20批次,(其中基本药物10批,监督抽验10批,监督抽验不合格率为40%,达到州局的不合格率要求。现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1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85份。该项目实施后,能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③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该项目是指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样品监测,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抽取样品,州食药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该项目实施对泸西县食品药品的安全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④品牌培育专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泸西县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正在申报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企业;云南尚美嘉花卉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申报云南省名牌,泸西高原梨获得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⑤高原特色商标注册项目,2017年以来共提交101件商标注册申请。完成“红高原”等系列商标注册。
⑥三塘所修缮(总投资48万元),项目已完工,修缮面积840平方米。其中包括屋面漏水处理;更换门、窗11道;卫生间改造2个、墙面全部排白;登记大厅、会议室吊顶;一楼面墙、地板、会议室粘贴瓷砖;配置登记台;加固围墙、搭建院子防雨瓦。
⑦城区分局建盖和绿化(总投资83万元),项目已完工,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灌注围墙1堵、石砌围墙2堵;防护栏1周;石砌花台6个;回填土方;配置值班室1个、电动伸缩门1道。
⑧局机关办公楼及食堂修缮(总投资82万元),项目已完工,局机关办公楼修缮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包括房顶搭建防雨瓦;外墙及走道修补排白上漆;前阳台铺小瓦造型处理。食堂修缮240平方米。其中包括拆除原车库2个及单车棚1个;新建二层钢架房240平方米;配置厨具1套、桌椅12套、水处理器1套。
(四)效益情况分析
1.履职效益情况
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能够完成常规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和常规微生物指标的快速检验,保障了全县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更好地保障市民食品安全。2017年党风廉政考核合格,目标考核合格,加入了“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一定成效,拟转发各地学习借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经验。初步建立了“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
2.群众满意度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工作,从日常行政管理情况、党风廉政情况和领导班子情况等方面,发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有效20份,经统计汇总,满意度为86.88%。从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及效率等方面,发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效能满意度调查问卷》48份、收回48份、有效48份,经统计汇总,满意度为62.1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责任的履职情况良好。2017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重点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片、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化发展、强化开展计量检定服务、全面开展认证认可、稳步推进质量强县服务工作、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优化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关注民生保障,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果,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根据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的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打分,最终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5.05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投入情况得分20分,过程管理情况得分 22.43分,产出情况得分20分,效果情况得分22.62分。评价结果见下表:
评价结果表
评价内容 |
投入情况 |
过程管理情况 |
产出情况(职责履行情况) |
效果情况 |
绩效评价总体得分 |
资料报送情况 |
评价结果 |
标准分 |
20 |
25 |
30 |
25 |
100 |
—— |
|
实际得分 |
20 |
22.43 |
20 |
22.62 |
85.05 |
良 |
扣分说明如下:
1.过程指标合计扣2.57分。其中:(1)预算调整率为135.59%,根据评分标准扣1.5分;(2)“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6.41%,根据评分标准扣0.75分;(3)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2.69%,根据评分标准扣0.15分;(4)项目执行过程得分3.83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17分。
2.产出指标合计扣10分。其中:(1)项目完成率为72.22%,根据评分标准扣0.8分;(2)工作完成及时率为72.22%,根据评分标准扣0.8分;(3)项目完成及时率为81.82%,根据评分标准扣0.8分;(4)执行项目完成率为72.22%,根据评分标准扣3分;(5)执行项目完成及时率为72.22%,根据评分标准扣0.8分;(6)年度工作完成率为75%,根据评分标准扣2分;(7)项目产出平均分得分为16.5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8分。
3.效益指标合计扣2.38分。其中:(1)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满意度86.88%,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效能满意度62.15%,根据评分标准扣0.51分;(2)项目效益情况平均得分为22.25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87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精神,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良”,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安排预算资金。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1.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价值理念,积极组织办理“高原梨”、“苦荞”两品牌的地理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提高泸西县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内部学习法律法规培训,有针对性请省局的老师和专家到泸西县指导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行动,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力度。继续依法对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加大打击力度,实行零容忍。
3.完善消费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服务和保障民生,将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企业、进银行。依托举报投诉中心投诉平台,发挥各消协分会、投诉站作用,及时受理、调解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严格对照《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核实施细则》并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区域(地段)及推广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各项制度及长效机制的建设等方面,配合公安、社区加强出租房屋及流出流入人员管理、加强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报备、加强执法协作和互通互报相关信息情报、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5.推进泸西县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泸西县旅游业发展步伐,通过高原水果和高原蔬菜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县农业标准化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1.原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合并,市场监管机构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2.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基层执法条件比较差,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等基础设备缺乏。
3.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没有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散和弱的问题,产品检验只能送到县外和州外,送检距离远和检验周期长,严重影响到检验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建议
1.强化农贸市场内部监管,通过督查熟食摊位口罩一次性用品等配备情况,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市场内部卫生把控。
2.增加市场监管编制及人员,加大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对专业技术及人才的引进,增加业务培训的开展频次,加大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方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3.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以适应市场巡查工作的需要。
4.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各业务系统在统一平台应用。
5.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积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树立绩效理念,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规划、统筹、整合;对各个项目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推进项目建设。
8.项目单位要加强在实施和未实施项目的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有效的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表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绩效评价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泸西分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