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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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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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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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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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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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泸西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一是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年初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卫生计生防艾工作暨中医药发展大会,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了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卫生计生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内容。二是成立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配套措施及督导制度。三是重视中医药发展。制定下发《泸西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是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五是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年内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1次,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编制21人,内设2个计划生育科室;8个乡镇均设有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心,共核定编制62名,履行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能;村级有计生宣传员89名,能较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卫生计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下拨,县政府对卫生计生及医改工作的投入力度不减,确保专项和配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投入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104.525万元,基本公卫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76.5万元,已补助1941.6850万元(含预拨),资金使用率93.5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74.50万元,100%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财政收到并按规定拨付县中医院医改资金356.5万元。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率达100%。县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8.89万元,县级财政按要求按时足额配套县级应承担配套经费。
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立泸西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贯彻实施《泸西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泸西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小于30%,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医疗收入占比在35%以上。二是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补偿机制。三是严控医疗费用。制定实施《泸西县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县卫生计生、发改部门联合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督查1次,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涨幅控制在10%以内。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相结合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按要求和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按要求进行上网采购。四是实行分级诊疗。印发实施了《泸西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受援医院(县人民医院)按要求对昆华医院下派支援医疗队5名专家进行管理,县人民医院派出2名骨干到省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培训。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所有二级医院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县域内就诊率达93.06%。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8万份,建档率92.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5%、高血压患者管理率46%(国家要求45%)、糖尿病人管理率34.5%(国家要求3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814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县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96个,参与签约医生288人,签约居民151015人,签约率36.64%,重点人群签约率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100%。
4、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一是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名。2017年,县级财政投入健康扶贫资金3320.73万元,制定实施《泸西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细则》。二是扩大医保覆盖面,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952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089人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三是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确诊患病人数40人,已救治26人,未救治14人,治愈2人,死亡0人,病情好转13人,在治疗10人,长期康复治疗1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25人,其中206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既往已专项救治,未包含在该统计数据内)。四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县14个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运行良好,下一步将在10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推广。五是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51412人,除无法签约的629人外(其中:服刑5人,死亡54人,失联415人、户口迁出155人),实际签约覆盖率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58人,实现100%覆盖。六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完成1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2名毕业生就业安置任务。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1所县级公立医院(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8个乡镇建有10所标准化卫生院,81个行政村建有81所标准化卫生室。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2张配置床位445张,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2人标准配备医务人员766人,全县配备有乡村医生357人。七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卫生院、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9.6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2.60%。八是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选出技术精湛懂管理的科室主任到乡镇卫生院挂职任副院长。午街铺、金马、白水、永宁、向阳5个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进行帮扶,重点帮扶危急重症救治、外科等学科;中枢、三塘、旧城、逸圃、三河5个卫生院由县中医院进行帮扶,重点帮扶中医康复理疗、中医药服务等学科。九是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孕产妇死亡率17.56/十万,婴儿死亡率4.21‰。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继续巩固全国健康促进试点县工作成果,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6.40%。
5、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控。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启动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定点医院专报系统启用率100%、患者登记管理率90%、病原学诊断率35%。累计发现麻风病患者277人,累计死亡152人,现存活麻风病患者118人,治愈存活103人,圆满完成麻风病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0%以上。将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11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90%,完成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合格门诊考核工作,完成脊灰强化免疫及含麻组分疫苗的应急接种,麻疹疫情低于2016年水平,做好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工作,确保二类疫苗及时供应。二是抓好卫生应急救援。规范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妥善处理1起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率、处置率100%。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健全,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1次。成功救治了一起食用野生菌16人中毒事件。参加全州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暨地震等自然灾害医学救援演练,三个竞赛项目均获团体二等奖;参加全州急救技能和护理岗位技能大赛,急救及护理均获得第二名二等奖。三是抓好医疗管理。编制实施《泸西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医师电子化注册721人,完成率96.26%,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准备工作。持续开展优质护理病房验收工作,县级综合医院优质护理病房全覆盖,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做好317名医师资格考试和657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工作,区域化注册医师60人,多机构备案1人。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的发展,派出1名儿科骨干参加省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圆满完成征兵体检工作,上站体检338人,复检167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165例、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任务107例,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35%、112.63%。加强血液管理,动员877人参与无偿献血,任务完成率125.29%,年内无血液安全事故发生。四是着力加强中医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培训师资3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5月,县政府召开了中医药发展会议,交流了发展中医药工作经验。27家医疗卫生机构各开展了1次中医药法宣传活动,向州卫生计生委上报中医药工作信息2条篇。五是抓实基层卫生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向州级推荐上报金马、白水、中枢三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
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计划生育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82.21%,两孩政策服务落实率(当年生育二孩数/当年生育一孩数)为1.3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4.41%。二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孕产妇死亡率17.56/10万,剖宫产率14.84‰,婴儿死亡率4.2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完成宫颈癌检查任务5003人,任务完成率100.06%。免费发放叶酸2616人份,免费婚、孕前培训2616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7对夫妇,自愿免费婚检率达81.7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0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65%。三是全面优化人口结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出生婴儿性别比109。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措施,确定县中医医院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公立医院100%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100%与当地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四是抓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成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泸西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方案》,巩固、推进“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实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实施《泸西县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方案》,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得到加强。成功承办了全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暨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现场会。五是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建设。各村(居)委会按照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建有规范“会员之家”80个,占村(居)委会总数的91.95%。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列入群众团体序列。
7、加强宣传与科教工作。报送卫生计生政务信息91期,在红河网、红河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64条,及时回应舆情信息3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8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2人,超额完成培训任务数。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继续教育覆盖率达80%,参与学分验证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验证合格率达99.92%。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及省委《意见》为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培训18场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国策教育,以“5·29”、“7·11”等节日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6场次,发放卫生计生宣传材料84000份,接受群众咨询8200人次,群众接受卫生计生国情教育9万人次。巩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全县更换橱窗、宣传栏30次,张贴《卫生和计生墙报》3期312份1248张。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反馈制度,强化了预防处理措施。
8、扎实推进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坚持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制度,全县9847名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及测试,防艾知识知晓率100%。以各种宣传活动日为契机,开展防艾宣传活动25场次,展出展板75块、悬挂标语25条,发放防艾禁毒等宣传资料8万份、安全套3.4万只。县、乡、村共设立防艾宣传栏、墙报208个,刷写墙体标语2222条。78个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28个营业性娱乐场所防艾宣传资料及安全套摆放率100%。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119684人次,免费为婚姻登记人群提供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3950人次,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抗体检测6335人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100%。暗娼、男男性行人群月均干预覆盖率分别达93.8%、100%,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91.5%。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阳性结果告知及流行病学调查率100%。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及CD4细胞检测率80.9%,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检测率77.0%,抗病毒治疗成功转介率76.1%。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成功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顺利完成2017年全县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组织动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围绕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健康教育”进校园等形式开展活动,在全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组织开展了4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开展了3次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申请创建省级卫生村8个(白水镇5个、向阳乡3个),申请创建州级卫生村6个(白水镇3个、向阳乡3个)。
10、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巩固健康教育工作成果,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6.40%。圆满完成了年度饮用水监测工作任务,乡镇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覆盖率100%。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巡查无证行医场所22处,关闭非法行医场所6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4件。县级成立了医调委,各医疗机构均设有医疗纠纷调解室,县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17起,调解成功率100%。将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同计划同总结,制定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次;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法,参学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3.泸西县健康教育所
4、泸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泸西县人民医院
7、泸西县中医医院
8、泸西县中枢镇卫生院
9、泸西县向阳乡中心卫生院
10、泸西县三塘乡卫生院
11、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
12、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
13、泸西县午街铺镇中心卫生院
14、泸西县旧城镇卫生院
15、泸西县旧城镇三河卫生院
16、泸西县金马镇中心卫生院
17、泸西县白水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1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6人。
实有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5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合计5637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8.72万元,占总收入的22.17%;事业收入43200.96万元,占总收入的76.63%;其他收入675.6万元,占总收入的1.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2.01万元,增长率为6.7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事业收入增加385.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379.35万元,降低35.96%,主要原因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减少内部单位相互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支出合计5473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39.21万元,占总支出的92.89%;项目支出3890.86万元,占总支出的7.11%。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60.37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665.8万元,下降40.6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83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68.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药品成本、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0.8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665.8万元,下降40.6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5.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6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3.88万元,增长率为4.9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办公费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7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44.51万元,其中工资43.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194.71万元,其中工资1178.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1.5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66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5%。主要工资福利支出55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6.69万元,其中:办公费50.92万元、印刷费27.3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2.46万元、电费17.65万元、邮电费94.33万元、差旅费28.81万元、维护费0.57万元、租赁费29.72万元、会议费6.87万元、培训费25.17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专用材料费609.07万元、专用燃料费3.05万元、劳务费1672.53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其他交通费8.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8.1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23.91万元、医疗费73.04万元、奖励金0.11万元、住房公积金399.48万元、其他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2.2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348.34万元,其余为设备购置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预算的2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13.9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内公务用车改革及控制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77万元,下降38.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8万元,下降79.5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内公务用车改革及控制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2万元,占47.47%;公务接待费支出8.1万元,占52.5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卫计工作考核、卫生工作督查、医疗纠纷处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7.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995人。主要用于上级各卫计工作考核、督查、其他县市学习产生20余批次300多人次、县内相关单位工作往来接待30余批次600余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万元,较上年增长48.37%,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39.85万元、水电费6.65万元、网络使用费2.44万元、办公费9.91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专用材料费16.98万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年末国有资产占用总额为81,87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850.59万元,固定资产63.759.88万元,累计折旧减值准备1705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146.58万元,无形资产369.33万元(累计摊销192.7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21.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77.5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2895.56万元,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增加1845.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141.2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411.5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7平方米,账面原值6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全年政府采购计划数为730.18万元,其中货物686.72万元、工程26.11万元、服务17.34万元;实际采购货物663.85万元、工程25.45万元、服务16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我局部门项目支出主要涉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三个方面。 2017年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效益分析:
1、医疗卫生工作方面。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控。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启动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定点医院专报系统启用率100%、患者登记管理率90%、病原学诊断率35%。累计发现麻风病患者277人,累计死亡152人,现存活麻风病患者118人,治愈存活103人,圆满完成麻风病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0%以上。将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11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90%,完成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合格门诊考核工作,完成脊灰强化免疫及含麻组分疫苗的应急接种,麻疹疫情低于2016年水平,做好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工作,确保二类疫苗及时供应。二是抓好卫生应急救援。规范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妥善处理1起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率、处置率100%。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健全,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1次。成功救治了一起食用野生菌16人中毒事件。参加全州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暨地震等自然灾害医学救援演练,三个竞赛项目均获团体二等奖;参加全州急救技能和护理岗位技能大赛,急救及护理均获得第二名二等奖。三是抓好医疗管理。编制实施《泸西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医师电子化注册721人,完成率96.26%,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准备工作。持续开展优质护理病房验收工作,县级综合医院优质护理病房全覆盖,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做好317名医师资格考试和657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工作,区域化注册医师60人,多机构备案1人。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的发展,派出1名儿科骨干参加省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圆满完成征兵体检工作,上站体检338人,复检167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165例、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任务107例,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35%、112.63%。加强血液管理,动员877人参与无偿献血,任务完成率125.29%,年内无血液安全事故发生。四是着力加强中医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培训师资3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5月,县政府召开了中医药发展会议,交流了发展中医药工作经验。27家医疗卫生机构各开展了1次中医药法宣传活动,向州卫生计生委上报中医药工作信息2条篇。五是抓实基层卫生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向州级推荐上报金马、白水、中枢三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
2、计划生育工作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计划生育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82.21%,两孩政策服务落实率(当年生育二孩数/当年生育一孩数)为1.3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4.41%。二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孕产妇死亡率17.56/10万,剖宫产率14.84‰,婴儿死亡率4.2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完成宫颈癌检查任务5003人,任务完成率100.06%。免费发放叶酸2616人份,免费婚、孕前培训2616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7对夫妇,自愿免费婚检率达81.7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0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65%。三是全面优化人口结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出生婴儿性别比109。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措施,确定县中医医院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公立医院100%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100%与当地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四是抓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成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泸西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方案》,巩固、推进“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实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实施《泸西县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方案》,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得到加强。成功承办了全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暨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现场会。五是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建设。各村(居)委会按照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建有规范“会员之家”80个,占村(居)委会总数的91.95%。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列入群众团体序列。
3、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面。成功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顺利完成2017年全县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组织动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围绕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健康教育”进校园等形式开展活动,在全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组织开展了4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开展了3次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申请创建省级卫生村8个(白水镇5个、向阳乡3个),申请创建州级卫生村6个(白水镇3个、向阳乡3个)。
2017年项目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7年,我局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各项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均能确保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原则、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在具体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思路创新、组织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等,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合计5637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8.72万元,占总收入的22.17%;事业收入43200.96万元,占总收入的76.63%;其他收入675.6万元,占总收入的1.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2.01万元,增长率为6.7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事业收入增加385.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379.35万元,降低35.96%,主要原因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减少内部单位相互拨款。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