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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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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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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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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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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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000
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泸西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⑴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⑶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⑷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⑸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⑹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⑺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⑻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1)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整治见成效。
(3)平安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4)强化物流寄递安全及缉枪治爆工作。
(5)持续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领导重视,维稳工作总体好转。
(2) 重点突出,矛盾化解成效明显。
(3)强化责任,信访工作稳中向好。
3、协调联动,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推进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六个专项组”职能作用。三是积极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4、周密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狠抓思想作风建设。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建设敢于担当的政法队伍。三是坚持从严治警,增强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部门年末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55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47万元,占总收入的93.68%;其他收入35万元,占总收入的6.32%。与上年收入697.7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19.1万元,减少17.71%。减少原因主要为:2016年发生一次性抚恤金而2017年未发生致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基金发放、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5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99万元,占总支出的55.25%;项目支出240.53万元,占总支出的44.75%。与上年对比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减少142.7万元,原因为2016年发生一次性抚恤金而2017年未发生致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基金发放等减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96.3万元,原因为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支出及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反恐工作、信息化建设、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等经费的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297.0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195.6万元,占总支出的65.9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占支出的25.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万元,占支出的8.2%。(4)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占支出的0.7%。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97.0万元。与上年536.0万元对比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95.6万元,与上年同期176.6万元增加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比上年169.1万元减少94.2万元;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万元,比上年186.0万元减少16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比上年4.3万元减少2.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全县综治成员单位、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敏感时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稳、反恐、依法治县、信息化建设、精神病人专项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40.5万元。与上年210.6万元,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了反恐、信息化建设、精神病人专项等项目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8.5万元的56.17%。与上年637.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对比减少3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度总体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度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8.9万元,办公费、水电、邮电、差旅费、会议、培训、“三公经费”、其他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7.1万元;住房公积金及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1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1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万元,退休费3.8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交纳医疗保险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完成预算的6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7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县级财政压缩经费开支。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万元,下降11.1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没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万元,下降1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9万元,下降11.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要求,节约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万元,占比0%;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比6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占比4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用车、法治纵横栏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接待人次2210人,主要用于对上对下业务往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8万元,与上年对比69.90万元减少25.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认真履行上级党委、纪委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勤俭节约办事业,严格控制和压缩各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邮电、差旅费、会议、培训、“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资产情况表”2017年度资产总计2289829.24元,其中固定资产660974元,流动资产1628855.2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5.26万元,均为货物采购,执行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绩交管理信息:2017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上情况分析及说明中,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111
附件【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250138413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