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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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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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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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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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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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计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属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执法机构,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卫生许可审核,卫生许可申请管理与组织审核,有关工程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相关科学研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政府和卫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监督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紧紧围绕“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的宗旨,立足实际,强化宣传,多举并进,切实开展卫生许可审核、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政务中心窗口共受理办件827 件,其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07 件;医疗机构 130 件;放射诊疗单位 8 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人员3 件;医师执业注册 228 件;护士执业注册 351 件。 深入开展“两非”整治,一年来共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1家, “双随机”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其中:公共场所任务数20户,完成率100%;饮用水卫生任务数5户,完成率100%;放射卫生任务数1户,完成率100%;学校卫生任务数23户,完成率100%;计划生育任务数1户,完成率100%;集中餐饮具任务数1户,完成率100%;传染病防治任务数7户,完成率100%。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经营 323户次,602户次,执法人员 210 人次,执法车辆 72 台次,监督覆盖率95.5%。持有效健康证的人数为951人。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 出动车辆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监督检查农村集中供水单位9家,抽检出厂水9家,合格6家,合格率67%,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对违法行为给予当场行政处罚3家,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人次,车辆2台次,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家,采样 20 件,检测合格 20 件,合格率 100 %。检查医疗机构117户,出动监督执法人员 234 人次、执法车辆63次,监督检查214户次,抽检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共142家控感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36家,合格106家,合格率为 74.6%。对抽检不合格给予警告。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共出动监督人员68人次、车辆 42辆次,查处无证诊所27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科目1个,注销个体诊所及校医室4户,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2起,共罚款4000元,实施当场行政处罚2起;对医师个人给予警告1起;查处无证行医27户次,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2起,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现已检查全县各医疗机构共89家,其中县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 10 家,私营医院 12 家,妇幼保健院1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中医院1家,精神病院1家,个体医疗诊所 33 家,卫生室29家。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全县共有放射诊疗医疗机构24家,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100%;全县共有放射工作人员36人,全部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100%,放射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机构监管,按照职能要求对我县24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末实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10人(副主任科员3人,享受副科级4人,科员1人,办事员2人),工人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卫计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泸西县卫计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比上年134.13万元增加19.45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职工调资增资等,日常经费增加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6万元,占总支出的99.62%;项目支出0.58万元,占总支出的0.38%。全年总支出比上年的144.4万元增加了5.33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职工调资增资等(2月份退休1人,11月调入1人)。上年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16万元。与上年134.21万元增加了14.95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职工调资增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完成本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58万元。与上年10.19万元减少了9.61万元,今年的支出主要是用于协管员能力提升培训支出,各种抽检、监督支出,去年的项目支出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1%。比上年134.82万元增加4.15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职工调资增资等(2月份退休1人,11月调入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包括基本支出138.4万元(人员经费135.2万元,占97.69%;公用经费3.2万元,占2.31%),占99.58%;项目支出0.58万元,占0.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2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20.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2.27万元减少0.74万元,下降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3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