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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森林公安机关是列入公安序列的专业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泸西县森林公安局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党的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活动、“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森林公安机关林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30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共发现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5起,查处105起,查处率100%,构成森林刑事案件16起,林业行政案件84起,治安案件5起。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的建设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泸西森林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队伍的建设情况,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队伍建设工作方法,大力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一是抓党建推动队伍建设。党支部把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的建设作为党建的重点工作,尤其在基层队伍的党组织建设,大力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二是提高政治素质。我局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紧紧围绕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在政治思想行动上都要与“四个意识十六字”方针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违反十九大战时纪律问题》的文件精神、集体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和教育专题片《警钟》等教育活动,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各种腐败问题,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民的森林公安形象。五是积极向政府请示,2017年从外县选调了一名具有警察身份的民警到我局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警,缓解了森林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现状,同时提升了我局执法办案力度,有效推动我局队伍规范化建设。

  2、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切实贯彻上级森林公安局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17利剑”行动、“双严”专项行动、 5.14堵源截流专项行动、重点林区执法检查违法打击专项行动、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

  (1)为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利剑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在全县林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利剑行动”,以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毁林开垦及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次专项行动共受立各类案件19起,查破19起,查破率100%,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人;案件涉及林地0.3公顷,收缴林木、木材98.4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

  (2)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局积极在辖区内加强巡护,集中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县城内针对秀山公园、花鸟市场、餐饮行业及我县其他乡镇,展开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对民众的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风气,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及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2017年,共破获6起野生动物案,处理违法人员6人,解救野生动物80余只。同时,帮助群众解除蛇患18余起,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扬。

  (3)继续深入开展林区禁毒人民战争。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林区禁毒人民战争,利用下乡办案的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在禁毒宣传日深入闹市区,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国家禁绝毒品的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林区禁毒工作。

  (4)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力度。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始终是森林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我局认真执行关于《“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工作,于2017年3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县消防大队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无火清明”武装行动,主要针对乡镇、村寨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护林员在岗情况进行巡查。今年以来,我局共深入林区现场巡查90余次,共查破3起火案,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人,有效预防和查处林区可能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严厉打击和处理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开展非法移植野生树木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保护好泸西县生态环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份子非法移植野生植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针对全县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开展非法移植野生树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查获被非法移植的无主野生树木20余株,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为保护生态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破获承运和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2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2人,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分子非法运输木材的嚣张气焰,为泸西平安林区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狠抓执法质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提升民警办案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积极选派3名民警参加红河州森林公安局举办的刑侦、刑事技术培训班;安排2名民警参加个旧市茶桑果站治安基础业务和派出所民警培训班;积极组织民警到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以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

  (2)严把案件质量关。局领导坚持对每起案件都严格把关,执法质量普遍有了较大提高,绝大部分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得当、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增强,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据质量明显提高,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反馈的意见良好。

  (3)加强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6月,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法制室主任、刑事侦查中队负责人参加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的“2017年上半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席会议”。

  (4)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活动,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今年,我局联合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所、林政资源科相继到各乡镇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等执法培训活动,培训全县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护林员35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9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69万元,占总收入的81.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7万元,占总收入的18.43%。与上年对比减少49.62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压力较大,收入压减,森林公安补助资金被整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7万元,占总支出的70.16%;项目支出109.63万元,占总支出的2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0.09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调入两人及2017年工资大幅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4万元,原因分析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开工建设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附属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1%。与上年对比增加34.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支出1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办公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农林水(类)支出25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转;

  5.其他(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办公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21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2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明显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一部分从政府性基金拨款中报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公务接待费3.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7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73万元(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3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9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列支了3.9万元),下降3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万元,下降4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下降15.7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厉行节约更一步得到体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万元,占53.11%;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46.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无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警务通、差旅费报销。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