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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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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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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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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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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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协助殡葬服务机构搞好殡仪服务,拓展殡仪项目,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的重要职能部门。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属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含三块牌子,分别是县公墓管理所、县殡仪馆、县殡葬执法大队。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有在职职工17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技术工人12人,与上年相比总人数不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组织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开通春节、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临时客车专线,服务接待祭扫群众7000余人,实现了安全祭扫。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殡葬改革宣传材料4000余份、张贴标语150余条、建立户外宣传牌8块、出动人员200人次开展殡葬市场整顿。全年共火化遗体126具,安葬骨灰108穴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2017年收入共计433.07万无,2016年全年收入共计325.6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07.44万元,增长32.99%。2017年共计支出429.02万元,2016年共计支出331.6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97.39万元,增长29.37%。增加原因:工资及业务费增加
1.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总收入为43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10.5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8.60%;其他收入共计222.5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1.40%。
2. 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全年支出共计429.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全年共计支出413.5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6.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全年共计支出9.5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22%;城乡社区支出共计支出5.9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38%。
(2)、2017年工资和福利支出174.43万元,占总支出的40.66%;商品和服务支出5.56万元,占总支出的1.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0万元,占总支出的3.4%;其他资本性支出1051.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82%;基本建设支出102.47万元,占总支出的1.45%。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办公费0.32万元、差旅费0.05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7年泸西县殡葬管理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2016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用车支出减少。国内公务接待费2017年0.03万元,共接待12余批1420人次,与2016年相比减少0.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17年全年共计支出会议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没变化。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未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22.1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9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2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7年资产负债合计12.59万元,比上年减少51.07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7年资产总计278.72万元。其中:资产负债合计12.59万元,全部属于其他应付款,占总资产的4.52%。与2016年资产负债合计51.07万元相比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往来资金。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日常资金拨(支)付一律按照绘制的权力公开运行图由科室提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复审、局长把关的流程进行核拨。对涉及到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等均按照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年末决算组织、编报、审核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按排,及时组织人员对2017年经费收入支出进行决算报表的编制和上报,经过会计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现已完成的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是生活的基本支出,例如衣食住行。这也是我们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是按照定员定额进行测算。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附件【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