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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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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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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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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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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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和协调;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初步建立了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审核机制,按照“三审核两公示”制度,严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等各个关口,确保分配管理不错不漏,努力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三是结合实际运作管理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分配入住率,并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切实有效发挥了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办事程序、分配结果实行“五公开”, 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得到社会监督。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41号)精神,我县2017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共到位170万元,2016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61.86万元,故2017年泸西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231.86元。2017年我局参照《泸西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步骤,严格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执行月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5平方米—补贴对象自有人均住房面积)×补贴家庭人口×9.5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2017发放租赁补贴312户(533人)864203.8元。
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得到了较好落实,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年内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严格按照《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站领导班子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23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51.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450万,本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仅下达170万,所以收入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58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5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544.04万元,占总支出的9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8.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用上年结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40万元购买33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5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故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8.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4.04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19.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用上年结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40万元购买33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91.1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用上年结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40万元购买33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XX(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