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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000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任务的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城镇和农村低保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而民政事业经费是确保上述职能发挥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民政部门随着职能的增加、职责的加重,民政事业经费也在不断地增加。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社会救助工作

  继续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城乡低保巡查力度,全年动态管理调整8168户,涉及人口11575人,其中:退出城乡低保对象4817户7639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351户3936人。认真落实红民发[2017]66号文件要求,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标准从442元提高到505元;农村低保对象年补助标准从2700元提高到3250元,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贫困县标准“两线合一”。1至9月,全县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205.5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123户4274人1258.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6257户33845人4946.88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817人753.28万元,补助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445元/月,集中供养540元/月;继续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解决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难”的问题,支付城乡医疗救助44464人次542万元;开展城乡临时救助1562人次 200万元;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做好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兜底的统计工作,到目前为止,共统计出失能人员1446名,半失能人员4160名,我局正积极协调资金,在11月底前,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按上级规定的现行补助标准,通过社会化发放进行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按照A类、B类、C类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核实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6162户8258人。同时落实调整省核对中心和国家审计署驻昆办事处对城乡低保人员核对疑问对象,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完善工作,实现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做到数据共享。强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县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旧城镇、永宁乡、向阳乡敬老院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争取年底竣工;开展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确保了在院供养人员生活稳定、心情舒畅。

  防灾减灾救灾

  在全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民政局(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水务、地震、气象、消防、国土、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及技能、散发宣传材料、展出宣传展板等方式,介绍灾害种类特点、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制作防灾减灾宣传展板110块,发放防灾减灾图书3000册,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人次。5月至6月中旬,我县出现了持续高温干旱,共造成我县112019人受灾,9600.67公顷农作物受灾,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44010亩,成灾84074亩,复种2551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52.33万元。6月下旬,出现了持续降雨,导致中枢、午街等乡镇受灾,造成4900亩农作物受灾,成灾2350亩,共造成经济损失162万元。今年以来,共划拨各乡镇救灾大米136.425吨、被子768床、毛毯513床,棉衣1870件,临时解决受灾群众13916人的生活问题。民房保险方面,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兑付246户527间受灾损毁民房保险金82.5万元,对理赔后仍无能力恢复住房的12户,给予了6.2万元民房恢复救助。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性清查,确保储备物资保持在一个安全、合理水平。现共储备救灾大米216.85吨、被子1000床、毛毯787床,大衣1034件,单衣25件、帐篷45顶、雨衣96件、水鞋34双,彩条布200件。

  优抚安置工作

  积极开展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为三个驻泸部队送去慰问金6万元,发放官兵慰问金6万元;为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64万元,发放慰问品1524份,折合价值39万元;县乡村三级召开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100余场(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支出经费50余万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进行提标;做好优抚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为37名新增退役满60岁人员在系统内上报并审批核发。全县1至10月共发放各种抚恤1582万元,落实80余人次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20余万元、医疗救助100人次40万元,为4名复退军人上报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受理了1人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做好247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按每户每年8583元的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组织开展好烈士公祭日活动,对17名烈士家属进行了走访慰问。加强优抚对象的核查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省下达我县核查611名优抚对象任务,发现有24名优抚对象已死亡,并对死亡人员作了减员上报处理。接收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官)91名,组织30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22名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官2名,转业士官20人),正协调安置岗位,争取10月底前完成安置。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13名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发放慰问金8200元,慰问品26份,并对军休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标核发。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坚持领导“包保制”和政策宣传化解等办法,确保重大会议和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社会事务管理

  我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共计190个,其中社会团体1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个。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 2015〕 468 号)要求,泸西县民政局自2016年3月起开展三证合一换证工作,通过借年度检查之机集中换证、变更换届及时换证、电话告知或督促前来换证等工作方法。截止2017年9月底,已换证190个,换证率达100%,全面实现社会组织系统化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我县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共计13个,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有关通知要求,严格进行年度财务审查工作,对70个重点社会组织,要求提供由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抽查审计率达38.7%。对重点对41家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存在无业务活动开展、组织机构建设缺失、未按组织章程规定开展换届工作及变更法人等运行不良现象的6个社会组织,给予提醒谈话。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70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通过统计,全县共有留守儿童3100名,将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着力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强了对车站、交通要道、学校机关周围等重点地段、窗口部位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以来,全县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45人次30.2万元,其中:成年人139人(男性132人,女性7人),本省人员39人,外省人员99人;未成年人6人,其中:男孩3人,女孩3人);切实做好孤儿权益保障,发放511名孤儿生活补助金594.74万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3698名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0.99万元。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组织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开通春节、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临时客车专线,服务接待祭扫群众5000余人,实现了安全祭扫。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殡葬改革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标语100余条、建立户外宣传牌3块、出动人员8人次开展殡葬市场整顿。开展全县墓碑制作行业的清理整治,实行集中场地加工制作管理,到目前,全县所有墓碑制作户全部进驻白水镇无浪村大新冲场地。今年以来,共火化遗体108具,安葬骨灰90穴。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继续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泸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调查目录十一大类共计2675条,其中陆地水系21条,陆地地形189条,行政区域9条,群众自治组织87条,非行政区域63条,居民点575条,交通运输设施541条,水利、电力、通信设施188条,纪念地、旅游景点96条,建筑物51条,单位855条,并对成果数据入库进行了检查,完成了标准地名图录有关词目表编制。做好永宁乡撤乡设镇相关材料上报工作,正在等待上级批复;做好中枢镇9个行政村“村改居”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平安社区建设活动,对泸西县弥勒市边界线进行了联检。严格政策规定,做好原大队一级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贴审核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截止9月底,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887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727对,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老龄工作

  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红河州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涉老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497本,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00余件(次)。组织开展了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以上老年人的统计工作,现有60周岁以上5.94万人,80周岁以上有8688人,100岁以上有18人。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半年启动旧城镇青禾和白水镇果衣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储备了6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互助养老服务站,上报了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省州,争取建设项目资金。

  自身建设工作

  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根本点,机关工作效能取得明显提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精心研究部署制定切合我局实际的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及时启动了学习教育活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有关厉行节约等方面,我局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用态化、制度化活动,坚决抵制“四风”,严格控制“三公”开支,同比去年进一步下降。

  严肃认真开展民政资金和物资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今年5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下拨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规范化管理,已取得了五方面的成效:一是准确核实了资金、物资拨付情况,县级拨付数与乡镇收到数核对相一致,确保了资金、物资的拨付安全;二是进一步掌握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纠正整改;三是规范了民政老龄资金的发放方式,县乡镇民政、老龄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压缩了资金管理使用中不规范行为,堵塞了发放“漏洞”;四是规范了物资的发放手续,杜绝了在物资发放过程中手续不健全、发放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管理不科学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审批发放程序、发放形式及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乡镇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围绕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力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联系群众工作: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大力提升全县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效能,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宗旨意识为前提,增强能力素质为基础,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为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切实把宗旨意识树起来;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民主推荐、谈话考察等方式,对局机关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建立起了以工作成绩、职工公认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创新思路,以科室用人意见为主,招聘1名大学生到局办公室辅助开展工作,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三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1至9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59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5.43万元,给予临时救助9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9万元;筹资18.6万元在三河村委会秧田冲和坝头起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帮扶项目,共安装太阳能路灯70盏。资助15万元,用于帮助三河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村内垃圾清运设施的配置。划拨工作经费4万元,每名挂包帮干部为贫困户协调帮扶资金和物资折合价达6万余元;四是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步伐,向社会公布了城乡低保举报电话,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厅平台、组织部便民服务平台、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便民服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今年以来,局领导直接接待求助群众200余人次,科室面对面接待办事群众达5000余人次,群众的合理诉求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民政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民生服务基础设施不足,民生投入滞后,未能满足群众需求,首先是我县社区服务网点、服务内容不能满足居民群众需求,其次是养老设施不足,目前我县还没有民办养老院;二是泸西民政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压力大,如:正在实施的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到位项目资金525万元,相比较1400万元的投资额,通过自筹375万元,项目还缺口资金500余万元。建好的三塘、午街、白水敬老院还缺口500万元左右;三是民政队伍的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且人员少,已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与泸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内设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督查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宣传调研科、综合协调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现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公务员19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2人;2017年在职人员中退休1人,与去年相比在职人员人数减少1人。离退休人员39人,与上年相比人数增加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5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2.02万元,占总收入的98.14%;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9.40万元,占总收入的1.86%。与上年对比增长9724.85,主要原因为本年增资及上级专款增加所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泸西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587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万元,占总支出的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2.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0.56万元,占总支出的1.26%;城乡社区支出243.8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其他支出50.87占总支出的0.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办公费8.57万元、电费0.46万元、差旅费2.70万元、会议费0.66万元、招待费1.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万元,占总支出的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2.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0.56万元,占总支出的1.26%;城乡社区支出243.8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其他支出50.87占总支出的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万元,占总支出的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2.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0.56万元,占总支出的1.26%;城乡社区支出243.8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其他支出50.87占总支出的0.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54.76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61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2017年支出总计60.7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4.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2016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用车支出增加。国内公务接待费2017年2.61万元,共接待60余批960人次,与2016年相比减少4.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办公费8.57万元、电费0.46万元、差旅费2.70万元、会议费0.66万元、招待费1.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376.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0.23万元,固定资产842.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74.07万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15.8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42.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2017年度泸西县民政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总资产数为1209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75.50万元,固定资产598.53万元,(车辆6辆144.78万元、房屋437.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60.52万元,在建工程1574.0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7年民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24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效益分析: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得到完善。2、优抚对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3、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得到落实。

  2017年项目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7年,我局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各项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均能确保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原则、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在具体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思路创新、组织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等,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111

  支出。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