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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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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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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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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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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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缴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载和管理;负责参统离退人员的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更大力度筑牢民生网底,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无缝隙对接,加快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稳中求进,加大四个险种持续推进。(1)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以返乡农民工、农转城人员等城镇适龄居民为重点,大力宣传缴费档次、个人帐户记录政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镇居民早参保、勤续保、选择较高档次和长期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2.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至19%,个人缴费率8%不变,暂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12月,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14461人,调整费率后实收11945.81万元,比上年同期(9034.66万元)增长32.22%。(2)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泸西县自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从0.6%下调为0.5%。
3.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三类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129号)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全州十三市县稳岗补贴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179号)文件精神,已对符合条件42户企业4733人进行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1243074.17元。其中,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补贴金额为185592.41元,受益职工706人;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5〕131号)规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的共25户,受益职工657人,补贴金额为123588.4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社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社保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0.1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出人员2人,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6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7万元,占总支出的57.24%;项目支出69.35万元,占总支出的42.76%、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93%,主要原因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较大,但企业独生子女退休人员奖励金增加,虽支出总体减少,但差额不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61%,主要原因分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调出2人,且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支出具体情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5%。(人均为每年1.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社保中心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红山煤矿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故奖励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社保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故较上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2%。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情况为:行政运行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均为基本支出,主要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7.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均为基本支出,主要支付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社保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2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26.3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开展综合工作较上年度增加,所以导致业务量增加,故“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1万元,减少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减少32.2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拍卖,故“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14个,人次9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社保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调出2人导致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减少。本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中心无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由人社局机关执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我中心资产总数为3.65万元,较上年减少8.06%,减少主要原因: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已按时发放,故银行存款与上年对比减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情况说明里未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附件【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