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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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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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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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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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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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8301000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为泸西县委主管党史业务的工作部门,承担我县党史征集、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和党史重大事项管理的重要任务。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做好党史工作规划和实施;
(3)、承担县级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印刷出版任务,负责编写泸西县地方党史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
(4)、承担每年编辑出版《中共泸西县委执政纪要》工作。
(5)、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6)、对全县涉及地方党史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重大党史问题史实的认定;指导重要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宣传;对有关党史的重要出版物、影视作品、展览等进行史实审定;对需要保护和建设的党史遗址、纪念设施进行认定、审核;负责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设施修建的规划、呈报;处理有关党史的来信来访。
(7)、为县委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党史资料依据和意见。
(8)、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史方面的重大纪念活动;党史学术交流活动。
(9)、加挂泸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负责全县县志、年鉴工作的规划及实施;负责各乡镇、县属各单位部门志的指导及管理。承担续修《泸西县志》的编纂印刷出版工作。
(10)、承担《泸西年鉴》的编辑印刷出版工作及每年上报省州年鉴编辑部的泸西县概况资料的编写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及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党史工作
1、开展《中共泸西县委执政纪要》(2016年版)编辑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红河州委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共泸西县委执政纪要>(2016年)和《泸西年鉴》(2017年)编纂工作的通知》(泸办通〔2017〕15号)要求,县委党史研究室认真研究部署,合理安排人员,对报送的稿件进行编辑修改。3月31日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材料收集;4月完成稿件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第一稿的修改校对; 6月15日前送印刷厂进行排版;8月前完成排版稿二稿的校对工作;12月完成稿子和彩页的三审三校;目前已送出版社准备印刷出版。报州委办的《红河州委执政纪要》(2016年版)泸西县材料已于4月上报。
2、开展《党史正本》(第二卷)编写工作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我室拟定了《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历史第二卷(1949—1978)编写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由于该段历史时间跨度大,且包括“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时期,编写过程中,我室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查阅大量历史档案,于6月形成初稿,并对形成的初稿进行反复的修改、核实,11月形成一稿,目前正在进行一稿的修改校对。
3、开展党史宣传教育
党史宣传教育是党史成果转化为现实服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是党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扩大党史宣教力度,2017年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继续在手机报上开设《党史专栏》,至12月底,我室已完成手机报40期。
4、制定泸西县党史工作规划(2016—2020年)
根据《省委党史研究室2016—2020工作规划》(云办发【2016】56号)《红河州2016—2020党史工作规划》(红办发【2016】121号)要求,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泸西县党史工作规划(2016—2020年),纲要对泸西县党史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发展基础、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泸西县党史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全县党史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地方志工作
1、编辑《泸西年鉴》(2017年版)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编辑出版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的职能之一,2017年,我县将编辑出版第十九部《泸西年鉴》。《泸西年鉴》(2017年版)记录2016年泸西县各行各业的资料,着重反映2016年泸西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是各级领导制定措施、作出决策,各部门查询材料,社会各界认识泸西、了解泸西的重要地情参考书籍。《泸西年鉴》全书设20个部类,共1000多个条目。3月30日完成稿件资料收集工作,全县101家单位报送了文字稿件,收集到照片380张;6月14日完成一稿的修改工作;8月15日送印刷厂进行排版;9月15日完成排版稿二稿的校对工作;10月15日开展三稿的校对工作; 10月底完成稿子和彩页的三审三校,12月交付印刷厂印刷出版。
2、完成民国《泸西县志稿》出版发行工作
泸西县历史上保存下来的三部旧志,即清康熙《广西府志》、清乾隆《广西府志》及民国《泸西县志》。清康熙《广西府志》、清乾隆《广西府志》已分别于1998年、2016年完成整理印刷出版发行。民国《泸西县志稿》是泸西县仅存的三部旧志之一,为手抄本,共二十卷二十二册,约16.9万字,泸西县志办历时四年时间,整理译注民国《泸西县志稿》,把旧志文稿进行重新断句、标点、分段、翻译,对志文中不易读懂的典故、旧称、地名、官名及异体字、冷僻字等作适当的译注,整理校注后全书共77.39万字,分上、下两册。于2017年3月正式出版发行。至此,泸西县仅存的三部旧志已全部完成整理工作。
3、制定泸西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泸西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纲要对泸西县地方志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发展基础、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泸西县地方志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4、开展志书指导工作
二轮修志结束后,我办全面推动指导行业(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全县各行业(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7年,开展指导《泸西县国土资源志》《泸西县果衣村志》的编纂工作,9月29日开展了《泸西县国土资源志》评审工作,有望在年内出版发行。通过编纂部门志,对开发地情资源、传播修志业务知识形成良好氛围。
5、完成省州年鉴资料的报送及其他工作
2017年上半年,按时完成省、州安排的各项任务。先后完成《云南省年鉴》、《红河州年鉴》中2016年泸西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3000余字和8000余字的泸西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材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共设有1个机构(办公室),设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管理编制6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人。目前实有人数7人。本年度调出1人。根据相关要求,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度调出1人,为正常工作调动。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万元,占总收入的91.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7万元,占总收入的8.53%。与上年对比增长19.33%,主要原因为本年增资及上级专款增加所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19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7万元,占总支出的74.14%;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25.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37万元。与上年139.36万对比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与上年38.8万对比减少了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因上年项目上年实施完成,本年项目以上年增加的原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6%。与上年100.4万元对比减少9.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类)支出1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类)支出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6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64.6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83万元,下降3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37.7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占64.62%。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7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专线使用费开支。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017年国有资产总量年初数448541.59元,年末数474868.0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采购办公设备一台,价值2998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无绩效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8301111
附件【泸西县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