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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33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林业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701000

  泸西县林业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绿县景观美县产业富县进程,力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助推高原花园城市跨越发展。

  (一)抓廉政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林业新发展

  县林草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加强组织、思想、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全县林草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抓组织建设:一是紧紧围绕“一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两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按照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提升工作。扎实开展 “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建设创建标准化,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严格按照“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要求,稳步推进改革,进一步明晰优化林草部门职能职责,为“森林泸西”建设奠定基础。抓思想认识: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抓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抓措施落实: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上,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严格程序,规范决策,为全县林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抓精准扶贫,突出生态补偿提质惠民生

  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任务,厚植产业发展:一是投入资金27959万元,组织实施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经济林建设3.4万亩(苹果庄园5000亩、东华桃博园19000亩、银杏庄园10000亩),带动群众7556户2339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933户3742人)增收致富;二是整合涉农资金950万元10个林业项目,在全县23个村实施生态扶贫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328户13711人。拓宽致富渠道:一是兑现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498.6万元,惠及林农73554户,为全县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人增收106.8458万元;二是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9500亩补助资金295万元,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10000亩补助资金300万元;三是发放贴息贷款16549.7万元、贴息资金494.4万元,扩宽林农融资渠道;四是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06.5万元,涉及353个集体及97户农户;五是全县共聘用公益林护林员318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6000元,共发放公益林护林劳务费190.8万元;六是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公开选聘了生态护林员300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8000元,共发放劳务费240万元。培植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油用牡丹300余亩、灯盏花3000余亩、养殖500亩、白芨500亩、野生菌采卖、羊肚茵种植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扶贫模式,辐射带动沿边群众发展致富。

  (三)抓造林绿化,突出践行绿色发展新思路

  1.高效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工程。投入资金11893万元,组织实施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生态林建设3.4万亩(防护林工程14000亩、通道面山绿化工程12500亩、封山育林7500亩),主要定植川滇桤木、华山松、杉木、红椿等苗木615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

  2.“两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于2017年12月27日获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准予设立,2018年12月16日完成授牌,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评审,待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目前,可研编制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评审,预计12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大评委进行评审。

  3.绿色生态示范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规模2034亩,总投资2.46184亿元,申请农发行贷款1.6亿元,建设期5年。目前,注册资本金3400万元,项目贷款到位4000万元,科学编制了《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详细规划》,完成前期项目投入7496万元。

  (四)抓资源管护,突出造管并重护林新举措

  1.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1)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乡镇和涉林单位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督促检查、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域10个片区11.5万亩,投入森林防火资金342.96万元,配备定位终端341部,出动车辆182台次537人次,发现火排除火灾隐患32起,督查护林员298人次。开展广播、电视宣传233550次,发放防火安全宣传手册、《森林防火农家历》、宣传单、作业本、纸杯255500册(份本个),发送手机短信105123条,书写、张贴宣传标语126条,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知识课97课时,对入山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口头宣传3179人次,刷新森林防火宣传碑16块,悬挂宣传彩旗600套,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57次。防火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2)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3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3.20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88.41%。预测林业有害发生面积3.35万亩,实际发生面积3.63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2%。

  (3)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草原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全县湿地总面积2913.05公顷,开展一般湿地认定35斑块2322.21公顷;二是全县草原总面积24.93万亩,开展监测样地12个、样方36个,面积3000余亩;三是对全县16棵古树名木建档立卡,与所属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制;四是组织开展打击滥捕乱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活动;五是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围裙3500个、湿地知识宣传材料11000份、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

  (4)依法治林维护稳定。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34起(扫黑办领取线索4起),受理山林权属纠纷调解1起,处理违法行为人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35余万元,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

  (5)规范发证服务工作。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371份,采伐蓄积2.3716万立方米;上报审批林地建设项目20个,面积61.8423公顷,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848.5228万元;办理木材运输证614份11792立方米,检疫木材1.2061万立方米、花卉苗木182.6万余株。

  2.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文件会议及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取得实效等措施,深入开展涉林涉黑涉恶专项治理。共计出动宣传车辆755台次,人员2295人次,悬挂标语21条,通过电子视频每天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收到县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35条,办结35条,办结率100%。

  3. 扎实开展“群众感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维护我县正面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推动泸西跨越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强化保障、宣传到位、压实责任、落实到位四举措,全力抓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测评调查工作。悬挂宣传标语4条、电子显示频每天滚动宣传300余次、工作交流群(QQ)12条、党建群12条、宣传干部群众2500余人次。

  (五)抓综合改革,突出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1.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

  一是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改革已通过省级验收,国家级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二是投入资金211.2万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1760亩,进一步优化区域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三是投资资金574万元,建设林区道路8.5公里、建设 200平方米森林资源管护站一个,进一步改善通行办公条件,带动林区群众发展致富。

  2.做好林权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泸西县林木权属登记实施细则》,继续推进林权改革,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共受理林权冻结登记2宗(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冻结登记);受理林木权登记3宗,发放林木权证3本,涉及面积93.6亩。

  (六)抓宣传报道,突出林草生态建设新使命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林草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线,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保护、林草产业、执法监督、林草科技推广、林草精准扶贫等工作中的各类典型和亮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林草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大量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为全县林草保护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

  (3)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

  (4)泸西县营林站

  (5)泸西县森林公安局(行政)

  (6)泸西县林业局种苗站

  (7)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8)泸西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9)泸西县林权管理办公室

  (10)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

  (11)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泸西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124,603.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60,175.46元,占总收入的98.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4,428.43元,占总收入的1.61%。与上年58,248,259.61元对比23,123,655.72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各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1,186,396.77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9,049.75元,占总支出的53.32%;项目支出14,557,347.02元,占总支出的46.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3,328,427.15元对比减少32,142,030.38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各项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29,049.75元。与上年21,363,174.15元对比减少4,734,124.4元,主要原因缩减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57,347.02元。与上年41,965,253元对比减少27,407,905.98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7,25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1%。与上年61,138,111.17元对比减少30,540,858.36元,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22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7,17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费518,150.00元;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费573,806.00元;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0,859.56元;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4,363.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2,14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7,458.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3,27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1,406.3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93,70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5%。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劳务费1,900,000.00元,大型修缮5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500,000.00元;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65,994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7,708.6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439,99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4%。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支出5,004,078.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7,151.69元,商品服务支出456,397.00元);森林培育基础设施建设7,00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70,440.00元元;动植物保护4,210.00元;防灾减灾193,015.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42,602.25元;其他扶贫支出(劳务费)5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8,600.00元,支出决算为325,210.90元,完成预算的5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601.90元,完成预算的8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609.00元,完成预算的22.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行厉行节约,坚持节俭各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17,047.52元,下降6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7,234.23元,下降5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813.29元,下降67.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行厉行节约,坚持节俭各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601.90元,占77.67%;公务接待费支出72,609.00元,占2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601.9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601.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6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6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3,878.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547.64元,原因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取数错误,导致2019年与上年对比增加,实际为严格厉行节约,减少各项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43,656,887.60元,其中,流动资产21,726,599.42元,固定资产13,430,284.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0,000.00元,无形资产4.00元,其他资产1,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08,875.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89,912.78元,固定资产减少9,718,967.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0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4.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4,78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5,2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458.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4,788.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701111



附件【泸西县林业局表202010120238267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