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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9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泸西县水利局。根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和行政执法活动,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等相关事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9年,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综合素质,强化现场执法能力,经过全体水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一年水政工作的任务,在查处水事案件上又有新突破。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是:

      1、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一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政务、事务分开,简化手续,把执法内容、收费标准放到公示牌上,做到公开服务内容,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服务承诺;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向社会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并将工作职责、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事项明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使服务全过程公开、公正。通过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为群众服务的质量。

  2、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全力做好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3月22号, 组织工作人员开展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围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编制成图文并茂的知识读本,在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水法规和水利知识宣传材料、宣传纪念品1万余份,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咨询服务100余人次。随后,将深入各乡镇、学校、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当日,先期准备的五百余只环保袋很快送完。与此同时,咨询牌前面的宣传展板和印制精美的宣传画册也引来群众争相驻足浏览。在接下来的宣传周内,从3月22日到28日分别深入到白水、金马、旧城、永宁、午街、三塘和向阳等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宣传活动。截止3月28日止,共开展宣传8场次,出动160人次、16车次,向各乡镇散发九个内容的宣传单2万余份,环保手提袋5000只,宣传手袖3000副,宣传围裙3000个,接受咨询人数400余人。通过活动周的开展,增强了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观念,为建立人水和谐、持续发展的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

  3、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工作制度。一年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起(者红坡管理所下游河道内私自堵坝);调处水事纠纷1起(石林县圭山镇水补衣村委会水补衣村)。已全部作出调解处理。没有出现水事纠纷案件。同时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承担人饮供水任务的茨凹、五者、阿味、白水塘、板桥河等5座县管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均围绕水源水质保护从不同程度开展了一些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测,板桥河水库、五者水库做好水源林保护,加大宣传力度,白水塘水库加强对库区垃圾清理等水环境整治工作,对保护水源水质起到了一定作用。对中大河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水环境、水生态健康发展。

  4、根据红考办法[2018]8号文件精神要求,大队抽调4人参加水利局组织云鹏库区渔业综合执法网箱养鱼摸底调查工作和江网箱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开展永宁中大河和中枢中大河道治理,乱堆乱放50余公里,拆出占用河道非法烤桉油12处,强制清平海子水库非法养鸭现场,完成南每盘江网箱养殖清理工作清,清理白水库库区内养猪厂,依法取缔核桃村水库养鱼污染水源地,配和全县相关部门完成全县违建功别墅查封和强拆工作,依法查处无浪水库围湖造田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83,706.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706.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9年决算总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减少52739.3元,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05,869.77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869.7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决算总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8411.96元。原因是单位资金紧缺,压缩各项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5,869.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1.96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70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383.6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32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33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务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30,03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82,245.26元,其中,流动资产142,216.95元,固定资产40,028.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7,866.9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8,103.27元,固定资产减少-279,763.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2245.26

142216.95

40028.31

 

 

 

40028.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