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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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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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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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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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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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19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泸西县水利局。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坚持依法治水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辖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4)按照局党委与单位签订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组织实施;
(5)在供用水工作中,按照县水务局《调水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做好水费征收工作,力争水费收取率达100%;
(6)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向上级防汛部门及指挥机构提供工程安全动态,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7)准确、及时掌握水库蓄水情况,及时上报水文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及馈行情况;
(8)做好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管理和调度运行等管理工作,维护工程安全和运行,做好统计报表,观测记录整编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档案;
(9)负责水库渠道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活动;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绿化,负责管护范围内荒山荒坡的水土流失治理,做好水土保护工作,保护水源,防止污染;
(11)负责库区水源林的管护,做好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以涵养水源保护水质;
(12)依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利用管护范围内的资源,大力开展以库区水产养殖为主体的多种经营项目,增加收入,提高综合效益,增强单位经济实力。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的工作部署,在灌区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抗旱、农业供水、城镇人饮供水,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林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是:
1、强化水利设施管理。落实水库坝体运行日常管理,做到了日观测,月测量,观测、测量有记录,确保了水库坝体安全;落实辖区内水利设施清淤岁修管理,组建清淤岁修管理领导小组,积极与灌区内各乡镇协调,督促其出工、动车,顺利完成了灌区内水利设施清淤岁修工程,所辖干渠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落实主渠道水毁工程及各站点闸门维修、养护管理,经过细致巡查,南、北干渠和低沟均未出现水毁;落实引洪河、溢洪道渠道的安全管理,抓早、抓实,切实做好蓄水、防汛的安全检查工作。
2、开展好供水服务。在县水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水库来水极为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合理配置各种用水,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农业供水任务。在大春生产供水期间,领导小组对所辖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共组织出工80余个,出车20余次,先后深入所辖旧城、金马、中枢、舞街、者黑等灌区查看水情,了解栽插情况,并及时对水流大小进行调节。截至12月底,管理所共完成供水4003.93万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供水715万m3,农业供水1843.93万m3,发电供水1445万m3,。
3、抓好防汛工作。入汛以来,泸西县降雨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水库汛限水位控制情况,管理所坚持防洪安全两不误,防汛蓄水两手抓,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同时,做到应引尽引、应蓄尽蓄,扎实开展各项防汛备汛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实,与前洞管理站、金马坝管理站、旧城管理站签订了防汛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防汛纪律,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三是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预案,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四是做好汛前、汛中水利工程运行检查情况。五是抓好物资准备。六是抓好防汛队伍准备。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七是抓好防汛演练、抢险救援演练。截至12月23日,水库水位1956.90m,库容为6666万m3,完成蓄水3017万m3,。
4、抓好护林防火工作。今年以来,管理所以涵养水源,改善生态为出发点,在做好山林的日常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上级防火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2018年12月14日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与各山林站点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二是宣传到位、措施有力。管理所通过制作宣传牌、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渡口张帖森林防火标语16张,深入临近村庄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在林区张贴标语128条,在通往林区的各主要路口设立10块永久宣传碑和40块宣传牌,出动宣传车次20余次,清铲防火隔离带8条,共19.7千余米,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覆盖到每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三是人员落实,对重点时段、重点林区、重点人物实行监控,同时,积极开展清山活动,2019年1月25日至28日,管理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山林站负责人,开展对各山林的管护情况及防火隔离带的清铲情况专项检查。重点防范春分至清明期间,每天充实护林防火人员,深入各山林站点,分兵把口,加强路口、坟地较多地段的防范;四是严肃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五是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在重点地段设立固定和流动防火检查站,加强对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林区周边、公路沿线、人员活动密集区的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强化了火源管理,杜绝火源入山。2019年护林防火实现了零火警、零火灾。
5、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首先是按照《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在库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二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三是成立水质监测办公室,加强对水质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水质的变化情况,深入水库了解水库土质、森林种类及植被覆盖情况、采集水样、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并制作标本,同时进行水温、透明度测量等,进行分析,为水库水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水源污染及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注重长远发展,由管理所纯生态养殖,加快渔业结构调整,并根据净化水质需要合理捕捞,今年共捕捞成鱼40余吨;五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水法、森林法、渔业法和暂行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截至12月底,共巡逻200余次,查处林业违法案件2起,查处水面违法案件12起,没收捕捞网具18张,没收鱼竿100余根;六是每月不定期进行水面巡视及水环境安全巡查。并对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清理水库周围垃圾和水面污染物,截至12月底管理所组织职工清出水面水边垃圾和漂浮物5.6余吨,出动船只100余次,投工投劳320余人次,确保了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
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县水利局安监办的工作要求,结合管理所实际,成立了以管理所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并按照防洪度汛、船只管理、扫黑除恶、内保安全、工程管理五条线,开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主题的排查活动,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原则,排查出两起有侵占水库水域、破坏水资源环境和河湖“四乱”的不法行为。与各办公室、各管理站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做到了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时时管时时抓。同时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度汛预案》、《水源地保护预案》,加强库区船只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汛期值班联络、大坝巡查,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98,749.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8,634.41元,占总收入的98.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114.88元,占总收入的1.76%。与上年对比减少345268.8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673,299.94元。其中:基本支出5,673,299.94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5718.2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73,299.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4277.5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316.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8,63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8%。与上年对比减少445383.76元。(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劳务费等正常运行日常经费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0,53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58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297,50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88,076,342.45元,其中,流动资产5,061,737.57元,固定资产5,513,959.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4,618.50元,其他资产XX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00,631.0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0,325.46元,固定资产减少83,381,60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增加294,618.50元,其他资产增加77206027.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356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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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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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88076342.5 | 5061737.6 | 5513959.2 | 5241033.4 | 47555.7 | | 225370.09 | 294619 | 77206027.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