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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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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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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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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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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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000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拟订全县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4.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泸西县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房、易地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7.负责协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及革命老区项目。
8.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扶贫的情况收集、台账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9.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扶贫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紧紧聚焦剩余贫困人口退出和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扶贫机制建设,抓实帮扶措施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攻坚责任
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强力强势推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凝聚攻坚合力,确保脱贫攻坚上下“一盘棋”、全县“一个调”。全县召开县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议7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及时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聚力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的通知》(云开组〔2019〕3号)精神,县委书记、县长带头进村入户,遍访贫困对象,加强基层调研和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县长均实现对贫困乡镇100%遍访,共遍访重点户120户,8名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55个,遍访贫困户7545户;8名乡镇长遍访贫困村55个,遍访贫困户6954户;78名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遍访贫困户11107户。始终保持55支驻村工作队稳定,下派152名改非领导组建45个乡村振兴指导工作队挂联247个村民小组,由乡镇组成78个下乡工作组派驻有贫困人口的78个村(社区),确保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尽锐出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履责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9年以来,累计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70个,处理责任人139人次,其中: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120人次,问责(通报、诫勉等)9人,降低享受待遇处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给予政务处分1人。
(二)抓实问题整改,提升脱贫质量
突出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作为今年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以问题整改的实效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我县把上级交办问题作为整改主线,成立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泸西县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总体方案,同时分部门制定针对性的整改子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四个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全县认领和指出反馈的76个问题,其中,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27个,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1个,省委专项巡视组反馈问题18个,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7个,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5个,省级督查巡察8个。到2019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三)抓实贫困人口管理工作,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一是抓好贫困人口动态滥测工作。修订完善了《泸西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办法》,明确了县、乡、村三级责任、以及贫困对象监测管理程序,加强对全县贫困人口的监测和管理,通过贫困筛查、返贫预警等方法,及时采集更新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管理,全面防控漏评、错退、错评风险。对标退出标准,开展未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动态监测工作,将全县剩余贫困人口1160户4392人全部纳为今年的脱贫监测对象,推进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深入开展脱贫退出风险点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制定有效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脱贫质量。
二是扎实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坚持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聚焦 “两不愁、三保障”, 深入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户退出不精准,脱贫质量不高、效果不稳、返贫风险大、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出台《泸西县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工作实施方案》,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退出标准,聚焦“七看”“六清”,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户、低保户、五保户、重病户、残疾户,对全县脱贫人口12017户49200人进行全面排查。全县脱贫人口中,已达到稳定脱贫的有11983户49064人,需巩固提升的重点核查户34户136人,全县无返贫帮扶对象。“七看”不达标共计44户172人,其中:产业带贫机制不强的10户43人,就业不持续稳定的14户52人,教育负担过重的6户23人,医疗负担过重的10户40人,内生动力不足的4户14人。针对已脱贫重点核查户及“七看”问题户,及时结合问题找准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截至10月30日,34户重点核查户中24户已达到稳固脱贫条件,可销号。剩余10户,已针对问题,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密切对接,共同精准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注入有效帮扶措施,确保问题清零。
三是认真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履行程序,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及省州要求,我县及时研究制定《泸西县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工作动员培训,做好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目前,已完成“两摸底、一核查”。截至11月8日,全县排查出 “边缘户”63户263人、脱贫监测户67户273人,拟进行人口补录64人,人口清退2人,整户清退39户176人,新识别1户4人;贫困人口拟自然增加922人、自然减少718人。预计在11月中旬可完成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和录入,12月中旬完成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及总结工作。
(四)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
一是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投入。截至10月30日,全县到位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3926.52万元,安排项目204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25个,资金13639.82万元,占比57.01%;农业产业项目78个,资金9886.70万元,占比41.32%;其他项目(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400万元,占比1.67%。涉及县财政、扶贫、农科等13家县级行业部门,项目覆盖全县8个乡镇55个贫困村。截至11月7日,204个项目已开工140个,开工率69%,资金已划拨项目实施单位20225.67万元,占比85%。
二是积极争取社会扶贫资金。积极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上海市的高层互访工作,加强中央定点帮扶和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工作的协调对接,积极争取社会帮扶资金支持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到目前为止,计划投入帮扶资金5467.2万元,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帮扶资金2050万元,主要实施教育、产业、民生帮扶项目;上海市徐汇区计划投入帮扶资金3417.2万元,主要实施劳务协作、人才支持、消费扶贫和对口4个贫困乡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
三是加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2019年红河州下达我县扶贫小额信贷指标6000万元,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314.75万元,完成州下达计划数6000万元的138.58%,完成县下达计划数10500万元的79.2%,项目覆盖8个乡镇78个村委会,获贷贫困户1906户,其中:完成种植业贷款1013户4425.75万元,养殖业贷款893户3889万元。
(五)强化组织管理,抓实项目库建管用
严格落实“六定”要求,制定出台《泸西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办法》,强化项目库建管用;按照工作程序,根据省州要求和资金到位情况,于2019年5月、8月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2次。动态调整后,项目库总投资129002.23万元,其中:2018年度27542.82万元、2019年度54640.36万元、2020年度46819.05万元,项目及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指导性、操作性、精准度明显增强。
(六)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
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注重抓重点,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紧盯重点群体,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过硬举措和办法,不断增加群众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补齐脱贫短板,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我县摘帽后还剩余1160户4392人贫困人口,通过精准攻坚,对照脱贫5条标准,截至11月8日动态调整后,目前已达到脱贫条件有1127户4241人,还剩余33户148人在2020年退出。
一是抓好持续增收工作。紧紧围绕“烟、果、菜、花、药、畜”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实施“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全覆盖模式,增加经营性收入。1700户建档立卡户种植烤烟20273.1亩,户均收入49712.46元。16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蔬菜7509亩,户均增收14912元,人均增收4030元,生物及饲草产业带动5370户贫困户户均年增收6000余元。水果产业已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425户11870人。坚持以“技能培训为基础、转移就业为核心、就近就地就业为补充”的原则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8549人次;建成“扶贫车间”23个,吸纳劳动力1427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03个;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人数达9439人;因条件限制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户,通过推广使用“智慧用工APP”、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在本地就业,共有6542人次通过APP实现报名务工,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有1人务工。
二是抓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力度,2755户552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其中:整户兜底保障对象为887户2572人),2374人贫困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积极推进社保扶贫全覆盖。截止9月底,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38387名建档立卡人员已全部参保,参保率100%,养老保险待遇应享受人数6444人,已享受人数6444人,享受率100%。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和“看得好病”。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截止10月底,全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患者11265人次,住院总费用4877.8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600.38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67.07万元,医疗救助支付512.01万元,兜底保障支付132.54万元,报销比例达90.45%。全县32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救治大病患1052人,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力度消除贫困人口危房存量。对排查出的145户危房存量户(4类重点对象83户,非四类62户)及时启动改造建设。截至10月底,已竣工140户,未动工5户(因不愿重建、改造等原因无法开展)。1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7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面完成“搬新拆旧、复垦复绿”和旧房拆除奖励兑现工作。
(七)坚持群众路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联系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动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激发内生动力。
一是持续开展“转走访”工作。按照全县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安排“转走访”工作5轮次,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抓实“户户清”、“转走访”、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农户排查及帮扶、脱贫退出风险点分析研判、贫困户信息及帮扶措施对照采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等工作。帮扶干部到各家各户,全面熟悉掌握贫困对象基本情况,落实帮扶措施,向贫困对象讲解扶贫政策,加强宣传引导。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争取兵装集团公司帮扶资金支持,在全县推广“文明驿站”建设工作,建立扶贫激励机制。通过“文明驿站”建设,开展积分式管理,实行积分换物品,利用一定的物质奖励来不断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参与公益劳动、革除陋习、提升文明素质,不断增长内生动力。
三是认真解决群众合理斥求。强化对涉贫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的诉求能够及时受理、办理和答复。对信访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听取群众的情况反映,系统分析、综合研判。及时研究解决群众的合理斥求。2019年至今共受理信访及咨询件7件,其中信访件3件(省办转办1件,州办转办1件,县扫黑除恶办转办1件)。咨询件4件(到县扶贫办咨询或电话咨询)。目前省办转办1件,已办结,办结率为100%;州办转办1件,正在办理; 4件咨询件已办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有:综合科、项目科、产业金融科、社会扶贫科4个科室,下设泸西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21,407.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1,169.52元,占总收入的88.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237.50元,占总收入的11.99%。与上年决算数8,365,388.11元减少65.08%,减少5,443,981.0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19,448.26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448.26元,占总支出的89.52%;项目支出306,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4,044,364.35元减少27.81%,减少1,124,916.0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脱贫攻坚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3,448.26元。比上年决算数2,924,804.35元减少10.65%,减少311,356.0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000.00元。比上年决算数1,119,560元下降72.67%,减少813,560.00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1,16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7%。与上年决算数2,997,657.11元对比减少14.23%,减少426,487.59元,主要原因为减少“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23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05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23,87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及脱贫攻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310.00元,完成预算的1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10.00元,完成预算的65.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开展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682.00元,下降3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0,682.00元,下降39.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开展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2,3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脱贫攻坚督查检查、上海兵器装备集团、上海徐汇区结对帮扶项目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96.86元,与上年决算数199,530.81元对比减少25.54%,减少50,966.05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5,533,070.16元,其中,流动资产15,247,782.62元,固定资产285,28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628.8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6,107.66元,固定资产减少217,736.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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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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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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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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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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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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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533,070.16 |
15,247,78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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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8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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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111
附件【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08271015484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