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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9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对公益林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公益林资源依法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开展资源检测,建立资源档案;

  3、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

  4、组织,协调、指导好管护责任单位及护林员的工作,并对管护责任单位和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2018年度护林员年终考核及2019年护林员的招聘、聘用工作

  2019年1月,依据《泸西县重点公益林护林员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国有林管理单位对全县318名公益林护林员、30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共评出合格护林员563人,不合格护林员55人。按《泸西县公益林护林员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护林员563人,解聘55人,新招聘55人,共签订2019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292份(其中3人既管省级公益林又管国家级公益林),收集护林员档案290份;签订2019年度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54份(其中26人既管国家级公益林又管省级公益林),收集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档案28份;签订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300份。

  2、完成2019年度护林员培训工作

  2019年6月6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由各乡镇生态服务中心主任,乡镇主抓护林员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骨干护林员业务培训工作会。参会人员120余人。会上,局长对公益林管理工作作了指导讲话。培训内容主要是:护林员职责及管护知识、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知识、森林病虫害监测及防治知识、林政资源管理知识、护林员渎职案例讲解等。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完成2019年度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1)、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的规定要求。遵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落界修编后落实的地块、面积及补偿对象,兑现2019年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98.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涉及农户52229户;省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53.5万元,涉及农户21325户。为全县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1068458.83元。以上兑现款,全部通过“一折通”全额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2)、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涉及353个集体小组,97户个人。

  (3)、发放全县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90.8万元。

  4、完成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实施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情况熟悉、就近就地、胜任工作”的原则,采用“精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统一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300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0余万亩,使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集体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年均可为泸西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240万元,使全县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1250贫困人口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目标,对泸西县脱贫贡献率达到6.07%。

  5、完成省级公益林完善区划落界工作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2号)要求,在省、州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下,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认真组织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识别省级公益林中的非林地小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小班和改变林地用途小班,共剔除原省级公益林面积9020亩。剔除的原省级公益林面积中,按权属分:国有剔除面积1257亩,集体剔除面积7763亩。按剔除原因分:识别为非林地小班剔除面积2215亩;因不符合区划条件(将杉木、直干桉等人工商品林,果木经济林、行政界线外等面积纳入原公益林面积)剔除面积6327亩;因改变林地用途(项目征占用、“十三五”规划建设工矿用地、毁林开荒等)剔除面积478亩。落界更新后,我县省级公益林总体规模为10.37万亩,新增省级公益林4.67万亩。完善落界后的省级公益林全部为非天保工程区。在10.37万亩省级益林中:国有林面积0.41万亩,占4%;集体林面积9.96万亩,占96%;涉及江河两岸、大中型水库、森林公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交通干线、城市面山等6个生态区位。其中:江河两岸1.6万亩;大中型水库0.34万亩;森林公园0.02万亩;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7.07万亩;交通干线0.48万亩;城市面山0.86万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70,234.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0,234.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比上年增加2484352.89元,增幅32%,增加原因为增加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员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

  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2018(万元)

2019(万元)

增幅百分比

财政拨款

778.59

1027.02

32%

上级补助收入

0

0

 

事业收入

0

0

 

经营收入

0

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0

 

其他收入

0

0

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049,493.74元。其中:基本支出777,688.54元,占总支出的15.40%;项目支出4,271,805.20元,占总支出的84.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比上年减少4100517.65元,减幅45%,减少原因为2019年财政困难,收回额度调减指标。

  (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2018(万元)

2019(万元)

百分比

基本支出

81.78

77.79

-5%

上级上缴收入

0

0

 

经营支出

0

0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项目支出

833.22

427.18

4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688.54元。比上年减少40079.1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180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60438.51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财政困难,收回额度调减指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4279134.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699.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对比减少4094063.62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财政困难,收回额度调减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21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19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6%。主要用于兑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26,28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8%。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全县618名护林员巡山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公益林管护宣传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元,支出决算为11,088.00元,完成预算的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88.00元,完成预算的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848.80元,下降-3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16.20元,下降5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65.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下乡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8.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8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5,975,047.35元,其中,流动资产5,756,036.74元,固定资产219,010.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90,071.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888,221.52元,固定资产减少-198,149.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75047.35

5756036.74

219010.61

0

162098.99

0

56911.6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64.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4.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964.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