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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9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旧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801000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a、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b、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c、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力度不减夯实基础,脱贫成效巩固提升。2019年,旧城镇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坚持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监督考核,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脱贫攻坚大会战目标任务。全面巩固提升脱贫退出成果,深入推进五级书记抓脱贫行动,以深入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开展:1.深入开展脱贫退出风险点分析研判工作。根据全县深入开展脱贫退出风险点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逐一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组织挂联部门、全镇干部职工、驻村队员、村组干部村逐逐户排查,共排查出存在风险点24户,其中,危房户9户、重病户1户、教育负担重户2户、低收入户12户。针对全镇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和整改,并制定一户一策,目前已经完成销号。2.全面整改“清零”上级反馈问题。一年来,我镇共收到中央、省级巡视督查巡察反馈及主动认领问题6件46个,镇党委、政府对照认领的问题及时制定了镇级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实行挂账销号制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未销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带动能力不强、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低(集体经济)等4方面,需长期坚持整改。3.统筹推进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对照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措施落实、责任落实6项考核标准,通过实施产业、住房、教育、医疗、生态等帮扶举措,聚焦“八个精准”,逐项落实,通过一系列帮扶举措,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照贫困人口退出指标、贫困村退出标准,风险点和问题整改已全部销号,年内可实现贫困人口清零,通过全覆盖项目、产业帮扶、劳动力转移等多项措施,全镇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户、村、乡脱贫出列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2019年底,全镇剩余贫困人口2户6人,所有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达到4000元以上。

  二)抓实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质量提升。1.持续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在夫之邦等龙头企业及种植大户我示范引领下,全镇土地流转持续加快,在传统粮、畜、烟之外大力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全镇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9年旧城镇土地流转登记备案面积4000亩,流转入公司、合作社、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新型经济组织贫困户全覆盖等新型农业组织40家。全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6家,涉农大户和公司16家,通过龙头企业和涉农大户的示范带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特色产业培植稳步推进。在着力抓好传统主导产业的同时,继续探索农民增收的多元化路子,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掀起大棚蔬菜种植新高潮。目前全镇共有10000亩大棚番茄,平均亩产达9.5吨,按照市场价格每公斤2.40元测算,预计总产值可达2.28亿元,将带动旧城镇1200余户种植户户均增收3万元,有效推动旧城农业经济发展。二是特色种植多点开花,花卉产业有新的突破,2019年全镇花卉种植360余亩;三七等药材发展向规模化迈进,全镇种植三七约2000余亩,重楼80亩;在木龙、板桥、矿厂等村委会进行栽桑养蚕,共栽植桑树4000余亩;松鹤、三河引种巴西香菇50余亩;青禾种植优质葡萄200余亩;旧城、黑舍种植韭黄50余亩;引导煤矿企业主动转型,发展食用菌种植10余亩,并带动周围群众,这些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全镇特色种植产业的种群,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3.传统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积极筹划实施2019年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处,遴选科技示范场30户,培训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7名。加大养殖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全区畜牧业养殖技术水平。开展旧城镇农技推广——养猪技术暨政策培训班2次,培训养猪场(户)50余家,培训100余人。积极引进、选育和推广良种瘦肉型猪等优良品种,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同时认真落实补贴政策,促进畜牧养殖业持续发展。目前,全镇共有规模养殖企业17户,其中:养猪场8户、养鸡场8户、养羊场1户,畜牧业经济总收入达3.5亿元,实现了畜牧产业的质效双增。

  三)抓牢项目强基础,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在克难攻坚中奋力推进项目建设。1.重点项目克难推进。通过多方努力,克服了一定实际困难,重点项目得到推进。投资770万元的旧城镇中心敬老院已完工;投资8340万元的督布府蔬菜(花卉)产业区工程正稳步推进中;投资20040万元的青禾、三河、松鹤蔬菜(花卉)产业区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大棚蔬菜种植、农田机耕道路建设、滴灌、微喷节水灌溉、引水管道、排灌沟渠、农业电网建设;投资348.6万元的黑舍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污水管道开挖及填埋,现正进行污水管理系统建设。2.基础建设提档加速。切实加强以农业灌溉、道路交通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田水利方面:2019年完成投资325万余元进行三河小草河配套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万元对矿厂村深井修复及管道安装;投资42万余元进行镇辖区水毁工程修复,处理险段支砌工程25处,长1500余米,其中处理落洞1处;投资410万元完成督布府村委会赵家寨村的沟渠建设4.5公里;立项上报县水务局工程4件,估算投资1425万元。道路交通方面:为创建农村“通达、通畅”平安路,对全镇境内列养的74条,总长203.5公里的农村公路实施全面养护,出动机械台班133多台次(含垃圾运送车),投入劳动力3300余名,投入养护资金27.25万元;投资375万元对小青公路、乐业进村公路等四条村间道路进行新建及改造,目前项目均已完工。3.项目储备扎实开展。在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规划,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截至目前,完成旧城镇“十四五”金点子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涉及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方面,储备项目资金297180万元;投资4500万元的旧城镇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正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投资3323万元的集镇供水工程等一批重点储备项目已完成批复。积极申报投资3投资3600万元的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

  四)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镇有林地面积90345余亩,全镇森林覆盖率达38%,辖区内的板桥河水库库容量为7940万立方米,年均蓄水量7000万立方米,水质达二类水质,全镇38个村民小组饮用水源均来自板桥河水库,实现了集中供水全覆盖。一年来,我镇坚持走“生态优先、产业并重,绿山富民”的路子,不断完善各项硬件设施,抓实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固定垃圾池134处,垃圾车22量,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分类处理,有害垃圾集中运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无害垃圾沤肥还田,清洁利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约15亩左右的氧化塘,经处置后在用于农业生产。截至目前,集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卫生厕覆盖率达85%,农村生活饮水卫生合格率达95%。全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工程全面满足了我镇5万余群众供电不足现状,减少了我镇因能源不足滥砍滥伐现象发生,促进了山林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施道路增绿工程,辖区内所有道路实现100%绿化,各条道路保洁率达到90%,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秸秆实现向人工菌裁培和牲畜饲料转移。二是加大管护力度。成立了64人组成的环卫队伍,其中镇区保洁人员6名,11个村保洁员64名,护林员51人,年初与相关人员签订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促使相关人员切实搞好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工作。通过硬件完善,加大管护力度,同时革除陋习,全镇群众素质普遍提高,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性明显增强,“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强化保障改善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高。顺应群众期待,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于2019年1月启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新进行精准识别,重新审核审批。

  六)抓实严打整治工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1.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制定下发《旧城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39个工作文件,成立由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5名政治素质过硬职工,提供专门办公地点、设备,划拨工作经费8.2万元,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全镇专项斗争工作,形成“党政统领、领导主抓、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县关于专项斗争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19次;结合脱贫攻坚走访实施全域宣传。粘贴通告2000余份,悬挂喷刷宣传条幅、标语385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2000余份,开展集中宣传27场次;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态度,对标认领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反馈144个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175项,结合旧城实际制定《旧城镇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盯16类整治重点,具化工作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共摸排上报疑似涉黑涉恶线索3条,核查线索57条。其中,镇级排查15条,县交办42条,核查办结49条,上报阶段性报告6条,正在核查2条。2.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3.社会创新管理扎实有效。针对辖区内的治安形势,适时分析新动向、新特点。今年来,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形式,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 “扫黄打非”、“枪、爆、赌、毒”等专项行动;构建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司法调解衔接有序,今年来,全镇共排查出社会各类矛4.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全力实施校安工程、农村学校教育推进工程、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消除不安全校园校舍。口计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全面两孩稳步实施,计划生育率、长效节育率、综合节育率进一步得到巩固提高。申报计划总投资4750万元的“十四五”金点子项目行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放映科技文艺电影54场。全镇现有23支民间健身队伍510余人,切实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六)自加压力提升效能,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以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1.依法治镇全面落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落实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过程中,共调整服务承诺事项20余项,发布公示信息10余条,通报重点工作10余项。2.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从严控制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3.机关作风切实转变。大力开展“散奢贪”专项整治工作,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同时,统计、武装、档案、科技、防震减灾、民族宗教等工作取得了新业绩,妇儿和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不断进步,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泸西县旧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党政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扶贫开发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泸西县旧城镇财政所、泸西县旧城镇文体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行政单位,泸西县旧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泸西县旧城镇党政办公室编制16人、实有人数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泸西县旧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泸西县旧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人、实有人数2人;泸西县旧城镇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人数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泸西县旧城镇财政所编制4人、实有人数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泸西县旧城镇文体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泸西县旧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26人、实有人数52人、泸西县旧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泸西县旧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人数1人、泸西县旧城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人数9人、泸西县旧城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编制7人、实有人数11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3,444,70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56,547.30元,占总收入的78.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88,156.31元,占总收入的21.49%。2018年度收入合计27,173,100.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8,155.46元,占总收入的99.54%;其他收入124,944.68元,占总收入的0.4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6,552.84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及公用经费变动,其他收入变动主要是基建账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457,346.68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9,679.03元,占总支出的83.58%;项目支出4,507,667.65元,占总支出的16.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28,133,004.14元。其中:基本支出25,921,949.74元,占总支出的92.14%;项目支出2,211,054.4元,占总支出的7.86%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972,270.71元,项目支出减少2,296,613.25元. 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标、公用经费变动、项目经费压缩及基建账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49,679.03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21,949.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2,270.71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标、公用经费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8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人均公用经费26,411.26元(含补助村委会及村小组,实有120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7,667.65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1,05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6,613.25元,主要原因分析基建账并入如泸发改投资[2017]256号旧城村民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2,23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红财行[2018]79号黑舍村委会基层代表之家建设资金(设备购置)30,000.00元、泸发改投资[2017]256号旧城村民活动室建设项目2,230,000.00元、泸财[2019]16号民族团结创建示范专项经费20,000.00元、红财建[2010]97号龙新村安置点易地扶贫项目4,000.00元、泸财预[2019]382号旧城镇木龙易地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96,447.00)2,680,44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泸财预[2019]704号“八一‘建军节双拥工作经费22,000.00元、泸发改投资[2014]13号旧城镇敬老院建设项目32,000.00元)54,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泸人居组办发[2019]1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资金361,100.00元、泸财[2019]16号木龙中心村安置点征地补偿金936,510.00元)1,297,610.00元,农林水支出(泸财农经费[2019]39号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239.00元、泸财预[2019]109号2019年中烟救灾抗旱移栽补贴资金80,000.00元、泸财预[2019]721号森林资源管护和宣传补助经费24,371.65元、泸财预[2019]252号旧城镇易地搬迁公建项目工程款100,000.00元)205,610.65元;其他支出(泸财综经费[2018]390号旧城青禾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儿童之家)60,000.00元、泸财综经费[2018]390号旧城青禾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100,000.00元、泸财综经费[2018]390号旧城青禾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100,000.00元)2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3,83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60,059.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对比减少5,106,226.33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标、公用经费变动、项目经费压缩(2019年1,045,157.65元2018年2,061,054.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54,77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483,066.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1,436.6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4,530元;资本性支出455,74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3,5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7,9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0元;资本性支出24.8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1,42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10,172.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152.4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2,47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52,474.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19,4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2,3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32,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1,380元;资本性支出361.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456,73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64,267.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44.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820元;资本性支出1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4,481.46元,完成预算的1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658.46元,完成预算的3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823.00元,完成预算的7.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相应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6,143.64元,下降4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70,462.64元,下降3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681.00元,下降56.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58.46元,占71.12%;公务接待费支出64,823.00元,占2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58.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658.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8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8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危房改造、经济普查、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710.36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14,424.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458,713.81元,主要原因分析脱贫攻坚工作迎检各项开支减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 263,351.73元,手续费241.19元,电费64,379.18元,邮电费87,593.44元,劳务费234,9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7,862.01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资产总额43,597,883.82元,其中,流动资产12,028,702.70元,固定资产12,981,267.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587,911.92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43,397.0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减少5,713,909.68元,固定资产减少5,430,605.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增加18,587,911.92元,无形资产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597883.82

12028702.7

20182358.06

14081722.34

1944262.35

0

0

0

18587911.92

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37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564.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374.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为12家单位,2019年基建账并入泸发改投资[2017]256号旧城村民活动室建设项目,红财建[2010]97号龙新村安置点易地扶贫项目,泸发改投资[2014]13号旧城镇敬老院建设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801111



附件【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