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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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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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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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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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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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000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担负泸西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泸弥高速公路管理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按照县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扫黑除恶工作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为重点,以“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目标,全面统筹推进“安全畅通、改革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全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053起,造成29人死亡,150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89590元。比年同期事故次数下降35.16%,死亡人数下降9.37%,受伤人数下降65.18%,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7.94%。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四项指数全部下降。
路面秩序管理方面:全年共出动警力79320余人次,警车12240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8639起。其中,无证驾驶1464起、超员202起、擅自改装机动车3256起,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557起、未系安全带3733起、未带驾驶证2798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4959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0101起、酒后驾驶83起、醉酒驾驶12起、其他69474起,拘留5人。
车管所业务方面:全年共办理机动车业务19390份,其中注册登记4066份,转移登记1529份,变更登记254份,注销407份,转入361份,补换牌证3152份,检验机动车5809份,核发检验合格标志5452份;驾驶证业务12724份,其中驾驶证申领1108本,补换领驾驶证6971本,满分学习758份,注销47份,科目一理论考试学员9883人次。
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全年累计开展集中宣传15次,在车站、货运站场、安全服务站和跨线桥梁上悬挂各类布标30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发布微博1000余条、微信300余条,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00余起,发布路况信息30余条。利用各村委会(小组)农村广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3500余条,每月交通安全新闻播报不少于2次。上报县局、支队信息300余篇,省级报刊采用信息36篇,省州公安微博转载20篇。通过微博、微信发布道路交通“两公布一提示”、“六公布、四公开”安全提示13次。警示教育中心教育开展教育培训12场,受教育人数12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108,882.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77,259.66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622.88元,占总收入的0.18%,其他收入为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拨入奖励等11,622.88元,县烟草公司拨入办案经费20,000元。反映出我单位收入以财政拨款收入为主,本年收入比上年相比减少9,602,215.72元,下降35.95%,主要原因本年财政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减少;其次是新会计制度下,不允许预算单位之间互相转拨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683,358.11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7,290.24元,占总支出的73.10%;项目支出5,026,067.87元,占总支出的26.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662,676.96元,下降23.26%,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57,290.2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8,146.12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分析为县本级财政调减年初预算造成本年收入减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26,067.8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53,530.84元,下降38.5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级财政调减本年上级专项资金造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4,976.58元,信息化建设60,000.00元,执法办案4,078,791.29元,其他公安支出122,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0,900.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对比下降23.26%,主要原因为本县财政调减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176,32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89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
3.卫生健康(类)支出488,68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97,899.38元,完成预算的2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7,899.38元,完成预算的2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压缩了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7,638.96元,增长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038.96元,增长22.8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专项活动的次数,故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400.00元,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接待,压缩接待开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增加了执行任务,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7,899.38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7,899.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7,899.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5,351.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3,220.41元,主要原因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出,相关使用情况为办公费76,332.10元,咨询费41,169.42元,水费41,071.95元,电费36,972.76元,邮电费141,912.02元,差旅费245,632.23元,维修(护)费21,050.00元,租赁费125,600.00元,专用材料费819,142.90元,劳务费3,619,390.00元,委托业务费271,424.00元,工会经费15,9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199.38元,其他交通费用339,787.0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78.1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7,863,747.25元,其中,流动资产2,412,547.28元,固定资产21,349,283.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101,916.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19,405.7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72,219.80元,固定资产减少658,40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增加411,218.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18.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18.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18.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