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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8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3年度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200套)-静馨苑三期已于2017年9月竣工验收,完成了静馨苑三期的配租、收租工作。

  2、进行了全县10个保障性小区的清查工作,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予以清退。

  3、根据《泸西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办法》(泸政发〔2014〕49号)精神,多方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弥补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2019年共出售86套741.51万元。

  4、2019年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00户,实际发放791户,超额491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8﹞5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9﹞18号)精神,我县2019年度中央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共到位40万元。2018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计276.05万元,故2019年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316.05万元。

  5、2019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共计:110.34万元,其中:2019年全年实发廉租房租赁补贴289户67.19万元;公租房租赁补贴502户43.1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91,26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262.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173515.64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任务指标较上年度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94,737.74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99.82元,占总支出的27.44%;项目支出1,229,637.92元,占总支出的72.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6058.64元,主要原因:上年度项目指标任务未完成结转至本年度继续实施,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项目共完成了2018年下半年廉租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及2019年度1至7月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099.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8192.64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度本部门本年的日常公用经费部分科目未发生,由于本部门内控机制的完善日常的支出也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9,637.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235.51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项目指标任务未完成结转至本年度继续实施,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项目共完成了2018年下半年廉租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及2019年度1至7月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合计发放:110.35万元租赁补贴。本年度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专项资金较上年度由于资金审批流程的规范以致实际完成支付任务数减少支付时限较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721.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6062.87元,主要原因:上年度项目指标任务未完成结转至本年度继续实施,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项目共完成了2018年下半年廉租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及2019年度1至7月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但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明显减少,总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3,99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6%。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基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5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4,3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7%。主要用于上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7,231.38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81.38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本年度预算时未考虑到的实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761.29元,下降3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16.29元,下降2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45.00元,下降95.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仅为1次且涉及金额较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81.38元,占98.71%;公务接待费支出350.00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81.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81.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弥勒住建局到我部门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6,265,344.63元,其中,流动资产2,145,288.46元,固定资产25,612.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76,971.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61,913.71元,固定资产减少4,709,50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265344.63

2145288.46

25612.17

     

25612.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站2019年度实施的项目共2个,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专项资金,财政投入资金567900元,即将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乱组住房建设贷款本息和廉租住房的维修维护、运营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小区住户营造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本年度由于支付审批流程的规范以致于本年度支付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费用126178.20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9年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00户,实际发放791户,超额491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8﹞5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9﹞18号)精神,我县2019年度中央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共到位40万元。2018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计276.05万元,故2019年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316.05万元。

  2019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两部分:

  2019年全年应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89户72.28万元,其中:2018年下半年(7至12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89户38.21万元;2019年上半年(1至6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99户17.92万元;2019年7至10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91户11.06万元;2019年11至12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3户5.09万元。(因2019年11至12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初、复审工作和发放工作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故2019年11至12月廉租房租赁补贴支出未计入2019年中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故2019年全年实发廉租房租赁补贴289户67.19万元)。

  2019年全年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785户45.54万元,其中:2018年1至12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64户23.20万元;2019年1至6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02户12.70万元(含补发2018年遗漏的6户3000元);2019年7至10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32户7.26万元;2019年11至12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83户2.38万元。(因2019年11至12月公租房租赁补贴初、复审工作和发放工作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故2019年11至12月公租房租赁补贴支出未计入2019年中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故2019年全年实发公租房租赁补贴502户43.15万元)。

  2019年全年应发租赁补贴户1074户117.82万元(廉72.28 万元;公45.54万元),实发租赁补贴户791户110.34万元(廉67.19万元;公43.15万元),应剩余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98.24 万元,实际剩余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205.71万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