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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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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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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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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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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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协同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在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以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通过不断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加强路灯维护管理等措施,全力推进市容秩序治理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3,600,742.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0,742.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6,786.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3,600,883.29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883.29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7,011.4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0,883.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7,011.4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27%。按年末实有16人计算,人均支出为225,055.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主要原因分析是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0,742.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7,126.4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39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812.8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362.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219.44元。
2. 卫生健康(类)支出125,50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992.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3,511.10元。
3. 城乡社区(类)支出3,241,84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3%。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3,241,985.3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511.92元,支出决算为114,301.95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301.95元,完成预算的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日常办公节能减排。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209.97元,下降2.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09.97元,下降2.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日常办公节能减排。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01.95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01.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301.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资产总额1,920,509.47元,其中,流动资产1,477,389.32元,固定资产443,120.1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854.2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55,167.07元,固定资产减少667,312.8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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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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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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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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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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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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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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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920,509.47 |
1,477,389.32 |
443,120.15 |
0 |
326,130.81 |
0 |
116,989.34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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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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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70.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5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719.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570.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十五)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七)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八)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