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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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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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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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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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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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统筹、四项职能”,以“着力推进法治泸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队伍‘四化’建设”为工作出发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泸西高原花园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1.切实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职责,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各乡镇、县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要求,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
2.强化监督指导,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落实好各项改革推进工作,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政府权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全县32家县级部门和8个乡镇共有行政职权5973项(其中行政许可343项、行政处罚4640项、行政强制315项、行政征收63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检查268项、行政确认16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裁决18项、其他行政职权事项112项),责任事项总数46460项,追责情形总数41147项,实现政府所有权力事项全部进入清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全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和修改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提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扎实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复议程序中。
4.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点线面”结合,多形式深化扫黑除恶宣传,引导群众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严格“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枪涉抢等“两类人员”作谈话及宣传,告诫他们远离黑恶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扫黑除恶集中警示教育80场次,组织500余人次观看了扫黑除恶宣传短片,签订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承诺书340份,进一步筑牢社区矫正人员的法纪意识
5.筑牢基层维稳防线,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围绕“两节”、“两会”、“五一”等重要节点和政治敏感期间、校园及周边地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306件,调解成功3183件,调解成功率96.3%;对“两类人员”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列入严管级别,分别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责任,严防脱管漏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6人,累计接收2097人,累计解除终止矫正1763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4人,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1500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3100人(次),进行心理辅导5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100人(次),共申请远程探视120例,审批成功探视114例,会见亲属472人(次)。
6.全力抓实公共法律为民服务惠民工程,深化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完成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7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的规范化建设;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手段,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抓实律师党建与律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律师执业纪律意识,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推动新时代全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7.把准思想政治建设航向,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把准政治航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思想武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组织建设,制定了《泸西县司法局“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实施方案》,深化拓展“基层党建推进年”“基层党建提升年”“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成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法律援助执法协勤人员。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我局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870,80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7,715.96元,占总收入的97.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3,093.00元,占总收入的2.06%。与上年收入10,777,527.07元对比减少906,718.11元,减少率为8.4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县级财政资金困难,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故形成了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942,988.13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996.74元,占总支出的90.60%;项目支出840,991.39元,占总支出的9.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0,208,992.08对比减少1,266,003.95元,主要原因2019年11月提前关闭支付功能,导致我局部分业务费用、基层司法所办案业务费用和重点项目指挥中心建设设备购置款无法支付,故形成2019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01,996.74元。与上年8,794,496.55元对比减少692,499.81元减少率为7.88%,主要原因2019年11月提前关闭支付功能,我局部分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重点项目经费无法进行支付,造成了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0,991.39元。与上年1,414,495.53元减少对比573,504.14元,减少40.5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11月提前关闭支付功能,我局部分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重点项目经费无法进行支付,故形成开支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本局及8个乡镇司法所的业务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09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4%。与上年9,965,272.60元对比减少1,215,177.25元,减少率为12.2%,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11月提前关闭支付功能,我局部分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重点项目经费无法进行支付,故形成开支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85,05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6,81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8,22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2,800.00元,支出决算为99,393.99元,完成预算的1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527.99元,完成预算的1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66.00元,完成预算的1.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8,598.59元,下降4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026.59元,下降4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72.00元,下降72.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527.99元,占92.09%;公务接待费支出7,866.00元,占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527.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527.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法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31.56元,与上年891,566.82对比减少46.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减少,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缩减开支,故导致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255,806.63元,其中,流动资产1,490,007.06元,固定资产8,444,07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53,800.00元,无形资产267,926.3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6,296.6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8,442.19元,固定资产减少2,348,036.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68,8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502.7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964.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8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76.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964.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九)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一)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二)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20082603580825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