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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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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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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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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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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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1000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参与规划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有关工作;指导民族地区民族节日等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全县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指导彝学会等民族团体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文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相关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全县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州创建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创新创建载体,筑牢创建工作社会基础。坚持把创建宣传教育引导和开展创建主题活动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共设置永久性大型广告牌14块,公交站台宣传76座,永久性宣传标语431条,街边宣传箱65个,公交车电子显示屏播放20台,出租车标语宣传198台,悬挂标语1689条,大型LED显示屏宣传4块,县城沿街LED显示屏70块,大型宣传展板26块,灯杆宣传301块,流动宣传展板47块,群众性文艺宣传66场次,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抓试点建设引领全面创建。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示范引领,共建共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全覆盖,共创建示范机关85个、示范企业8个、示范社区5个、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25个、示范学校35所、示范宗教活动场所31所、示范医院5个、示范景区2个、示范园区1个、示范家庭220户。目前示范创建工作已经通过了国家级考核验收。
2.维护和谐稳定,筑牢安定团结局面。一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三是深入基层,主动下访,随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广泛接触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增进感情、彼此支持。四是进一步加强与接边地区县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接边地区的稳定工作。五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元地区”涉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3.巩固发展根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年内共计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实施了5个项目:向阳乡沙马村委会小沙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永宁乡阿朝村委会阿朝上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小江上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白水镇益谷村委会益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中枢镇逸圃村委会小逸圃村内道路建设100万元。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积极引导、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因村制宜,走一村一品的路子,发展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千方百计拓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增收渠道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严格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管理和服务,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制度,全方位地进行关心帮助,斋月、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县级领导带队到各场所走访慰问宗教界人士,密切党委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认真落实省委“6.15”专题会议的要求,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全县40名宗教界人士给予生活补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结合宗教督查工作,全县清理违规功德箱21个、清理借教敛财点1个、规范治理基督教私设集会点4个、伊斯兰教领域“三化”治理也如期完成。三是做好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巩固提升各项工作,2019年创建佛教活动场所广福寺为州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四是筹资16万元,对全县31家宗教场所进行国旗台、文化书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等建设。五是充分利用正统宗教“扶弱济世、行善积德”的教义,大力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助推政策法规普及、矛盾纠纷化解、困难人群帮扶、慈善事业宣传、党群关系联络等各项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狠抓学习,改善和提高工作效能,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乡镇民宗助理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进典型经验。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引领民族宗教工作,把党建与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不断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将勤政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等规定。认真组织学习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并利用反面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
6.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与白水镇桃园村委会的挂钩扶贫工作,认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下乡进行政策宣传、访贫问苦、情况收集和四洁六净等扶贫相关工作,2019年以来,向上争取到中央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实施白水镇益谷、永宁乡阿朝上寨、永宁乡小江上寨、向阳乡小沙马等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目前,所有项目均已经完工,待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遗属补助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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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72,574.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2,574.88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对比下降18.81%,主要原因1、财政压缩开支,减少财政拨款。2、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58,319.62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587.26元,占总支出的80.71%;项目支出435,732.36元,占总支出的19.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7.47%,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开支,减少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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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2,587.26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开支,减少财政拨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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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732.3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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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57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上年对比增长2.21%,主要原因为上年部分项目结转到本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3,63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5%。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08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84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7,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62.50元,完成预算的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62.50元,完成预算的7.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务车改革和单位压缩单位接待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6,717.50元,下降7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717.50元,下降72.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务车改革和单位压缩单位接待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4,062.5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62.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62.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012.0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5.38%,主要原因为单位压缩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03,822.66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5.06元,固定资产392,367.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3,776.1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1,912.77元,固定资产减少331,863.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1111
附件【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202008261027269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