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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24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000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工作逐一突破

  1.“政策保”问题被彻底根除,精准施保持续发力。根据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通知要求,按照“推倒重来”的思路,指导乡镇于1至3月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将强化政策宣传、解释、答复贯穿着于整个工作始终,全县因征地、维稳、信访等产生的政策保问题得以平稳有序根除。农村低保规范化后,采取规范化管理“回头看”、精准救助百日专项行动、衔接扶贫开发政策等措施,抓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多轮次不间断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调整,4至12月共新增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006户3711人。至12月底,经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有2849户5723人、特困人员1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户施保的1013户2928人。

  2.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得以解决。2019年,全县抓住省州购买社会服务机遇,于今年3月底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了19名社会救助人员、89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招聘、培训工作,覆盖100%村(社区),所有招聘人员全部于3月份到岗工作,村级民政工作没有固定工作人员、救助信息反馈不及时、工作推进落实慢等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

  3.殡葬改革迎难而上,改革合力逐渐聚集。受制于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殡葬改革配套措施不够健全、改革阻力大等原因的殡葬改革工作在经历一年又一年的改革意见征求后,取得实质性突破,经2019年5月12日中共泸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7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全县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围绕改革目标落实,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泸西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西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泸西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推进会。按照以干促宣思路,取缔白水墓碑制作点46户,零散墓碑制作加工点8个、取缔活人墓2处,整改大墓1处、封建迷信用品销售点2个、制售棺木作坊2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殡葬改革专题调研、审议、询问,提出审议意见,助力全县殡葬改革向前推进。持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共张贴殡葬改革宣传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张贴《泸西县深化殡葬改革倡议书》1000余份至村组一级,并利用泸西电视台、红高原泸西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民政等五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完成8个乡镇27个公益性公墓踏勘并进行可研究编制。采取招聘方式,储备、培养殡葬殡仪服务专业人才9名。

  (2)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1.社会救助工作。严格执行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30%比例入户抽查、100%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党组会议集中审批等程序,进一步提高精准施保率,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省州提标要求,自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护理补贴标准。截止12月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528户3394人,1-12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4981629元;有农村低保对象6546户10632人,1-12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055044元;有特困人员721户721人,1-12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952889元;落实临时救助3318户8121人次5262024.99元;发放精减退职70人生活补助金123762元。

  2.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认真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省州要求将所有40家养老机构全部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养老与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投资70万余元对儿童福利院及白水镇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年内,三塘、向阳、永宁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作为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协调、督促乡镇抓紧实施。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入上海洪天养老集团投资60余万元对老年公寓进行改造,9月中旬养老院投入使用、护理院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开展孤儿等特困儿童身份甄别,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全县登记备案孤儿等特困儿童227人,全年预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91.429万元。组织完成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及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儿童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认真调查核实、统计造册、情况反馈、资料整理存档、系统录入等大量摸底调查工作,将全县摸底排查出的2967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化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县中心敬老养等8个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8个乡镇敬老院自评情况向州民政局申报评定三级等级。

  3.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农村低保规范化动态管理情况,适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比对工作,提高补贴发放对象的精准率。1至12月,全县有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4035人,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60.733万元。联合县残联协助实施福彩公益金“义肢助残”项目,为全县33名残疾人取样,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不断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自6月份起,开始推行凭出具介绍信领取车票的救助管理措施,严厉整治“跑站要钱”行为。1至10月,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213人,其中:救助本省人员44人,救助外省人员169人。外出主动救助保护6人,街面巡查26次,出动车辆38次,外地送回我县户籍流落人员18人,我县送回外地户籍人口返乡12人。截止12月底,全县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3362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998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012对,补发离婚登记证72本,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99%以上。积极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全县结婚人口婚姻登记率达85%以上。殡葬服务水平逐步提升,1至10月,县公墓共接待祭扫人员5000余人,梳导祭扫车辆1600余台次,全县火化遗体159具,安葬骨灰145穴。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作下发全县村组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信,围绕民政职能,认真开展线索排查和移交线索核查。1至12月,全局共收到移交问题线索38件,已核查完成37件,待核查1件;主动摸排上报线索2条,并根据民政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核查整改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认真开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补选工作,完成1833名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对受过刑事处罚、村霸、涉黑涉恶的23名村组干部坚决给予清理,对受到治安或行政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正常上访的、不胜任不履职等情形的111名村组干部做到应清尽清。依法依规指导乡镇完成134名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小组长缺额补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机关”工作,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保障原大队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全年共发放101名原大队干部及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基本生活补贴共41.87万元。

  5.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年检等工作。年内,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7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社会团体2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4家,注销3家。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机构改革后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目录、办事指南等内容进行梳理完善,理出行政许可内容9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确认4项,完善权责清单93项。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升群众满意率,儿童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实现窗口手续齐全即时办理。“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宣传推广工作在民政系统实现全覆盖。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做好抗旱救灾捐款接收工作,所接收款项全部对外公开并于6月底前全部拨付县财政专户。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县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人员达156人,其中持证社工数为11人。组织开展清理不合法募捐行为,全县共排查出不合法募捐箱72个,其中:由责任单位或设置单位自行拆除69个,对依然存在的3个的非法募捐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

  7.区划地名工作。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与江苏速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断的对接,收录地名成果2879条,并整理录入形成成果表,进行图上作业标注修饰,挖掘整理地名文化27条,对20条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抓实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整理、归档、移交和上报,计划移交县档案局存档235盒。持续全面推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及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命名及清理规范工作,确定了35条不规范地名清单,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了清理规范。圆满完成2019年石林县与泸西县的边界年检工作,修复边界界桩1处。

  (3)自身建设切实加强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专题讲座、上党课、专题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教育等方式进行了多轮次的传达解读。通过教育、学习、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职工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机构改革稳步实施。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改革,整体划出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防灾减灾救灾、大病医疗救助及老龄的工作职责,新增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并优化了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的职责。改革后,民政主责主业更加聚焦,实现机构改革人心不乱、工作不断。

  3.党风廉政建设真抓真管。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最刚性的纪律约束,采取会议传达、案例警示、主题党日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泸西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试行)》、《泸西县民政局公务卡管理制度》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让适应新办法、新要求变成民政干部的自觉行动。全年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50份,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党组会议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4份,党风廉政提醒(谈心)谈话30人次,邀请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党组会议制度化,及时传达纪检监察通报案例常态化,社会救助领域入户抽检抽查经常化,专项资金专项管理、经费开支报销审批规范化。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计划,全年发文数、会议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以上。牵头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5件。

  4.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机构改革后的干部调整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岗。全年完成考察1人职务与职级并行由主任科员享受副处级待遇,1人由副主任科员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符合条件的5人进行了职级套转。规范办理23名(含离退休)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手续,其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7人,县应急管理局1人,县医保局1人,县发改局1人,县卫健局13人。2019年,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荣获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殊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6,572,059.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08,617.91元,占总收入的94.27%,与上年对比减少92717565.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人员减少,项目减少以及年终调减指标等;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4,557,057.00元,占总收入的5.26%,比上年增加2015998.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费、墓穴费等增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6,385.00元,占总收入的0.47%,与上年相比增加186882.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补助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8,655,540.41元。其中:基本支出7,452,656.26元,占总支出的8.41%,与上年相比减少336146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人员减少;项目支出76,333,082.76元,占总支出的86.10%,与上年相比减少90662234.1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项目减少以及年终调减指标等;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4,869,801.39元,占总支出的5.49%,比上年增加3071758.6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2,656.2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146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人员减少,保运转开支减少以及年终调减指标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333,082.7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684034.1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项目减少以及年终调减指标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支出数

项目开展情况

备注

墓碑制作场地建设项目资金

1200000.00

已完工

 

 

  

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

90945.00

已完工

 

 

  

光荣院建设补助资金

2600550.00

已划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会购买服务资金

1680000.00

已完工

 

 

  

李挺死亡抚恤金

236362.00

已完工

 

 

  

2018年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1200.00

已完工

 

 

  

城乡困难群体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67597247.16

已完工

 

 

  

泸西县救灾物资贮备库中央基建资金

700550.00

已划拨到发改局

 

 

  

2018年州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20000.00

已完工

 

 

  

2019年福利彩票工作经费

465827.00

已完工

 

 

  

公墓搬迁建设资金

1000000.00

已完工,账款未付清

 

 

  

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儿童福利机构维修改造资金〕

108000.00

已完工

 

 

  

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

200000.00

已完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资金

24550.00

未完工

 

 

  

劳务派遣服务费、法律顾问费、敬老节物资采购款、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362051.60

已完工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41000.00

已完工

 

 

  

森林资源管护和宣传补助经费

4800.00

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55,41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2%。与上年对比减少95371502.3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项目减少以及年终调减指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0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墓碑制作场地建设资金20771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38.54元,三公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43.38元,办公设备购置19954.0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761,71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4%。主要用于泸西县民政局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3253049.51元、基层政权和城乡建设285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15345.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1433619.30元、抚恤237562.00元、儿童福利3884592.49元、老年福利1427650.00元、殡葬1844192.00元、其他社会福利24550.00元、残疾人事业2607330.00元、城乡低保51106538.00元、临时救助1424218.67元、城乡特困8038095.00元、其他生活救助536473.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1,31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九溪山公墓区的森林资源管护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700,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仓库建设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7500.00元,支出决算为40,184.00元,完成预算的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96.00元,完成预算的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88.00元,完成预算的8.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开支,以及使用部分其他资金支付三公经费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9,813.12元,下降7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638.30元,下降8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174.82元,下降71.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开支,以及使用部分其他资金支付三公经费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96.00元,占12.68%;公务接待费支出35,088.00元,占87.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9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9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0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0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685.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3925.6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人员减少,日常开支减少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所需的日常零星开支,比如: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5,010,100.68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3,488.59元,固定资产3,484,793.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19,506.34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054,338.9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940,818.23元,固定资产减少4,551,510.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129,838.34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90.77平方米,账面原值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3,221.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0,43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88.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3,221.4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111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