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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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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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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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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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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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抽选2018年度部门整体和部分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促进部门从整体和项目管理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泸西县财政局抽选2018年度县科协、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从预算投入、执行、产出、效果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部门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部门及项目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财务及项目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部门整体支出效益情况等。
抽选县水利局、县农科局、县民宗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职教中心等主管单位实施的7个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绩效目标完成、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及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绩效评价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价。为推进工作,县财政局下发《通知》和《工作方案》,委托中介机构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制订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被评价单位的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上,中介机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抽查核实、走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依法、独立、客观执业具体绩效评价事务,形成《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并由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印发《绩效评价报告》文本。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通报。《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请被评价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揭示的问题,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及以下级次的部门,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存在的问题,制定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于收到《绩效评价通报》2个月内,上报“泸西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报告书”(附件2)到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请被评价主管和项目单位认真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和“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进一步强化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责任约束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和财务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我县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附件:
1.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
2.泸西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