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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700000

  附件2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3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设有: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泸西县种苗站、泸西县营林站、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泸西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泸西县林权管理办公室,下调9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工作思路

  2020年,全县林草工作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生态、产业、文化、安全”四大体系,抓实年度目标任务落实,通过全面主动履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主要任务

  (1)着力抓好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的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下一步将围绕“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思路,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开发,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2)着力抓好石漠化公园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积极协调,全力做好申报工作。待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下一步将石漠公园建设成以岩溶石漠生态观光为特色,集科普宣教、户外拓展和森林休闲于一体的全国精品石漠生态旅游目的地;石漠化科普宣教示范基地;户外拓展运动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与展示基地;红河州度假的新名片;泸西阿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霞客精神”的重要展示区。

  (3)着力抓好绿色生态示范园建设工作。将严格按照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下一步努力将生态园建设努力打造成特色性强、聚现代林业科技、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为群众提供感悟生态文化、寓教于乐的生态体验场所,不断增强群众生态意识。

  (4)着力抓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工程建设。将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的目标,通过提高面山通道造林绿化美化效果,提升城市和路域面山景观质量,稳步推进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建设进程。下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新造林区资源安全和治安稳定,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大通道沿线已栽植树木的管护力度,积极做好绿化苗木抗旱、施肥等保苗工作。

  (5)着力抓好造林任务落实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森林泸西”,“美丽泸西”建设进程。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陡坡地治理工程4000亩,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6)着力抓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创新林业发展思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力争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抓住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的契机,结合我县经济林果规模大、条件好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以林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培植一批效益高、市场前景好、增收致富快的林业项目。

  (7)着力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做好全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继续做好林权服务、林权流转登记发证及林权抵押贷款登记。

  (8)着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是针对森林防火形势,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控和应急值守,抓好防火物资储备,做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群众感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工作;三是加强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林地;四是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湿地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五是严厉打击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整治毁林开荒、乱占滥用林地湿地草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湿地草地流失蔓延势头;六是加强对300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工作。

  (9)着力抓好其他相关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二是加大林草精准扶贫力度,确保挂钩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林草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四是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普法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行政审批、保密档案和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9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1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1921.71万元对比减少了203.2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1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18.4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8.49万元(本级财力1718.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1921.71万元减少了20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18.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49万元,与上年对比1921.71万元减少了203.2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68万元,与上年67.81万元对比减少15.13万元,下降22.31%,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

  2.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58.61万元,与上年74.49万元对比减少15.88万元,下降21.32%,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54万元,与上年159.15万元对比减少42.61万元,下降26.7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出所致;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4万元,与上年6.14万元对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退休人员所致;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07万元,与上年18.07万元对比增加8.01万元,增长30.7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国家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3.45万元,与上年36.12万元对比增加7.34万元,增长16.8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缴费标准调整所致;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4万元,与上年36.21万元对比减少0.81万元,下降2.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8.2130201农林水支出- 林业和草原支出-行政运行563.71万元,与上年570.66万元对比减少6.95万元,下降1.22%,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划出所致;

  9.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支出-事业机构722.21万元,与上年856.03万元对比减少133.824万元,下降15.63%,主要用于事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事业支出减少所致;

  10.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68万元,与上年103.2万元对比减少9.52万元,下降9.2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计提基数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18.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553.70万元,与上年1709.28万相比元减少155.58万元,下降9.1%,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从本单位调出29人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3.26万元,与上年63.1万元相比减少9.84万元,下降15.59%,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所致。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53万元,与上年149.33万元相比减少37.8万元,下降25.31%,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所致。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采购预算资金3.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3万元,较上年减少11.79万元,下降14.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06万元,较上年减少8.72万元,下降14.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63次,共计接待8766人次。减少原因是我单位遵循上级要求做好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7万元,较上年减少3.07万元,下降13.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较上年减少3.07万元,下降13.4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减少原因是我单位遵循上级要求做好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经部门填报、数据验证、部门审核、部门排序等流程,共申报项目18个(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2020年项目预算总投资4825.54万元。2020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13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989.56万元,分别为: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金额618万元;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金额200万元;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金额750万元;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金额50万元;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金额5.5万元;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金额15万元;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金额60万元;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金额50万元;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金额734.06万元;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金额118.5万元;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金额240万元;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金额98.5

  万元;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金额50万元;

  我单位对批复的项目预算资金,将严格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硬化预算约束,开展绩效监控,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完毕,将按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公开,保障项目资金精准、合规、节约、高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3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经费21.72万元、工会经费3.81万元、残保金1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减少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资产总额435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72.66万元,非流动资产2183.02万元。

  附件5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1〕104号)。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87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7〕164号,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47号)。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

  (一)《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

  (二)《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泸西县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

  (四)《林木育苗技术规程》(DB53/249—2008)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199号)和《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操作细则》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云南省泸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实施方案》、《云南省泸西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60号)的要求、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4号)的要求、《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60号)的要求、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农〔2015〕263号)的要求、《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三、项目实施单位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全县2019年符合林业贷款中央贴息政策的贷款共计19345.4万元:按类别分,其中: 营造林贷款(国家储备林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16000万元;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2800万元;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545.4万元。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泸西县森林病虫害检疫站为泸西县林业局所属的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6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全县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等工作。纵坑切梢小蠹、扁叶蜂、核桃木蠹蛾、金龟子为我县主要病虫类,2019年全县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3万亩,2020年预测发生面积将达到4.5万亩,发生面积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危害情况十分严重,防治4.5万亩病虫害需45吨药物和一些防治器械。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省以下同级财政分区域按保障责任负担,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办案(业务)补助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培训、立功受奖、新闻宣传等。业务装备补助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育苗单位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种苗站,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1人,技术工7人,综合技术力量较强,能独立开展各项种苗生产任务。一直以来都从事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和苗木培育工作,具有丰富的育苗经验,每年都承担着全县工程造林所需苗木的培育。育苗基地产权属于国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交通、通信、水电较好,小工聘请容易。

  项目实施地情况:育苗基地距离泸西县城14公里,地处东经103度45分,北纬24度38分,位于金马镇与旧城镇的交界处,石泸公路旁,交通便利,基地周围有3个村庄,距离最近村庄1公里,请工容易。基地海拔1824米,总面积50亩,土壤为红壤土,土质深厚肥沃,PH值在5—7之间。有80m深井一眼、150m3水塔一座、80m3水池1个,25亩高密核桃采穗圃一片。基地属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5.2℃,年日照时数2094.4小时,≥10℃的积温4638.9℃,年降雨量900—1000毫米。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2.2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6.53万亩(国有2.02万亩,集体44.51万亩),涉及5镇3乡66个村民委员会和2个国有林管护单位,区划林班294个,小班1602个,落实了68个管护责任单位,确定了289个管护责任区,招聘护林员290人;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5.7万亩(国有0.35万亩,集体5.35万亩),涉及5镇3乡41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国有林场,区划林班103个、小班284个,落实了42个管护责任单位,确定了28个管护责任区,招聘护林员28人。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全县实施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11.06万亩(其中:国有0.41万亩,集体10.65万亩),涉及5镇3乡80个村民委员会和2个国有林管护单位,区划林班490 个,小班2054个,落实了80个管护责任单位,设置护林岗位50个,聘护林员20人进行管护。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选聘机制,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及贫困程度深者优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拔表决及公示,报乡镇政府批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目前,全县300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平均年龄50周岁,总管护面积293495亩,人均管护面积978亩,占全县集体林面积25%。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完成全县森林抚育10000亩任务的规划设计作业说明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区森林主要为村集体和少部分国有林场所有,村集体生产经营管理较粗放,除聘请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防火、防盗外,基本无其它经营管理措施。大部分是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人工培育了大量的林木,但是由于缺乏后期资金管理,林分质量、林地生产力总体低于全省标准。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实施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面积5000亩,涉及七个乡镇和一个国有林场。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

  (一)国家储备林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大额项目)

  泸西润绿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落实贷款16000万元(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项目贷款12000万元,建设10.98万亩云南松、华山松、栎类、滇油杉、柏树、桉树、苦刺、白茅、紫茎兰;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项目贷款4000万元,建设0.2034万亩黄连木、滇朴、香樟、珙桐、、山玉兰、四照花、合欢榉树、无患子、无花果、枫香、毛叶合欢、马樱花、清香木。

  (二)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大额项目)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2800万元:

  1.泸西希康银杏发展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种植0.9万亩银杏树种植及林下中药材建设项目。

  2.红河天成农林牧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贷款800万元,新建1.9万亩黄金蜜桃、蟠桃、中桃、油桃、苹果、法国西梅。

  (三)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小额项目)

  2019年全县符合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545.4万元,共计21户,用于0.4497万亩雪松、藏柏、杉木、桤木、核桃、梨树、黄果(橙子)、林下中药材种植元。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组建防治专业队,购置药物,防治2020年发生的4.5万亩病虫害。森林公安开展执法办案,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租地育苗,采用轻基质育苗的方法,培育川滇桤木良种合格容器苗140万株。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2.2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确定了290个管护责任区,招聘国家级护林员290人;省级公益林确定了28个管护责任区,招聘护林员28人。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11.06万亩落实了80个管护责任单位,确定了50个管护责任区,聘护林员20人进行管护。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总管护面积293495亩,人均管护面积978亩,占全县集体林面积25%。300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平均年龄50周岁。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抚育区内大部分树种为人工种植的中龄林和幼龄林,中龄林现已郁闭成林,为提高林分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抚育对象,规划抚育面积10000亩,中龄林为云南松、华山松、圆柏、滇朴,抚育方式为综合方式;幼龄林为人工种植的华山松、圆柏、桤木、滇朴等,抚育方式为补植补造方式。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实施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面积5000亩,涉及七个乡镇和一个国有林场。根据改造树种特性,结合改造区立地条件、经营管理水平,选择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措施。泸西县2015年度低效林改造设计分为更替改造、补植改造和复状改造。

  六、资金安排情况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文件要求,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1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金申报,同时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文件申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的请示》泸林草联发〔2020〕1号。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组建防治专业队需资金9万元,购置45吨药物需资金41万元,共计50万元。

  1、严格按计划建设实施,不随意变更投资计划。

  2、工程资金实行财务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3、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核,严格财务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与审计,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020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用于办案(业务)费开支:侦查破案费、消耗费、宣传资料费、服装费等。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川滇桤木良种合格容器苗木每株0.35元,培育140万株川滇桤木容器合格苗需投入资金50万元。

  严格执行《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规定,苗木培育费只能用于苗木培育生产成本,包括种子费、生产资料费、工时费,不得用于苗木培育生产成本之外的支出。所以必须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

  (1)严格按计划建设实施,不随意变更投资计划。

  (2)工程资金实行财务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3)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核,严格财务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与审计,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734.06万元。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18.5万元。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40万元。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100万元。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2019年1月至12月项目建设期,2020年1月贴息申报,2020年6月中央下达资金并对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兑现。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年初,组建防治专业队,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做好药物的购置储备工作。

  (二)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方式

  依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泸西县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采取项目单位询价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规定,单个项目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乡镇、部门验收。该项目,2020年12月,请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进行验收。

  (四)项目实施

  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在森防站的指导下,由防治专业队开展防治工作,防治后,森防站定期进行防治后效果调查。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依法开展平安林区创建、防火期“双严”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等专项行动,排查林区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

  (一)苗木生产安排

  针对我县实际,泸西县2020年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苗木费项目,发包给有资质、有技术的公司来负责实施,具体由承包单位在泸西县金马镇新苗村育苗基地,培育川滇桤木良种合格容器苗140万株,育苗各环节需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方式

  依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泸西县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采取项目单位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规定,单个项目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乡镇、部门验收。该项目,2020年7月,请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进行验收。

  (四)苗木分配及用途

  无偿用于泸西县八个乡镇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绿化使用。苗木分配程序:由乡镇统计苗木需求,各村组、单位、个人凭借乡镇开具的苗木调拨单到苗圃地领取苗木,并在发苗单上签字,苗木出圃完成后,发苗单归集入档。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318名公益林护林员,按6000元/人/年,发放劳务费190.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权所有者补偿498.6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宣传、防火宣传等44.66万元。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10.65万亩,按补偿补助标准10元/亩,需补偿资金106.5万元, 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20人,按6000元/人/年,发放劳务费12万元。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00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按8000元/人/年,发放劳务费240万元。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计划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项目补助资金98.5元/亩,其中:直接费用95元/亩,间接费用5元/亩,需补偿资金100万元。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低效林改造补助面积5000亩,项目补助资金98.5元/亩,其中:直接费用95元/亩,间接费用5元/亩,需补偿资金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近年来,我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实施顺利,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效益凸显。森林面积有效增加,森林质量逐步提升,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森林资源蓄水保肥能力,项目区域森林的生态功能日益显现。项目林所产生的保持水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益将十分显著。

  (二)经济效益可观。项目区森林资源、林分质量都有显著提高。3年达产5年稳产以后,银杏叶及林产品(果实)进入高产稳产期,经济效益将更加可观。

  (三)社会效益显著。通过项目建设,不仅可以增加我县的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木材加工等二、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增加林农收入,帮助林农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据不完全统计,项目从实施到竣工,可带动12个贫困村及530户建档立卡户,受益2174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农户提供13294户就业机会,年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900余人,户均年增收1.09万元;大为推进了项目区域林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为脱贫攻坚战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2、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

  3、防护林工程专项资金;

  4、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

  (一)生态效益

  项目的建成控制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达到了保护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

  (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能够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势头,提高了当地政府,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也提高了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辐射带动全县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的提高。

  (三)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业生产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使农业生产的单产和总产得以大幅度提高,形成“树多-水多-草多-畜多-肥多-粮多-林副产品多”的生态经济格局;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林下产业开发、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经济收入,具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四)扶贫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地降低了灾害发生面积,减少灾害损失,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挽回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了林农的增收致富。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2020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一)生态效益

  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案件侦破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良好的林区秩序。

  (二)群众满意度

  对林区村寨进行巡逻清查,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寨开展法制宣传,排查林区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林区,提升群众满意度。

  7、国有贫困林场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8、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专项资金;

  (一)生态效益

  种苗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林地草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种苗的优劣关系到造林的成败。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苗木费项目的实施,培育出良种壮苗,用于全县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造林,加快生态绿化,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绿化,对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会效益

  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苗木费项目的实施,在苗木生产管理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可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劳动就业机会。让劳动者掌握一定的育苗技术,带动贫困地区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经济效益

  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了农业生产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使农业生产的单产和总产得以大幅度提高,形成“树多-水多-草多-畜多-肥多-粮多-林副产品多”的生态经济格局;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林下产业开发、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经济收入,具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四)扶贫效益

  培育的苗木用于植树造林后,植被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加强,植树造林区域人居环境将得到改善,全县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31户498人的生态意识得到提高,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植树造林良种苗木费项目的实施,为我县2021年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提供苗木保证,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从项目实施以来,公益林区域内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公益林区滥砍乱伐、毁林开垦的现象极少发生,牲畜破坏森林的情况也逐年减少,国家级公益林规模面积保持相对稳定,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得到增强,管护取得了明显成绩,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逐年提高,特别是补偿资金的到位,增加了林农收入,林权所有者获得了补偿

  10、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林林区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我县及时对重点公益林区森林病虫害进行了预防与救治预防,各乡镇设有森防监测人员,监测到位、防治及时有效,公益林区未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全年开展公益林区云南松小蠹虫综合治理一次,防治率达100%;

  1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泸西县共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300人。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后,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年均可为泸西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240万元,生态护林员家庭通过护林劳务收入年增加8000元/户,使全县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经过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扶持,对泸西县脱贫贡献率达到6.07%。通过招聘生态护林员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管护,切实做好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环境提质增效。

  12、泸西县2020年度森林抚育专项资金;从项目实施以来,采用修枝加割灌除草和补植两种方式,地类、林分、林相、郁闭度、目的树种等关键因子未发生改变。通过抚育作业,提高了林分的通风透气性,改善了林地卫生和营养状况,优化了林分结构,促进林木健康、稳定生长,增强林分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效能,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13、泸西县2020年度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低效林改造是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优质、丰产和高效的森林资源的重大举措。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我县低效林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可改善我县岩溶地区生态和生活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对加快地方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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