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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400000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财务收入预算表

  3.财务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6.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公开空表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0年度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前称为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下调0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保护生态资源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双严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平安林区创建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保卫林区生态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继续深入学习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我县新形势下的森林公安工作,分析研究林区治安形势,以新举措、新思路、新突破,促进2020年工作开展。

  持续加强队伍管理建设,根据我局实际,补充完善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结合专题党课学习,业务学习,考勤制度,评优评先等,将全局民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班子领导带头研究新形势下的队伍管理措施,常抓不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我局民警的政治站位,确保我局民警思想统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县林区实际,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和随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广大林区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林区长治久安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对偏远地区存在的林区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林区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加强群防群治支撑防控,创新构筑防控体系新模式,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各种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民警的综合素质;完善执法质量保障体系,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折不扣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和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忠诚、干净、担当的作风,为建设生态泸西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原因是2020年人数减少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260.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1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16万元(本级财力260.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原因是2020年人数减少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0.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原因是2020年人数减少1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科目209.13万元,与上年减少20.13万元,减少8.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6月调走1人,2020年人数减少;

  2.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

  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退休人员;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9万元,与上年减少4.02万元,减少20.9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1人;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08万元,与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35.1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5.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11.38%,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长所致;

  6.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7万元,减少2.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数减少1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301工资福利支出234.84万元,与上年减少5.94万元,减少2.5%,减少的原因2019年6月调走1人,2020年人数减少;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万元,与上年减少7.79万元,减少35.47%,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职工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5万元,与上年减少7.87万元,减少41.37%,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度将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纳入预算。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0.1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26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0.1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6月调走1人。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260.16万元,减少21.61万元,减少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9万元,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16.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3.81万元,下降20.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7次,共计接待1683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压力增加,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压力增大,压缩费用支出。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4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省以下同级财政分区域按保障责任负担,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办案(业务)补助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培训、立功受奖、新闻宣传等。业务装备补助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森林公安开展执法办案,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用于办案(业务)费开支:侦查破案费、消耗费、宣传资料费、服装费等。

  (七)项目实施计划

  依法开展平安林区创建、防火期“双严”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等专项行动,排查林区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八)项目实施成效

  1、生态效益

  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案件侦破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良好的林区秩序。

  2、群众满意度

  对林区村寨进行巡逻清查,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寨开展法制宣传,排查林区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林区,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压力增大,减少接待活动,压缩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经部门填报、数据验证、部门审核、部门排序等流程,共申报项目2个(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本级项目),2020年项目预算总投资20.5万元。2020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0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0万元。

  我单位对批复的项目预算资金,将严格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硬化预算约束,开展绩效监控,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完毕,将按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公开,保障项目资金精准、合规、节约、高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县对下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公开空表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为空表,我单位无此预算项目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表,我单位无此预算项目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为空表,我单位无此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为空表,我单位无此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400111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400111



附件【公开表2020022004254413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