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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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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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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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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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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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提供医疗与中医保健服务,运用中医防治疾病,培训中医卫生技术人员,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服务等相关社会服务。(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抗生素、辅助治疗药品合理使用;加强重点专科建设,鼓励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加大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抓好预防保健工作和大力推行健康促进活动;发挥中医药特色,促进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292,429.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2,049.7元,占总收入的16.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3,383,076.89元,占总收入的8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7,302.8元,占总收入的1.33%。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长了1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了7.50%、事业收入增长了20.34%、其他收入下降了47%。事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为2017年1月医院整体搬迁的后期效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729,887.92元。其中:基本支出71,436,167.8元,占总支出的94.33%;项目支出4,293,720.12元,占总支出的5.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了5.99%,项目支出增长了6.6倍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项目拨款留到2018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中医医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36,167.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5.9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01%,主要为药品、卫生材料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中医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3,720.1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6.6倍,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项目资金与2018年项目资金整合,到2018年统一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如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3,979,296.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1,343.32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98,080.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4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2,262.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9%。与上年对比增长了44.73%,主要原因为财政项目拨款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8,7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员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43,52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6,954,809.60元、专用设备购置3,856,02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694.1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我院“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2,173.49元,比上年减少392,035.91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医院整体搬迁,各项费用大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中医医院部门资产总额313,711,028.68元,其中,流动资产79,670,270.3元,固定资产234,040,758.3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3,711,028.6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565,231.05元,固定资产增加25,247,781.55元。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为代按PPP协议,以医院名义代项目公司借入长期借款2500万元,此项业务使医院形成25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和2500万元的长期借款。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