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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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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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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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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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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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601000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五是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御方、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执行机关、失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荐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是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是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考评、健全体系,聚力人才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局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解放思想、准确定位、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全县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支持。
1.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一是做好公务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我县635名公务员参加红河州干部在线学习,并对全县行政机关各单位40余名系统管理员进行了培训;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按照干管权限,对全县2017年度727名公务员、229名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进行了考核,其中:公务员109人考核为优秀,602人考核为称职,2人考核为不称职,14人不定等次(其中有11人为新录用公务员、3人因受党纪政纪处分,2017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机关工勤人员42人考核为优秀,187人考核为合格。
2.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是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干管权限,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完成2017年度70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其中:管理人员45名,优秀8名,合格37名;专业技术人员6597名,优秀1349名,合格5083名,不合格4名,不定等次163名,不考核2名;工勤技术人员435名,优秀72名,合格363名,不合格1名,不确定等次4名,不考核2名。二是认真做好人才统计工作。经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县事业单位共有人才7346名
3.做好人才服务保障。一是强化人才服务功能。为毕业生建立人才储备库,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今年来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600余人次;择业信息登记117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92份。二是做好人才档案管理。完成回我县就业的82名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接收、整理、归档及录入计算机工作;完成传递到我县的1412份未来登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整理、装柜、录入工作;按照“档随人走、人档统一”的原则,为在外县市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准确的作好档案传递工作。全年共为就业毕业生传递档案433份。三是牵线搭桥,为用人部门推荐输送优秀人才26名,让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4.多措并举求贤纳智。2018年我县紧缺人才成功引进36名,招聘事业人员20名,办理特岗教师转正90名,招聘免费师范生2名。
5.扎实做好工资福利工作。一是完成2018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工作,涉及全县78家机关事业单位8322人,人均月增资84.50元。具体情况为:机关单位及参公单位1648名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74.59元。事业单位6674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86.95元。其中:全额拨款单位6178人,人均月增资87.92元;差额拨款单位321人,人均月增资77.04元;自收自支单位175人,人均月增资70.93元。二是完成机关2017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事业单位2017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发放的审批工作。共审批2017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事业单位2017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8599人,兑现金额25048705元。其中,机关单位1693人,兑现金额4626089元;事业单位6866人,兑现金额20422616元。三是认真做好晋升职务、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
6.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干部接收安置。2018年共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1人;完成2018年省州下达我县计划安置军转干部2人。
(二)拓展政策、狠抓落实,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泸西县以提升创业能力为手段、落实小额贷款为抓手、创业指导为重点、维护权益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扎实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
1.继续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做好创业小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力鼓励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2018年全县共审批推荐发放“贷免扶补”贷款428户4184万元,审批推荐发放担保贷款477户6662万元,审批推荐发放劳动密集型贷款10户2000万元,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的100%,带动(吸纳)就业人员3663人。为413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资金126.78万元。为4名毕业3年内成功创业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申请无偿资助12万元(每人3万元)。共为县医院、齐力集团等9家高校就业见习基地的70名高校就业见习生发放高校就业见习生活补助44.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70名的100%。
2.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县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27865人次,完成任务数(培训)27300人次的10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 9757人次,完成任务数(培训)9000人次的 109%。二是重视技校招生工作。技校招生996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600人的166%,其中报读红河州技师学院368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的102%。三是重视职业资格申报培训工作。新增高技能人才113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100人的113%;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52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50人的104%;开展技能培训2651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2000人的133%。
3.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人数。2018年,以“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招聘会6场次,参加企业315个次,提供岗位5000余个,共吸引了8200余人次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等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人员1800余人次。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620个,安置就业604人(其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38人,低收入家庭安置45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520人的116%。
(三)由点到面、全面动员,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运行。从实际出发,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为主线,以落实民生工程为核心,以把握稳定和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州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截至12月底,我县城镇职工参保2172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0835.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其中征缴收入10725.7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5779.64万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946.11万元),利息收入106.99万元。基金支出17539.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50%。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914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9%。二是强化监管,医保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018年1—12月,各定点医疗机构共为1003201人次(含异地结算350人次)减免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资金26848.17万元(含异地结算报销资金103.47万元)。
2.城镇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四险工作进展明显。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巩固扩面成果。以返乡农民工、农转城人员等城镇适龄居民为重点,大力宣传缴费档次、个人账户记录政策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镇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和选择较高档次和长期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至12月,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926人,其中,执行企业制度职工人数(不含退休人员)11182人,分别完成州任务数14911人、11182人的100.10%、100%;清理养老保险往期欠费98万元。失业保险参保11610人,完成州任务数11594人的100.14%;工伤保险参保23168人,完成州任务数23100人的100.29%;生育保险参保14741人,完成州任务数14681人的100.4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收入12879万元,完成州任务数11946万元的107.81%,支出10381.30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395万元,完成州任务数353万元的111.90%,支出610.75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1169万元,完成州任务数1293万元的90.41%,支出1317.99万元;生育保险费收入943万元,完成州任务数671万元的140.54%,支出933.42万元。二是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12月,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至19%,个人缴费率8%不变,参保人数14926人,调整费率后实收12878.73万元,比上年同期(11945.81万元)增长7.81%。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283家11369人参保,完成目标任务数11278人的100.81%(其中:在职人员860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8620人的99.80%,退休人员2767人),养老保险累计收入17821.1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7748万元的100.41%,职业年金累计收入2711.6万元,养老保险统筹内累计支出15707.4万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规范有序。截至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26928人,完成目标任务216906人的104.62%。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49675人,累计发放养老金7335.7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381.73万元,基金支出7335.7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3696亿元。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顺利推进审核工作。按照“一报五审两公示”审核模式,逐级审核,完成了第三批(瓦窑村委会委会庐源洞小组)145户421人,第四批(胜利村委会、新华村委会)600户1800余人被征地农民审核工作。
(四)规范执法、主动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法治氛围。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LED显示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以企业有无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出现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牵头住建、交通、水务、公安、工信、工商、工会等部门深入一线宣传,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能通过正确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净化劳务用工环境。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用人单位35家,涉及劳动用工人数3900余人,向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6500份。落实日常巡察用人单位127户次,涉及劳动者近13000余人;接待农民工举报投诉58起,涉及农民工891人清欠农民工工资335.7万元,立案查处欠薪案件2起涉及农民工79人追讨农民工工资33.78万元。清欠农民工工资达到100%。
3.依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建“接访、分流、调处、联动、督查”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推行劳动维权“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服务,建立信访举报投诉通道,确保网上举报、电话投诉、信箱提交、来访登记、来信诉求等渠道畅通无阻。遵循“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共接收劳动争议案件263件。
4.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各方权益保驾护航。通过宣传政策、服务上门、配合检查促签订、整体联动促管理等措施,在全县初步建立了企业用工招录、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扩面、劳动监察执法一体化的整体联动平台,环环相扣,互相促进,推进了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施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为405户内资企业,36400名职工,其中农民工16786人,进行了合同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89%,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74%。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做法,确实保障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治理恶性拖欠工资现象。加强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截至12月31日全县累计在建项目85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率为100%,没有发生拖欠行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项目73件占比在建85件项目的85.88%,其他项目正在积极办理中;在建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覆盖率100%,签订用工协议4700余人签订率达90%以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率为81.25%。
(五)周密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抓好党的建设
一年来,局党组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六个党支部紧紧围绕在党组的周围开展各项工作,党内形成了上下同心、团结一致的氛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对无故不参会或者落实制度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时整改。强化作风建设。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提升党员素养。按计划进行党课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行业扶贫成效明显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177户53592人,其中:已脱贫12017户48640人,未脱贫1160户4952人。一是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建档立卡户53592人,已10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1-12月份就诊患者为154397人次(其中普通门诊139986人次,大病门诊828人次;住院13583人次),报销资金达5650.5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621.8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79.72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537.78万元、兜底保障基金支付211.24万元),通过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两项保障报销已达到90%的有4024人次,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未达90%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四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达到90%的有13245人次(其中:基本医疗报销后超过10356元有167人次,“四重保障”后已经将154人兜底在10356元以内,其余有11人不符合转诊,1人是单病种,1人已兜底到90%)(以上内容根据清册统计。)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已达65.01%, 28种门诊疾病报销比例达83.12%,9类15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达95.76%。二是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户37944人(其中,已享受待遇人数6168人),已100%参保。三是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分层分类对贫困户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让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2018年,针对贫困人口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3期119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4560人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13174人,其中县外转移就业7600人,年人均务工收入2万元;就近就地就业5574人,年人均务工收入1.2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83个,对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和低收入户进行托底安置。全面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100%参加培训,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100%推荐就业岗位。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泸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
4.泸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0,197,665.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8,189.95元,占总收入的95.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29,476元,占总收入的4.0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纳入经费账户决算。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470,25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0,877.94元,占总支出的48.4%;项目支出16,239,375.14元,占总支出的5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087267.9元,增加71.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故工资增加;二是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本年度纳入经费账户决算,故导致加大总支出。
我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30,877.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83659.33元,增加522.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故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后相应设备需要购置,故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3%。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等,人均情况3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39,375.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62696.14元,增加445.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建档立卡医疗救治及兜底保障资金;二是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独子奖励费增加;三是再就业资金增加支出;四是新增沪滇扶贫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支付915.41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后,独子奖励费人员增加;支付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补贴及贫困人员培训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2,137.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6%。与上年对比增加13999979.75元,增加85.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故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后相应设备需要购置,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9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单位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大学生村干部社会保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45,11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在职人员支出及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就业相关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以及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死亡抚恤支出;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51,08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5%。主要用于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的支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2,137.67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00.67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237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二是本门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执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524.95元,下降3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58.13元,下降8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4966.82元,下降2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二是本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执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0.67元,占7.89%;公务接待费支出57,237元,占92.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0.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00.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本部门车辆的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23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2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及外来单位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6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部门2018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832.11元,与上年536614.32元对比减少207782.21,降低38.7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9,427,980.95元,其中,流动资产3,988,697.14元,固定资产5,439,283.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84455.81元,减少31.74%。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28283.06元,固定资产减少756172.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75239元;报废报损资产153项,账面原值42548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机构改革划拨固定资产至编委办7项,账面原值91044.7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5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5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6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17862533.9元,其他收入项目53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6239375.14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153158.76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自主择业军转干安置经费,根据泸财[2018]1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20777.4元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经费(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67438.4元,大病保险单位部分4640元,办公费及差旅费22038元,慰问费18600元,年末结余8061元,财政收回额度。红财社发〔2017〕133号2017年结转资金279998元、红财社发〔2018〕152号财政投入395000元,用于支付部分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该项完成77.6%,支付522228元。以上两项完成643005.4元。
2. 重点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8〕18号文件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财政投入500000元, 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红财社发〔2018〕111号文件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财政投入资金2000000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红财社发〔2018〕44号、红财社发〔2018〕114号,财政共投入440000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红财社发〔2016〕246号文件2017年中央再就业补助资金结转1117562元,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红财社发〔2018〕187号文件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120000元;红人社发〔2017〕363号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无偿资助资金60000元;红人社发〔2017〕169号中央就业补助第二批20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红财社发〔2017〕138号文件州级再就业专项资金结转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91900元,以上合计支付财政资金3583914.5元。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8〕55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53600元,用于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设备购置、吸纳就业补贴、办公费及接待费等日常办公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88.44%,红财社发〔2017〕183号文件,年初结转资金1147700元,用于平台录入工作经费、大学生无偿资助、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一般日常工作经费,目前项目完成98.06%;红财金发〔2017〕64号2017年结转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190000元。支付100%。以上三项合计支付财政资金1758632.29元。
4.沪滇劳务协作扶贫项目,红人社发〔2018〕263号文件,投入资220000元,红财农发〔2018〕80号文件投入280000元,红人社发〔2018〕375号文件,投入30000元,以上资金用于沪滇劳务输出扶贫资金及转移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50.13%,支付资金265700元。
5.其他医疗救助,红财社发〔2018〕139号、泸财预
〔2018〕641号、泸财〔2018〕16号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财政投入9154155.3元,支付100%。
6.红山煤矿退休人员工资,泸财[2018]16号,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费,红财社〔2015〕57号,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金,以上两项合计支付833967.65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分企业军转干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军转干满意度已达到98%,退役军人归属感得到巩固。
2.重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全县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27865人次,完成任务数(培训)27300人次的10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 9757人次,完成任务数(培训)9000人次的 109%。二是重视技校招生工作。技校招生996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600人的166%,其中报读红河州技师学院368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的102%。三是重视职业资格申报培训工作。新增高技能人才113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100人的113%;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52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50人的104%;开展技能培训2651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数2000人的133%。
3.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人社局组织,对2018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就业补助支出、重点项目资金358.39万元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人社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泸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泸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具体情况:实有在职数89人,局机关实有在职数58人(其中行政23人、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1人,财政补助人员11人),就业中心4人,社保中心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2人。四个部门退休人员合计24人,圭山煤矿退休人员4人,离休1人,人社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合计118人(其中4人为柜上煤矿退休人员)。与上年人员比较减少原因:在职死亡2人,退休死亡2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8,968,189.95元,占总收入的95.92%,比上年增长了8207578.51元,39.53%。本年总支出31,470,253.0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3087267.9元,增长71.19%。其中:基本支出15,230,877.94元,项目支出16,239,375.14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4,223,815.94元,公用经费1,007,062.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人社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人社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决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
(1)“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泸西县以提升创业能力为手段、落实小额贷款为抓手、创业指导为重点、维护权益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扎实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
(2)一年来,局党组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六个党支部紧紧围绕在党组的周围开展各项工作,党内形成了上下同心、团结一致的氛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对无故不参会或者落实制度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时整改。强化作风建设。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局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人社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人社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601111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