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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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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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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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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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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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334201000
第一部分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泸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州安监局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配合州安监局对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初步审查。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配合州安监局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3.承担泸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泸西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百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及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2018年1至12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7人,受伤5人(其中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58.913万元,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其中:煤炭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5人(其中重伤1人)。从统计数据来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去年同期相比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31%、50%、50%,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圆满完成了2018年州政府对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2018年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832,46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9,741.4元,占总收入的97.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2,723.52元,占总收入的2.16%。2017年总收入3,654,744.14元,2018年较2017年收入增加177,720.78元,增加4.86%,增加原因:2018年我局增加养老保险和奖励性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93,637.86元。其中:基本支出3,753,637.86元,占总支出的96.4%;项目支出140,000元,占总支出的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支出3,725,322.7元,2018年较2017年支出增加168,315.16元,上升4.52%。支出增加原因:2018年我局增加养老保险和奖励性绩效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3,637.86元。2017年支出 3,545,322.7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208,315.16元,上升5.88%,增加原因:2018年我局增加养老保险和奖励性绩效。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0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180,000元对比,减少40,000万元,减少22.22%。完成了2018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督查等各项重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9,74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9%。主要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6,5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640,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及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督查等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7,171.37元,完成预算490000元的1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992.37元,完成预算110000元的3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179元,完成预算380000元的14.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7,171.37元比2017年157,000元减少59,828.63元,下降3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866.63元,下降3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62元,下降40.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92.37元,占43.21%;公务接待费支出55,179元,占5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92.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992.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17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1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277.39元,2017年91,377.4元,增加685,899.99元。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大部份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保养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17,593.21元,其中,流动资产139,895.21元,固定资产677,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060.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1,827.88元,固定资产减少457,2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70,036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87,1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4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1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14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4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红财产业发(2018)2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4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4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1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坚决杜绝全县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使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2018年,泸西县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全州先进单位。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安监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包含局机关和安监所。安监所的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所实行统一管理,局、所一个机构,一个帐户统一核算。2018年年末在职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9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与2017年度相比无变动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749,741.4元,比上年增1,040,793.18元,增38.42%,本年支出3,749,741.4万元,比上年增1,040,793.18元,增38.42%。其中:基本支出3,609,741.4元,项目支出140,000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32,464.01万元,公用经费777,277.3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应急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通过召开会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坚决杜绝全县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使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2018年泸西县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全州先进单位。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找差距,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存在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项目单位领导及项目实施者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够全面,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334201111
附件【2018年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