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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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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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林业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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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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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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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 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检查林木采伐凭证、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的一年。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绿县景观美县产业富县进程,力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助推高原花园城市跨越发展,全县森林覆盖率从“十二五”末的37.8%提高到37.98%。
1.抓廉政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林业新发展
县林业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加强组织、思想、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全县林业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组织建设上:紧紧围绕“一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两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按照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突出 “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经常化制度化,严格按照“1+5+X”要求,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建设创建标准化,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上: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理想信念坚如磐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年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232场次229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400余篇。在作风建设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在措施落实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上,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严格程序,规范决策,为全县林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抓精准扶贫,突出生态补偿脱贫惠民生
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任务,在产业发展上:一是整合涉农资金1099万元,发展核桃套花椒产业扶贫项目工程1万亩、吊干杏、苹果园建设1000亩,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二是整合涉农资金71万元,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台、成品灶700台,12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600人受益。在惠农资金兑现上:一是兑现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498.6万元,惠及林农52229万户,为全县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人增收106.8458万元;二是兑现3.1834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补助资金397.9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8500亩补助资金425万元,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020万元;三是发放贴息贷款9650万元、贴息资金180万元,扩宽林农融资渠道;四是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06.5万元,涉及353个村小组。在生态补偿上:一是全县共聘用公益林护林员317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6000元,共发放公益林护林劳务费190.2万元;二是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公开选聘了生态护林员238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8000元,共发放劳务费190.4万元。在林下经济发展上:一是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发展产业化”思路,带动1260余户群众发展灯盏花、白芨、石斛、天麻等特色林下种植2.95万亩,助农增收1.07亿元;二是投入扶贫资金50万元,实施林下生态野蜜蜂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辐射带动林区群众发展致富。
3.抓造林绿化,突出践行绿色发展新思路
(1).工程造林任务超额完成。2018年,全县共计投入资金5939万元,组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珠江防护林等工程,新增工程造林面积3.9213万亩,主要定植川滇桤木、华山松、杉木、红椿、苹果、花椒等苗木708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8.28% 。
(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稳步推进。2018年5月17日,《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方案》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专题研究评审通过。2018年6月11日,泸西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泸西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建设项目(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资估算14305万元、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投资估算49841.67万元)。截至目前,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发放征地款2000万元,正在编制作业设计,待评审通过后,按计划开工建设;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完成工程预付款9366万元,正在编制作业设计,待评审通过后,按计划开工建设。
(3).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有序推进。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其中:观音山片区(白水镇)规划面积1870.17公顷、小石龙片区(三塘乡)规划面积496.90公顷。于2017年12月27日获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准予设立。目前,国家林业局昆明规划设计院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州林业局审核,现已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评审,预计2019年6月底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4.抓资源管护,突出造管并重护林新举措
(1).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乡镇和涉林单位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督促检查、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域10个片区11.5万亩,投入森林防火资金277万元,配备定位终端341部,出动车辆104台次652人次,发现火排除火灾隐患28起,督查护林员149人次。开展广播宣传195112次,电视宣传204次,出动宣传车218台次,发放防火安全宣传手册500册、《森林防火农家历》70000份、宣传单85000份、宣传作业本30000本、宣传纸杯30000个,发送手机短信65000条,书写、张贴宣传标语326条,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知识课114课时,对入山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口头宣传2456人次,刷新森林防火宣传碑16块,悬挂宣传彩旗600套,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72次。防火期间,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2).依法治林维护稳定。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131起,受理山林权属纠纷调解2起,处理违法行为人144人(林业行政案件106起、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
(3).规范发证服务工作。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75份,采伐蓄积1.2576万立方米;上报审批林地建设项目15个,面积164.0808公顷,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679.95万元;办理木材运输证955份14774.44立方米,苗木、穗条检验合格证书、标签共计50份。
(4).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65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2.6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预测林业有害发生面积2.6万亩,实际发生面积2.65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8%;调运检疫木材13003立方米、苗木340.591万株,开展种苗产地检疫面积0.007万亩,检疫率100%。
(5).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对全县16棵古树名木建档立卡,与所属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制;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滥捕乱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活动;三是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围裙3000个、湿地知识宣传材料10000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6).稳步推进森林督查工作。按照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要求,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稳步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全县森林督查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核查疑似变化图斑 805 个815.3 公顷(国家级疑似变化图斑159个87.7公顷、省级疑似变化图斑646个727.6公顷),完成率100%。
5.抓综合改革,突出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1).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根据中央、省州县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通过县人民政府审议。2018年,获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现已通过省级验收,进一步加快了国有林场改革步伐。
(2).做好林权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泸西县林木权属登记实施细则》,继续推进林权改革,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受理林权登记8宗,发放林权证6本(林权内容更正登记2宗、发放林权证2本,持证人变更登记4宗、发放林权证4本,退耕还林漏打宗地1宗、林权冻洁登记1宗)。
6.抓宣传报道,突出林业生态建设新使命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线,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执法监督、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精准扶贫等工作中的各类典型和亮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林业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大量稿件被采用,截至目前,在各级媒体共发表新闻稿件358篇(条)其中:国家级 92篇(条)、省级55篇(条)、州级86篇(条)、县级 125篇(条),为全县林业保护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西县林业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6 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575,719.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77,319.25元,占总收入的94.0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98,400元,占总收入的5.94%。与上年数16537558.29元对比,增加了12038160.96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759,351.01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771.67元,占总支出的10.13%;项目支出28,540,579.34元,占总支出的89.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数23665243.6元对比,增加了8094107.41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8,771.67元。与上年数6724594.33元对比,减少了3505822.66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40,579.34元。与上年数16940649.27元对比,增加了11599930.07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增加了1185127.22元,行政事业类项目增加了10414802.8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82,066.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与上年数20533020.95元对比,增加了10,149,045.98 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68,75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1%。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8,754.55;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外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5,7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5870.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91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1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930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1884.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814,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其中:退耕现金支出397935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3400000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0435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951,98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林业支出5951984.68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98887元、森林培育支出3315004.6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9934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3193元、林业贷款贴息138428.5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6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137131.5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交通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其他(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债务还本(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未涉及债务(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9,795.51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806.22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989.29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行厉行节约,坚持节俭各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0,999.16元,下降1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698.4元,增长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697.56元,下降36.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06.22元,占61.31%;公务接待费支出115,989.29元,占38.6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06.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806.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989.2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989.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 (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72.28元,与上年数3641548.55元对比,减少3507676.27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501494.22元、林业支出减少2510.5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林业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1,901,773.45元,其中,流动资产29,006,335.86元,固定资产12,895,437.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2,772.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01,777.68元,固定资产增加809,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7542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754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元;出租房屋7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224.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90.17 2900.63 1289.54 876.98 148.21 264.35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21个,基本建设类项目2个,财政投入资金28540579.34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9305511.03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9235068.31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45号林区公路建设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大中寨林场林区公路改造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000000.00元;根据红财预发[2017]153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904000.00元,用于全县238个建党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904000.00元;根据泸财预[2018]701、709号森林防火经费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80000.00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904000.00元;根据泸财预[2018]251、252号状元林绿化费及新一中义务植树绿化费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82900.00元,用于状元林绿化及新一中义务植树绿化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782900.00元;根据泸财预[2018]250号森林资源三项工作经费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81854.55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81854.55元;根据泸财预[2018]311号扑火营房建设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0.00元,用于扑火营房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500000.00元。
2.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根据泸财农经费〔2018〕18号完善退耕还林补偿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979350.00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偿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979350.00元;根据红财建发〔2017〕97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400000.00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400000.00元;根据红财农〔2016〕41号关于下达陡坡生态治理资金的通知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165000.00元,用于陡坡生态治理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165000.00元;根据红财农发〔2017〕73号2017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0000.00元,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70000.00元;根据红财农〔2017〕24号2017年省级陡坡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00.00元,用于全县陡坡生态治理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000000.00元;根据泸财农经发〔2018〕50号2018陡坡地治理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200000.00元,用于全县陡坡地治理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5200000.00元。
3. 农林水支出项目,根据红财农〔2016〕4号关于下达2016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9148.4元,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79148.4元;根据红财农〔2016〕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低效林)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75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7500.00元;根据红财农〔2016〕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0.00元,用于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500000.00元;根据红财农〔2016〕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93070.20元,用于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93070.20元;根据红财农〔2016〕129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953486.00元,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953486.00元;根据红财农〔2017〕35号封山育林护林员补贴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000.00元,用于封山育林护林员补助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5000.00元;根据泸财预〔2018〕184号2016年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456800.00元,用于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456800.00元;根据红财建发〔2018〕127号林业技术推广中央基建投资文件,财政投入资金9934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99340.00元;根据红林计财〔2018〕11号2018年生态效益补偿州级统筹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0.00元,用于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00000.00元;根据红财农〔2016〕52号2016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631.00元,用于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6631.00元;根据红财农〔2016〕131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资金的通知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6770.00元,用于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677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3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十分显著,不但提升了人居环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提供有力保障,方便日常森林巡逻巡查,使护林员由巡山护林向驻山守林转变,国有贫困林场的职工和护林员的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而且能让林场的职工和护林员更能安心的扎根基层,以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架起了便捷之路,进一提高了生产效益,对整个区域呈现出和谐发展、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对建设和谐林区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100%。
2.节能环保支出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100%。整个项目区实现绿化美化,提高区域形象,促进周边经济整体的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同时项目区保育土壤、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环境等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森林生态效益永续利用,日益增强。
3.农林水支出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100%。整个项目区能具大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提升人居环境绿化,同时保育土壤、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环境等。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林业局组织,对2018年中央和省林业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林业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林业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资源林政科、造林绿化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改革与发展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6,877,319.25元,占总收入的94.06%,比上年增长了12038160.96元。本年支出31,759,351.0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8094107.41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771.67元,项目支出28,540,579.34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748610.92元,公用经费470160.7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林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林业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林业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林业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林业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
(1)林业项目支出经费得到保障。林业转移支付划拨后,泸西县林业局的项目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局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林业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基层林业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林业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缴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西县林业局(本级)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