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11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 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 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协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 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 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2018年新建城市公厕4座(含1座旅游公厕)、改造城市公厕1座,完成了州上下达任务数的100%。完成投资约4亿元大力实施了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0%。截止2018年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8.4公里,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的92.1%,预计年底能完成州上下达的20公里的目标任务。2018年州上下达我县本地建筑企业完成产值32.77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23.42亿元,已完成目标任务的71.5%,第四季度还未统计,预计能完成州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数。2018年州级下达房地产综合投资目标任务数:综合房地产投资200000万元,其中房地产投资90000万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5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10月,累计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310550万元,完成任务的155%;其中房地产投资99013万元(房地产投资月中才能更新上个月的数据),完成任务的110%。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85800平方米,完成任务的92%,其中销售商品住房270265平方米。预计年底能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房地产从业人员376人,2018年1-10月我县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245.31万元。固定资产任务560000万元,截止2018年10月底完成固定资产目标任务530000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数的95%,预计年底能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引资任务165000万元,截至11月,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67644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2%。2018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任务10000万元,截止11月完成争取上级资金10693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7%。
2、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不断扩大规划覆盖面积
为发挥好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始终坚持把规划编制放在中心地位,提高水平,精心设计,确保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发展。2018年以来,委托编制总规《泸西县“四规合一”规划》;编制5个专项规划:《泸西县城海绵城市规划》、《泸西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泸西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泸西县充电桩专项规划》、《西入城片区城市设计方案》;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泸西县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泸西县城九华东北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1个保护规划:《永宁乡城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5个修建性详细规划:《雨龙集贸市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宁乡城子幸福新村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宁乡城子村搬迁项目》、《中枢镇西华村委会羊格黑村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泸西县中枢镇逸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3、大力实施重点项目,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投资约4亿元大力实施了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0%。其中,完成投资约1.55亿实施了新龙路、黄草洲环湖3、4、5号道路工程、黄草洲24米、18米道路工程等6条市政道路;完成投资约5500万实施了白水塘绿化配套工程;完成投资约1.9亿元建成3个停车场项目:石龙广场停车场、人民路停车场、锦辉广场停车场,共计车位2431个。有效改变了泸西“南北通畅,东西梗阻”的城市交通现状,逐步疏解了老城区交通压力。
(2) 湿地建设。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4637亩,规划范围:北起坝心龙潭,南至黄草洲村以南城市规划路,西起文笔山,东至补衣山;划分为湿地保育区、宣教展示区、管理服务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5个功能区。项目计划投资33236万元,建设期5年,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驳岸及其附属植被、主入口广场等,面积1475亩,建设期2016年3月—2018年8月;二期建设面积3162亩,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文笔山山水文园、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含管理用房、游客宣教中心、监测站点、信息管理、园内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给排水)、湿地恢复与保护、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水系治理等,建设期2018年9月—2021年12月。截至目前黄草洲一期于2016年3月开工以来,完成了湖中淤泥开挖、驳岸建设、园内道路、园林绿化、广场铺装、桥梁景亭、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工程,完成概算投资19800万元。黄草洲二期目前《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待专家审核和县规委会审核审定后,预计今年12月初即可开工建设。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一期自州庆开园投入使用以来,公园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其建设成果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让市民有了一个休闲健身娱乐的好去处,实现了建设成果共享共用,受到广大市民的赞誉好评。
(3) 住房民生保障。2018年,投资6.67亿元对2800户进行棚户区改造,总用地面积2029161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2308041平方米,截至目前,完成投资约2.6亿元;2018年我县主要有金林苑、锦辉广场、锦辉逸城、半山一品、北城竹苑、康馨苑、良馨苑等七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9013万元。累计投资18042.55万元,基本建成1400套保障性住房,2018年完成投资3768.21万元。
4、城市管理日趋规范,市容市貌明显改善
提升城管队伍形象。全面落实“721”工作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突出服务为先,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务实基础,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打造优质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有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22处,共向各市场经营户主下达《安全用火用电通知书》365份,现场指导120余家经营户如何规范用火用电。巡查管理路灯设施。今年共维修大街小巷路灯3960余盏,处理地埋电缆故障点30余处,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的路灯杆44起。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全年共排查并上报维修雨污水窨井盖216块、落水板损坏69块,落水板堵塞114块,人行道小块塌陷1310.8平方米。排查并更换破损隔离设施1735米。整治市容市貌。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清理规范摆摊设点、出门点经营、店外加工生产、店门前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2879起,教育处罚违规经营户273人。及时有效的打击了占道经营钉子户,达到了规范整治工作的预期目的。狠抓渣土运输。共办理建筑砂石(垃圾)运输准运证212份,与渣土车车辆驾驶员签订《规范渣土运输通知书》976份,共处罚违规车辆107起,纠正带泥上路行为612次,纠正沿街抛洒滴漏现象285次,治理渣土车泼洒路面377起。渣土车辆污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环境卫生市场化。我县县城环境卫生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县城环卫服务全面推向市场,从而打破了政府主导、管干一体的传统环卫体制,县城保洁效率和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环卫工作的提档升级,为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截至目前,我县约处理生活垃圾34534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3%。
5、贯彻落实依法监管,行业管理日趋规范
(1) 城乡规划管理。2018年,共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9份,建筑面积100822.4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5份,用地面积143673.72平方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2份,用地面积71174.71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1份,建筑面积89254.34平方米;提供了32宗地块规划设计。
(2) 工程建设管理。2018年,共发放施工许可证25份, 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其中,200万元以下的工程1项,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9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5项,项目总投资99331.23万元。抗震专审工程13项。截止三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完成达23.42亿元,比上年同期形成增长22.62%,预计至四季度末我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为32.77亿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23项,施工企业10家,监理企业8家,对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已督促其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下发停工通知,停工整顿,共下发停工通知书8份。
(3) 质量监督管理。2018年,监督工程79项,建筑面积182.24万m2(其中2018年新建工程24项,建筑面积49.59万m2)。监督竣工验收工程22项,建筑面积18.69万m2,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9项,建筑面积为26.83万m2,竣工验收备案率40.91%。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及返修通知8份,停工通知2份,出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2份,受理用户投诉及施工质量投诉3起,落实处理投诉工作3起,投诉处理率100%。
(4) 安全生产管理。2018年对建筑工地组织安全巡查10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3项,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4家,发现安全隐患485项,现场整改234项,限期整改251项;对城市燃气储配站组织安全巡查10次,发现安全隐患10项,现场整改6项,限期整改4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共检查在建工程13项,施工企业6家,发现安全隐患92项,现场整改38项,限期整改54项,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7项,下发停工通知书7份,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5) 房地产业管理。2018年,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2份,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办理房屋交易审查109件,建筑面积18116.64平方米,总成交金额4817万元。共归集住房维修基金6195.74万元,归集户数10464户,累计使用1104159.11元。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1481宗,建筑面积205097.14平方米,合同金额72191.04万元。办理了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完成直管公房安全检查12次,完成率100%。
(6) 保障性住房管理。2018年,以摇号配租方式共分配入住800套保障性住房(含乡镇40套);2018年泸西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315.44万元,我局参照《泸西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步骤,严格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执行月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5平方米—补贴对象自有人均住房面积)×补贴家庭人口×9.5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2018年上半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96户512人39.39万元,剩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76.05万元。2018年下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做初审、复审和一级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12月底可全面完成发放工作。2018年我县共出售保障性住房先后共出售保障性住房91套920.79万元。
(7) 人民防空管理。2018年,审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83户,其中依法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21户,征收62户。追缴历年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1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54062.9元。截至目前,共征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191余万元。
(8) 城市供水管理。我县现有水处理厂3座,日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源水输水能力为4万立方,供水人口11万人。2018年售水量390万立方,产品销售收入1164万元(不含税收)。城市供水率100%。
(9) 城市防洪管理。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清淤除障工作,共疏通防洪沟8.2公里,共清理淤泥750立方米,共投入180万元于防汛工作。
6、全力抓实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泸西县自脱贫攻坚以来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496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4023户,边缘贫困户1473户。截至目前,所有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全部竣工并完成整改验收。同时,对影响村容村貌,但达不到危房认定标准的老旧房,开展提升人居环境“改房”行动,达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目的;入户道路及时硬化、持续开展人畜混居“清零”行动,村内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后增绿工作,整治村内“三堆”、建筑材料无序堆放站街占道问题,清理村内水塘漂浮物、排水沟渠,不间断的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四洁六净”专项行动。紧紧围绕“15636”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今年,实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房”行动5985户,硬化入户道路9.75万平米,共拆除无人居住危房576户,改造人畜混居521户。完成人民路8号生活区等11个旧住宅区改造,改造面积8.2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660万元。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底完成查处“两违”建筑占地 49.17万平方米,查处“两违”建筑面积 27.66 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两违”建筑 21.05万平方米、其他6.6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1584宗,累计完成查处总量的90.10%。其中,2018年完成查处“两违”建筑占地 7.17万平方米,查处“两违”建筑面积 10.44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两违”建筑6.2088万平方米、其他4.23019万平方米),累计查处819宗。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改造建设农村公厕150座、户厕7600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3.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4.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8.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9.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2,732,81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99,324.76元,占总收入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33,490.08元,占总收入的1.96%。与上年对比增加8,920,697.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15,547.10元,其他收入增加5,150.07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市保洁清扫收入。
(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2,395,838.66元。其中:基本支出35,259,547.93元,占总支出的67.29%;项目支出17,136,290.73元,占总支出的32.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86,850.12元,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65,697.94元,项目支出减少8,678,847.82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城市保洁清扫支出等。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59,547.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65,697.9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21%。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36,290.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78,847.8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度将城市街道保洁支出列项目支出,本年度列为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全年支出1,250,888.32元;
2、 办公楼修缮工程,支出70,000元;
3、 人防建设,支出30,000元;
4、 市政工程建设,支出9,950,000元;
5、 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2,200,000元;
6、 城市街道保洁清扫,支出1,080,000元;
7、 人居环境提升,支出1,000,000元;
8、 农危房改造工程,支出600,000元;
9、 保障性住房维修,支出564,787.23元;
10、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20,615.18。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77,759.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1%。与上年对比对比增加5,831,087.73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2,67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县级安排)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和维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250,88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省级配套)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资金;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2,7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5,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518,20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城乡规划设计、园林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57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130.92元,完成预算的4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962.12元,完成预算的7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68.8元,完成预算的1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30,130.92元比2017年增加106,616.09元,增长4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3,962.12元,增加106,279.29元,增长1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68.8元增加336.8元,增长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主要由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962.12元,占88.6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68.8元,占11.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962.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3,962.1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巡察、城市园林养护管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68.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16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各上级单位工作督查,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2,04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66,736.6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购买规划服务及街道保洁委托业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6,220,818.14元,其中,流动资产12,551,648.94元,固定资产26,775,4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6,893,721.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220,818.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551,648.94元,固定资产增加26,775,4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26,893,721.2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1,854,404.79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3,954,53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63.86平方米,账面原值3,248,065.1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3,682.4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5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2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5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9个,基本建设类项目1个,财政投入资金18,321,521.2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7,136,290.73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810,092.66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人民防空“4512”工程”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6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0元;红财政法发[2018]10号文件,财政安排省级资金300,000元用于工程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300,000元。
2. 办公楼修缮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16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0,000元,用于办公楼修缮,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70,000元。
3.人防建设项目,根据红财预发[2018]4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元用于人民防空信息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0,000元。
4.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8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200,000元,用于城市街道路灯的维护维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200,000元。
5. 城市街道保洁清扫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82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80,000元,用于县城街道保洁清扫支出,目前项目实施未全部完工,原因街道清扫保洁属于长期性的持续任务,每一年度都进入财政预算安排。目前支付财政资金1,080,000元。
6.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0元,用于城市和村镇排水排污、规划设计、道路、路灯、绿化等方面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000,000元。
7. 农危房改造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00,000元,用于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费用,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600,000元。
8.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2号文件、泸财预[2018]8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9,950,000元,用于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9,950,000元。
9. 保障性住房维修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4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91,521.20元,用于县城保障房住房维修,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564,787.23元。
10. 保障性住房租金发放项目,根据红财综[2017]41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700,000.00元,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前项目实施未全部完成,原因该项目属于长期性的持续任务,每一年度进入财政预算按期发放。目前支付财政资金220,615.18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10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人民防空“4512工程”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了地方防空设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2.办公楼修缮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延长办公楼使用年限,使办公楼能够继续投入使用,为办公等公务活动提供了场所。
3.人防建设教育项目。人民防空教育是扎实的爱国主义教育。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形成和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人民防空技能在平时灾害事故中能直接发挥作用。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4.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市政工程中的照明体系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城市的路灯体系也成为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体现出一个城市发展的程度和文化的特色,还能够展示出城市的经济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是人们对城市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5.城市街道保洁清扫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创造了干净卫生的城市风貌,也是创建宜居城市的一项硬性指标。
6.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主要是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施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面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出行和用水、用电问题。 有效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打造宜居城市和乡村,整体带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7.农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8.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国家或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若把国民经济视作人体看待,基础设施犹如人体的生理系统,交通则是人体的脉络系统,邮电是人的神经系统,给排水是消化和泌尿系统,电力是血液循环系统,要维持人体正常运转,这些系统缺一不可,任何一方面失灵,都将导致人体失衡。(2)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是生产力要素的一种体现,它反映了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物质生活丰富程度。 (3)基础设施是经济布局合理化的前提:在当前“要想富,先修路”已成为全民的共识,这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4)基础设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基础设施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密集型的部门。
9. 保障性住房维修项。保障性住房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切实解决了住户烦恼的漏水漏雨等现象,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年限。
10. 保障性住房租金发放项目。廉租住房历来是很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租住廉租住房的支出困难,政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41号)精神,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批复》(泸政复﹝2016﹞5号)文件精神分批进行发放,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步骤,严格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执行月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5平方米—补贴对象自有人均住房面积)×补贴家庭人口×9.50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泸西县同级财政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为优;能按时上报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并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实有事业人员96人。下辖13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及村镇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管理等事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169.93万元,比上年增892.07万元,增20.85%,本年支出5239.58万元,比上年增148.69万元,增2.92%。其中:基本支出1824.21万元,项目支出1713.6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24.21万元,公用经费1701.74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完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泸建发[2019]8号),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优,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准确。设定的绩效指标不能指向战略,最后考核的结果没有达到部门预期目标。管理者经常需要动态的调整绩效指标,例如,如果当期制定的是一个扩张的战略,那么绩效考核指标就应该围绕扩张的战略而设定;如果当期的战略是稳定发展,那指标就要调整成利于稳定发展的考核指标。需要单位在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的指标,所以今后在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面需要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具体的针对性。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构成了评估实施同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辨别、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赏罚并用、行政错误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