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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000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警大队主要担负泸西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泸弥高速公路管理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路面秩序方面:做好辖区内路检路查、查处名类交通违法行为、冰冻天气、春运、全国两会安保、汛期、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管理。建立与相邻弥勒、石林、师宗、丘北等县市交警大队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联勤联动,对因突发情况导致交通中断或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的,采取多点分流等应急措施,及时疏导滞留车辆,避免交通延误和加剧道路堵塞。制定下发《泸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源头隐患清零工作机制》,负责企(事)业公司所属驾驶人和机动车隐患清零,每月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管控好辖区22家客货运企业,对多次违规未处理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

  (2)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在车站、货运站场、安全服务站和跨线桥梁上悬挂各类布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微博、微信、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布路况信息、利用各村委会(小组)农村广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3)车管所业务方面:办理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转入、补换牌证、检验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业务:驾驶证申领、补换领驾驶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满分学习、注销、科目一理论考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负责全县机动车和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的数据整理及相关具体工作咨询,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保障上路机动车符全安全技术标准。

  (4)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勘查和及处理,强化与交警中队赶集日、学生集中上放学以及民俗活动的协勤协动。并组织开展秩序、事故道路交通情况应急演练。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重点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存在安全隐患的漫水路、漫水桥、易积水、易塌方路段,存在危险隐患的桥梁、涵洞等加强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治理的,尽快设置警示标志,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

  1.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其余4辆已作报废处理,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711,098.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73,478.26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7,620.00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1,300,000.00元对比增加25,411,098.26元,对比增长19.5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黄标车报废补贴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46,035.07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6,436.36元,占总支出的66.4%;项目支出8,179,598.71元,占总支出的33.6%;与上年的21,337,842.99元对比增加3,008,192.08元,增加14.1%。主要是人员增加、黄标车报废补贴发放、查验区改造、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66,436.36元。与上年15,485,187.22元相比增加681,249.14元,增加4.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79,598.71元。与上年5,852,655.77元对比增加2,326,942.94元,增长39.76%。主要用于黄标车报废补贴发放、查验区改造、高管中队接待室、违法处理室改造、建设卡口、违停设备、电警维护,目前项目实施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9,67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与上年20,606,287.06元对比增加3,203,389.91元,增长15.55%,主要原因是发放黄标车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646,02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1%。主要用于开路查路巡、专项整治活动、装备建设、等专基业务工作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6,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5,8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4,90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8%。主要用于发放黄标车报废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5,1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260.42元,完成预算的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3,860.42元,完成预算1,200,000.00元的2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400.00元,完成预算505,100.00元的11.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52,295.31元减少72,034.89元,下降1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434.89元,下降1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00.00元,下降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860.42元,占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56,400元,占1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860.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3,860.4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指导、协同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8,572.32元,与上年7,624,694.38元对比增长8.18%,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下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频繁,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1,878,521.57元,其中,流动资产5,384,767.08元,固定资产32,803,055.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690,698.7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0,407.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52,480.91元,固定资产增加608,7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608,79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0,4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4,0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4,21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4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10,943,4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8,179,598.71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909,001.29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根据红财政法发[2017]71号、泸财政法经费[2018]144号、泸财政法经费[2018]19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10,000.00元(其中:办案业务费430,000.00元,业务装备费280,000.00元),用于开展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路查路巡、交通安全宣传等办案业务,目前项目实施完成95.38%,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677,218.71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30,000.00元,装备经费支出247,218.71元)。

  2.重点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14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00,000.00元,用于建设卡口、违停设备、电警维护,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00,000.00元。

  3.淘汰黄标车项目,根据泸财政法经费[2018]325号、泸财政法经费[2018]22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9,265,400.00元,用于推进黄标车治理,目前项目实施完成68.96%,支付财政资金6,389,180.00。

  4.根据泸财预[2018]7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3,200.00元,用于设备购置;根据泸财预[2018]8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0.00元,用于营房建设、食堂建设;根据泸财预[2018]41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15,900.00元,用于购置厨房设备、窗帘、储物柜;根据泸财预[2018]411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40,000.00元,用于查验区改造工程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41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0,000.00元,用于高管中队接待室、违法处理室改造,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实现了指标值长期性,执法公信力得到巩固。

  2.重点项目。在环东路等地新增4套违停抓拍球和4套限制货车入城卡口,新增142T后台存储设备。在应用方面,加强民警警务通、综合平台、缉查布控系统的培训运用,明确专人负责和巡检,确保了全年科技管控设备在线率达79%。警务通、综合平台使用率经达到100%,通过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系统共查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车辆356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1起,假牌套牌案件6起,缉查布控系统运用率全州名列前茅。

  3.淘汰黄标车项目,成立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专班,适时下发治理意见,协助乡镇做好疑难车辆的查找查扣工作,到迪庆、文山以及州内县市共查找到黄标车50余辆。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泸西县公安局组织,对2018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91万元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三是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四是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队设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高管中队、秩序1中队、秩序2中队、车管所、违法办。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2、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

  (1)办案业务经费得到保障。政法转移支付划拨后,泸西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业务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泸西县交通警察大队不断克服困难,极大地改善了大队办案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了信息化办案水平。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3、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4、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队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 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111



附件【泸西县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211041424478.xls